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流程落實責任提高公文質量的若干意見

2020-12-15 中國杭州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流程落實責任提高公文質量的若干意見

杭政辦函〔2017〕85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公文處理流程,落實公文處理各級責任,提高公文處理質量和效率,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格落實行文規則

(一)上行文須由各級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籤發,並標註籤發人姓名,如遇主要負責人出差、出訪等特殊情況,可由主持工作的負責人籤發,但應在附註中說明情況;聯合行文的,應標註會辦單位籤發人姓名。

(二)屬於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項,應當由部門自行解決。凡可以與有關部門會商協調解決的問題,不應直接向市政府請示;凡可以自行下發,或者聯合下發的文件,不應報請市政府發文。

(三)下列事項應直接報送市有關主管部門,由各主管部門研究辦理或會商後直接答覆:涉及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等建設項目的,按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程序申報;涉及跨系統、跨行業、跨所有制企業兼併和組建企業集團的,報相關國有資產主管部門;涉及在市區開辦市場的,報市商務委;涉及機構編制的,報市編委辦。

(四)除中央、省、市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其他在杭企業和組織請示或辦理有關事項,應根據隸屬關係和職權範圍,直接報請相應的屬地政府或主管部門(職能部門)處理;無法解決的,再由相關部門報請市政府協調或裁定。

(五)市政府各部門向下級機關或本系統下發的文件(重要文件或有規定的除外),一般不抄送市政府。

二、嚴格收文把關

(一)統一收文避免重複。報送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廳的公文以及市領導有批示的請示類公文,統一由秘書一處收文分辦。各處室、單位(以下簡稱各處室)收到其他部門轉交的需辦理的公文,交由秘書一處統一收文。

(二)強化收文審核工作。對要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轉發的請示件,來文單位必須充分徵求各相關部門和單位的意見,形成一致意見並提出公開屬性的建議後上報,如確實無法形成一致意見需市政府協調的,應在來文中說明;行政規範性文件應由來文單位法制機構出具審查意見,並事先與市法制辦溝通。未徵求相關部門和單位意見,或未說明徵求意見情況,或未明確提出公開屬性建議,或未說明不公開理由的,一律退文。對涉及考核表彰的請示件,來文單位必須徵求市考評辦、市清理規範評比達標表彰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意見後上報,未事先溝通或達成一致意見且來文中又未說明的,一律退文。

三、明確公文籤批規範

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名義制發的公文,以及市政府辦公廳承辦的公文,按市長和副市長職責分工,依權限籤批。公文籤批堅持層級管理原則,嚴格按照流程規範操作,涉及分管、協管事項,均應報分管、協管領導籤批;如遇領導外出等情況,急件採取電話請示、事後補籤等措施。各環節籤批人要落實籤批責任,籤署明確具體或傾向性的意見。

 四、加快公文辦理速度

(一)落實公文辦理責任。

公文辦理要落實承辦處室負責制,公文承辦中要認真落實責任,通過當面溝通或電話聯繫相關單位,充分了解情況;徵求部門意見的辦件,要對反饋意見進行認真梳理,提出具體意見。分管副秘書長要及時協調複雜、困難事項,涉及部門較多或複雜事項,可通過會議協調的方式進行辦理。

辦公廳的會辦公文,各會辦部門主要領導要直接把關,並督促辦理進度。

1.對要求市政府轉報上級政府和部門的常規性、程序性請示件,如農用地轉用報批、工作總結、自查報告等,可直接進入發文程序。

2.對不需徵求部門意見的請示件,由承辦處室提出明確擬辦意見送分管副秘書長和市領導審籤後,批示複印送來文單位及相關部門;如需簡復,由承辦處室提出明確擬辦意見並附擬定的簡復單送分管副秘書長和市領導審籤。

3.對需徵求部門意見的請示件,由承辦處室提出具體擬辦意見送分管副秘書長審籤後會辦至相關部門。部門反饋意見統一的,由承辦處室對反饋意見進行綜合歸納,提出明確辦理意見送分管副秘書長和市領導審籤後批示複印送來文單位及相關部門。如需簡復,由承辦處室將綜合歸納的反饋意見及擬定的簡復單送分管副秘書長和市領導審籤;如需發文,由承辦處室將綜合歸納的反饋意見送分管副秘書長和市領導審籤後起草發文稿。

