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
落實防範中小學生溺水工作責任的通知
瓊府辦函〔2020〕336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從源頭上防範化解中小學生(以下簡稱學生)溺水風險,健全完善防範學生溺水工作(以下簡稱防溺水)的聯防聯控機制,進一步壓緊壓實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學校的責任,加強防溺水安全教育和精準管理,避免學生涉險遊泳、戲水等造成溺水事件的發生,依法保障學生生命安全,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落實防溺水責任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履行防溺水的統籌領導責任
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要求,壓緊壓實市縣政府主體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學校安全教育主體責任和家庭監護責任,把防溺水作為當前一項重要任務落細落實落到位。建立省級防溺水聯動機制,每年至少專題研究1次防溺水工作。將防溺水成效列入對市縣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職責、年度安全考核督導評估內容。
二、各市縣政府履行防溺水的主體管理責任
建立市縣防溺水聯動機制,每年至少專題研究2次防溺水工作。建立「市縣、鄉鎮、村委會、家長」和「教育局、學校、班主任、家長」的雙線防溺水責任制。加大資金投入,統籌力量加強對各類水域的管控,提高人防、物防、技防保障能力。
合理規劃學校及遊泳池建設,並提供經費支持。對轄區的溺水事件及時處理、查找原因、加強整改。對事故中未正常履行監護責任的家長及監護人,依法依規進行追責。加大對防溺水的監督檢查,將結果作為對相關部門和各鄉鎮安全考評的重要內容,嚴格考評管理。
三、各鄉鎮政府履行防溺水的屬地管理責任
制定工作方案,組織開展防溺水專項行動,統籌轄區各類水域的隱患排查整治、巡查管理、開展施救等工作。將轄區內水域劃分風險等級,根據不同級別實施精準管理,明確水域負責人,完善警示標誌、防護設施,配置應急救護設施,並經常性開展巡查。
組織幹部、網格員、村民或志願者在高溫天氣中午、下午放學,以及周末、節假日等溺水事件多發時段,加強高、中風險水域的巡邏管理,增加巡查時間、巡查次數,及時勸阻涉險遊泳、戲水的學生,並通報家長、監護人和學校,合力加強監管。加強防溺水宣傳教育,重點抓好農村學生、留守兒童及其監護人的宣傳教育。
四、教育部門履行防溺水的綜合協調責任
加強綜合協調,建立「橫到邊、縱到底」的網格化工作體系,加強防溺水研究,匯總防溺水工作進展,及時向本地黨委政府匯報。加強與同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形成防溺水合力。定期召開學校安全工作會議,部署防溺水工作,及時發布預警。壓實「教育局、學校、班主任、家長」的防溺水責任制。督促指導學校做好防溺水教育、宣傳、管理工作。
統籌做好學校布局規劃,合理安排轄區內學生就近入學。加大寄宿制學校和小規模學校建設,為農村學生和留守兒童提供在校學習、休息條件。統籌資金,加快學校遊泳池和安全應急演練基地建設。出臺遊泳教育管理標準,開設遊泳課程,提高學生遊泳技能,加強遊泳和應急培訓。牽頭開展防溺水專項督導檢查評估,提請對失職單位和負責人進行追責。
五、防溺水機制其他成員單位履行防溺水的行業監管責任
宣傳部門和網信部門要指導、協調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媒體開展全方位、高頻次的防溺水宣傳報導,引導社會大眾關注防溺水,共同制止學生涉險遊泳、戲水。加大遊泳技能、自救互救、應急處置等知識的普及和推廣,讓人人都掌握基本安全技能。
政法委要利用網格員、雪亮工程、社管平臺等人防、技防手段,加強防溺水監管,及時發現和處理隱患。將學生溺水事故數和人數作為平安建設的評價考核指標。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落實全省海域海島和海岸帶等水域的管理責任,聯合教育部門開展學生涉海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協調做好學生在海岸線發生溺水的搜救工作。
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部門要指導各景點、景區、酒店加強內部水域、遊泳池的管理,設置警示標識、配備管理員或救生員;指導所屬體育機構面向學生定期開放遊泳池,組織專業教練和遊泳社會體育指導員深入學校開展遊泳教育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訓,提升學生遊泳技能。
農業農村部門要引導鄉鎮落實小型水利溝、塘壩、蓄水池、水井、引水工程和中小型泵站等水域的管理責任,加強隱患排查、巡查、督導工作。
