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區別,拘役和拘留的區別

2021-03-02 微法官

  在發生犯罪的時候,一般公安機關都會拘留犯罪嫌疑人進行調查取證,但是很多人對於拘留場所還有很大的疑問,不知道拘留所和看守所有什麼區別。此外,拘役和拘留又有哪些區別呢?關於這個問題,小編整理了下面這篇文章,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拘留所和看守所都是依據現行的法律、法規、條例和相關規定而設置的羈押場所,由公安部門統一負責管理,但拘留所和看守所又存在較大區別。

  一、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區別

  1、法律依據不同。

  拘留所是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設置;而看守所設置的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和《看守所條例》的相關規定。

  2、性質界定不同。

  拘留所羈押的是受行政拘留處罰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國家行政羈押機關;而看守所羈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餘刑在一年以下的已決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羈押機關的性質。

  3、羈押對象不同。

  拘留所羈押的對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決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羈押的對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餘刑在一年以下的已決犯。

  4、法律監督不同。

  《看守所條例》第八條規定:「看守所的監管活動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而拘留所的監督則無明文規定。

  比如拘留所羈押的對象是被公安機關處以治安拘留的人,或被法院決定司法拘留的人。而看守所羈押的對象則是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餘刑在一年以下的已決犯。從性質上說,拘留所更多的是一個適用行政處罰的羈押場所,看守所則更多是一個適用刑事強制措施的羈押場所。前者是一個最終的行政處罰場所,其性質是懲罰性的;後者是一個為保障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而存在的臨時羈押處所,其性質是保障性的。

  二、拘役和拘留的區別

  拘役與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民事拘留雖然都是短期剝奪自由的強制方法,但它們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區別:

  1、性質不同。

  拘役是刑罰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行政拘留屬於治安行政處罰;民事拘留屬於司法行政性質的處理,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

  2、適用的對象不同。

  拘役適用於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適用於《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的七種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於違反治安管、,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行為人;民事拘留適用於具有《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的六種行為之一,但又不構成犯罪的民事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

  3、適用的機關不同。

  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適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則由公安機關。

  4、適用依據的法律不同。

  拘役的適用以刑法為依據;刑事拘留的適用以刑事訴訟法和逮捕拘留條例為依據;行政拘留的適用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為依據;民事拘留的適用以民事訴訟法為依據。

  由此,我們可清楚地知道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區別和拘役和拘留的區別。拘留所更多的是一個適用行政處罰的羈押場所,看守所則更多是一個適用刑事強制措施的羈押場所。拘役是刑罰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行政拘留屬於治安行政處罰;民事拘留屬於司法行政性質的處理,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來源:找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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