4.對部門反饋意見不一致或需協調的請示件,承辦處室應將部門反饋意見和相關情況梳理歸納後提出具體意見,報分管副秘書長,由分管副秘書長協調提出傾向性意見送相關市領導審籤。市領導明確意見後,批示複印送來文單位及相關部門;如需簡復,由承辦處室擬簡復單送分管副秘書長和市領導審籤。

(二)提高緊急公文辦理時效。

辦公廳各處室要嚴格遵守公文管理有關規定,指定專人負責接收、清點、整理本處室公文,確保緊急公文不滯留、不積壓、不過夜。提倡使用移動辦公,提高公文辦理時效。

1.會議紀要。

對時間要求比較緊急的專題會議紀要,要求在會後3個工作日內進入發文程序;一般性的專題會議紀要,原則上要求在會後5個工作日內進入發文程序。會議紀要發文,按最高優先級進行處理,如無特殊情況秘書一處核稿時間不超過2個工作日,處室確認修改時間不超過1天。

2.會議通知、緊急電報。

省政府辦公廳下發的會議通知、市委機要局轉送的緊急電報等,由秘書一處立即收文轉秘書二處辦理,秘書二處根據文電內容報辦公廳領導籤批或視情況直接辦理,並根據籤批意見分送,由相應的處室負責銜接落實。

3.網民留言辦理。

網民給市長的留言,由市信訪局將各地各部門的反饋意見整理後,形成材料送市政府辦公廳,秘書一處按內容徵求各處室意見後匯總修改(如有不同意見或重大修改意見由辦公廳主任協調),按照程序報送。

4.內外事活動。

各地各單位邀請市政府領導出席內、外事活動不必正式行文,可填寫「重要內外事活動報告單」,直接報市委、市政府值班室。

(三)視情實行分送。

對涉及需多位市領導審閱的規劃、應急預案類辦件,在分管副秘書長審閱後,可採取分送方式送市領導審閱,發文環節按領導職責分工籤發,並將相關市領導意見附後。

五、提高發文質量和效率

(一)精簡發文數量。

1.各級議事協調機構的會議通知、工作意見和會議紀要等,一般不由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廳發文;成員調整,除涉及正、副組長(主任)外,均由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發文。

2.上級機關已經開會部署和通過傳真等形式下達明確工作任務的,下級機關不再另發文件。

(二)加強擬稿環節把關。

1.分管副秘書長要做好文稿及所涉政策、業務內容的協調、把關工作。

2.主辦處室要切實承擔文稿起草審核責任。文稿起草人必須熟悉政策法規、精通業務,處長要嚴把政策關、業務關。已徵求有關部門意見的,要將反饋意見及採納情況列表,未採納的應說明理由。

3.對秘書一處審核中提出的問題,主辦處室應在一個工作日內確認返回。主辦處室確認時間計入擬稿時間。

(三)落實公文籤發管理。

1.報省政府的上行文、市政府發布的規章、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的議案、人事任免、議事協調機構設立、事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綜合性公文、市長直接分管工作的公文,由市長籤發。

2.報省政府的土地審批類公文,經市長授權,由分管副市長籤發,籤發人署市長姓名。

3.副市長分管範圍的專項事務性公文,經市長授權,由分管副市長籤發。其中發往國家有關部委、兄弟省市區和市委、市人大的專項事務性重要公文,由分管副市長視情提出明確意見後報市長籤發。

4.領導籤發的公文應於當日退回。公文送籤流轉時,同步向辦公廳領導及市領導秘書、聯繫人發送簡訊告知。每周五秘書一處對未及時審籤的文件(急件已告知的除外)進行提醒。

六、落實公文處理通報考核制度

(一)各處室的公文辦理情況(包括辦結率、辦文天數、超期目錄)進行月度通報。

(二)文稿存在嚴重問題發送《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文審核聯繫單》,實行月度通報。

(三)公文制發後出現差錯的,按《公文差錯通報制度》有關規定進行責任界定,實施季度通報。

以上通報結果,均作為辦公廳處室考核和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

前發《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理順和簡化辦公廳辦文工作流程提高辦文效率的通知(2012年5月)》《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理順和簡化辦公廳辦文工作流程提高辦文效率的補充通知(2012年12月)》和《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流程提高效率提升服務的若干意見》(廳字〔2013〕41號)同時廢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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