衛生健康部門要及時組織對溺水學生的醫療救治工作;會同紅十字會與學校聯合開展防溺水教育活動,進行嗆水自救、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
公安部門要加強溺水的公共安全防範,提升應急處置能力;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水域隱患排查和整治,勸阻學生遠離危險水域;及時組織溺水救援、調查事故原因、鑑定事故性質,做好善後工作。
民政部門要健全農村學生、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保護機制,完善關愛服務體系,協助開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提升安全意識。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學校周邊建築工地施工安全生產監管,強化施工現場封閉管理,督促建築施工企業落實警示標誌和防護設施,督促施工企業及時回填危險水池、水坑等,嚴禁學生擅自進入施工作業區。
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對道路、橋梁、渡口等施工生產過程的監管,指導施工企業和管理單位排查坑、窪等安全隱患,加強現場安全監督,設置警示標誌和防護設施,防範學生進入作業區。
水務部門要落實全省江、湖、河、水庫、大中型灌區渠道等水域的管理責任,組織防溺水專項檢查,加強涉險水域的隱患排查整治、警示標誌設立、巡查管理、督導檢查工作;將防溺水納入河長制工作內容,督促各級河湖長履行水域監管責任。
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安全生產指導,建立防範管理機制;配合教育部門定期開展防溺水督查,納入對同級政府、有關單位年度安全考核範疇。協調專業隊伍,及時開展溺水救援。
林業部門要加強對國家公園、保護區、森林公園和各林場範圍內的監管,排查坑、窪等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加強安全監督,設置警示標誌和防護設施,防範學生進入。
氣象部門要及時發布颱風、強降雨、大風、大浪等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加強對學生氣象災害預防知識的科普宣教。
共青團組織要發揮共青團和少先隊作用,開展多種形式的防溺水宣傳教育活動,在暑假和長假期組織開展健康有益的活動,豐富學生生活。
婦聯部門要強化家庭教育功能,組織發動家長加強對孩子的監管,保障好兒童生命安全;配合民政部門,組織巾幗志願者結對幫扶農村學生、留守兒童及監護教育存在困難的家庭,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和防溺水安全教育。
紅十字會要到中小學校開展學生溺水自救互救等應急救護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
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要組織老同志、老幹部、老教師深入學校,組織開展家庭教育,督促家長、監護人加強對未成年的監管。
政府督查室要配合教育部門,對防溺水工作定期開展督查。
六、學校履行防溺水的安全教育責任
認真做好防溺水安全教育、宣傳、管理工作。利用每天上課前和放學後五分鐘及周末、放假前召開防溺水專題班會,加大校園廣播、牆繪、板報等防溺水宣傳力度,加強對學生防溺水「六不」(即不私自下水遊泳,不擅自與他人結伴涉險遊泳,不在無家長或教師帶領的情況下涉險遊泳,不到無安全設施、無救援人員的水域遊泳,不到不熟悉的涉險水域遊泳,不熟悉水性的學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和「一會」(即一旦遇到同伴溺水時,一定要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及時報警和尋求成人的幫助)安全教育。每學期紮實開展防溺水「六個一行動」(即致家長的一封信、一次專門家訪、一次防溺水專題家長會、一張家校聯繫卡、一月一次電話回訪、一張責任書)。結合地方特色和實際,開發防溺水的校本課程。組織開展防溺水知識競賽和閉卷測試、「我為防溺水出主意」「校園周邊危險水域隨手拍」等活動,提高防溺水教育的知曉度和參與度。
持續推進學生遊泳教育,開設遊泳和安全培訓課程,教會學生遊泳和自救、互救技能。建立良好的家校溝通機制。組織班主任定期開展家訪,向家長、監護人宣傳安全教育知識,提醒家長、監護人提高責任意識,切實履行監護責任,做好暑假、節假日、周末和放學後等離校時段的監護陪伴。對農村學生、留守兒童和喜歡涉險遊泳、戲水的學生建立重點關注臺帳。對上課期間請假外出及未按時返校的學生,學校必須及時與家長溝通,了解學生去向,確保學生安全。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1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