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久網1月20日消息】「山寨」和「抄襲」現象不會是中國網路遊戲的常態。近幾年,多個行業大佬逐步將重要的智慧財產權網羅到其門下。很明顯,這一步棋後,行業大佬們就會利用手中的智慧財產權收網,捕撈頂風作案的抄襲者。如何避免成為網中魚,應該是所有網路遊戲從業者都必須認真思考的問題。
遊戲開發過程中不注意著作權的布局,就等於埋下一顆定時炸彈,說不定何時這顆炸彈就會將多年的苦心經營炸的灰飛煙滅。本文試圖根據目前網路遊戲領域著作權侵權的案例,剖析如何避免著作權侵權,以及在被侵權的情況下如何維權。
一、遊戲規則:模仿是最好的奉承?
遊戲規則的相互模仿已經成為遊戲界公開的秘密。典型的如「消除類」遊戲,只要在手機應用商店中搜索「連連看」,就能搜索出幾千個搜索結果,遊戲規則大同小異。具體到「水果連連看」類遊戲,就有「水果連連看」、「Q版水果連連看」、「天天消水果」、「天天連連看」等多種版本。那麼問題來了,遊戲規則的模仿,是否構成著作權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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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種程度上說,模仿遊戲規則會導致同質化遊戲的產生,從而碾壓原創網路遊戲的市場份額。但遊戲規則的完全創新是非常困難的,有些遊戲的原創者已經很難追溯;不少人也提出遊戲規則屬於思想的範疇,而著作權法只保護思想的表達,不保護思想本身,因此遊戲規則不屬於著作權法的保護範疇。
當年沸沸揚揚的「三國殺訴三國斬」案件中,「三國殺」方面主張「三國斬」採取同義詞替換、詞序倒裝的方式改變「三國殺」中的人物的選擇、人物的技能、遊戲牌的效用、遊戲規則的文字描述,構成「剽竊他人作品」。「三國斬」方面則辯稱遊戲設計者所做的工作,包括確定設計大方向(將三國背景和殺人卡牌遊戲聯繫起來)、設計框架(將卡牌分成身份、體力、角色和遊戲牌,並確認遊戲規則)、設計細則(遊戲牌當中的分類、功用的確定、角色牌的技能賦予等)屬於著作權法意義上的思想,不是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單純從遊戲規則而言,「三國殺」也非清清白白,正如「三國斬」方面提出的,《三國殺》整個的設計思路,模仿了義大利卡牌遊戲「bang!」。當年遊戲界人士曾期望「三國殺訴三國斬」案件為遊戲業中遊戲規則相似是否構成侵權指明方向,樹立標杆。可惜的是,本案最終沒能成為遊戲界的裡程碑,盛大方面在2010年底向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申請撤回訴訟。
《三國斬》與《三國殺》有諸多相似之處
單就目前而言,中國司法實踐中尚未存在因兩款遊戲的遊戲規則相似而認定後開發的遊戲構成對先開發遊戲的侵權。因此,目前模仿其他遊戲的遊戲規則仍屬於「安全區域」,但司法實踐不會是一成不變的,隨著遊戲領域逐漸由蠻荒時代走向規範化,不排除將來模仿遊戲規則被認定為侵權。
二、角色、圖片、音效等遊戲元素:模仿需謹慎
遊戲產品不是代碼的簡單拼合,文字、圖案、音樂、角色是遊戲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遊戲中的文字、圖案、音樂等可能構成文字作品、美術作品以及音樂作品,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作品的,屬於侵權行為。
司法實踐中有不少法院支持著作權人、認定模仿遊戲文字、圖案、音樂等構成侵權的案例。暴雪、網易訴上海遊易就是新鮮出爐的典型案例,2014年11月18日上海一中院認定:上海遊易在《臥龍傳說——三國名將傳》中使用的標識和個別動畫構成對《爐石傳說:魔獸英雄傳》的複製,侵害了著作權人對相關作品享有的複製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再如,上海魔力遊數字娛樂有限公司開發的《寶貝坦克》遊戲中的部分角色形象和裝備與深圳市網域計算機網絡有限公司開發的《英雄島》遊戲中的角色形象和裝備極為相似,後者在法庭上通過現場演示模擬上海摩力遊如何剪接《英雄島》中的角色,最終獲得法院的支持。
《臥龍傳說》(右)對《爐石傳說》構成侵權
值得注意的是,遊戲中大段的遊戲背景、人物、世界觀介紹可能構成文字作品。對於單個單詞構成的角色或裝備名稱,由於單個名稱的獨創性認定比較困難,且著作權法對文字作品的獨創性要求相對美術作品更嚴格,因此司法實踐中傾向於不將角色或裝備的名稱認定為作品。舉例來說,在NEXON等訴騰訊公司等侵犯著作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法院儘管認可「泡泡堂」和「QQ堂」遊戲的若干道具名稱具有相似之處,但同時認定原告並不對諸如「太陽帽」、「天使之環」、「天使之翼」等名稱享有著作權。前段時間,《大掌門》遊戲因使用金庸小說中的「楊過」、「東方不敗」、「天山童姥」等虛擬人物名稱以及「倚天劍」、「屠龍刀」等裝備名稱,而被搜狐暢遊起訴,最終雙方以庭外和解結束糾紛。雖然庭外和解的原因我們無從得知,但筆者認為《大掌門》方面因為使用小說角色姓名和裝備名稱構成侵權的可能性較小。之後《大掌門》修改所有涉嫌侵權的內容,但保留了人物名稱,事件的處理結果也從反面印證了這一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