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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某些論壇上看到,現在有不少男性網友(誰知道是不是圖一時口舌之快)對於「一夫多妻」的幸(xing)福生活真的是充滿幻想。
所謂的娶七個一周不寂寞、娶30個月月新生活、娶365個天天新花樣。
光是想想就足以讓人虎軀一震,荷爾蒙飆升。而事實上,「一夫多妻」並沒有傳說中的那麼「令人響往」
1、古代根本沒有一夫多妻制,想結七八次婚?——找死
古代實行的婚姻制度確切點說叫「一夫一妻多妾」。
而且,重要的是:媳婦不是你想娶,想娶就能娶。
唐高宗《永徽律疏》中有《戶婚》規定:「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減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離之。」
翻譯過來就是如果你有一個媳婦還想再娶一個,你要被判刑一年,你第二個媳婦家也要判稍微輕一點的刑。不光判刑,你倆還得被迫離婚。
如果古代男想再娶個正門媳婦?NO problem!等這個死了再議。
至於妾,那不叫娶,叫納。直接送門裡就行了,正規的結婚儀式,是不辦的。
2、沒地位也想納妾?——做夢!
想想也知道,古代這「多妾制度」是給王孫貴族的,平民想也不要想。
平民要是想納妾也不是不可以,但要滿足一些條件。《明會典·律例四》中提到:「民年四十以上無子聽之。」翻譯過來就是如果你40歲以上而且沒有孩子,那可以考慮納妾。
不過至於這個納妾許可證從申請到發下來到底要多久,我可就不知道了。
這大概要看古代有關部門的辦事能力了吧。
3、納妾回來玩?請問——你有錢麼?
妾在古代地位一直非常低,不能坐大轎進門不說,還不能算是結了婚。
因為妾籤的那個「書」,其實是「契」。
你聽說過房契、地契嘛?好了不用再想了,你已經想到正確答案了,那就是「賣身契」。
在「納妾書」上,肯定不可能咔嚓寫個「賣身契」在上面,但其本質卻是一樣的——官宦、富貴人家將看好的姑娘,以購買的方式整到家裡來當妾。
或許,你要是跟某家官宦富貴人家有啥經濟糾紛,那連錢也不給就把你閨女拉走了。具體情節請自動腦補《白毛女》。
所以這也告訴你一個殘酷的現實:沒錢,就別做夢了。
且不說你沒納妾資格,即便有,沒錢也是你一個過不去的檻。
雖然是花錢高價買來的,但妾的地位卻是十分低下。
《禮記》中曾經說過:「妾合買者,以其賤同公物也。」意思是:同樣是與丈夫共枕、為丈夫生育兒女,妾的身分卻只不過是買來的物品。
因此很多時候不到萬不得已,不會有人家願意將自己女兒賣去給人當妾。
說是小老婆,她不僅要擁有一流的XX技術,還得照顧大夫人飲食起居。
地位比沒臉的丫鬟稍高一點,比有臉的丫鬟稍低一點。
丈夫高興了玩玩,不高興了殺了都沒人管。
這樣聽起來仿佛更像是現代意義上的「養奴」。
4、自己的妾隨便玩——are you kidding me?
雖然妾的地位形同「奴婢」,但在出於保護「正室」地位的前提下,古代的法律也是限制了丈夫與妾的相處時間。
古代多個朝代的法律均細緻地規定:夫妻必須入夜同寢,夫不可與妾過夜。(別問我他們怎麼看執行沒執行,我也不知道)
可以共室但不能共寢,可以共床但不能齊眠。這就是夫與妾之間的活動的「時間限制」。
5、想把哪個扶正就把哪個扶正?——NO ZUO NO DIE
由於買賣關係,當妾的並非男方的正式配偶,換句話說,在古代一個男子即便是有上千個妾,沒有妻也還是不行。
你要是想找個妾然後把她扶正?不行!不光是家裡人不願意,法律法規也不願意。
被稱為《春秋》三傳之一的《穀梁傳》中說:「毋為妾為妻」。這就是說,妾沒有資格扶正為妻,有妾無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青年」。
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滿室,也是無妻的鰥夫,要另尋良家聘娶嫡妻。
不僅如此,你要是看上了一個跟你門不當戶不對的姑娘,想著跟現在似的靠離家出走來換取家裡的同意,那只能說你害了她。
《禮記》中說:「奔者為妾,父母國人皆賤之」、「良賤不婚」。也就是說,如果青年男女相約私奔的話,則女方沒有資格為妻,雙方家族都只認為她不過是一個妾而已。
非自由戀愛時期,有一種愛,叫做放手。
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你以為「一夫多妻」你就能左擁右抱?
別鬧了,你憑啥這麼堅信現在都找不著對象的你在那時候就能妻妾成群?
「擇優」這個道理貌似從來都沒有變過。
最後說一句,知足吧!幻想一下如果真的一夫多妻了之後——
過年回家
爹:你個小兔崽子還好意思回來!你看看隔壁王二傻子!媳婦都娶了8個了!你TM連個女朋友都還沒找著!我這8份份子錢什麼時候能要回來!
實話實說,你曾經幻想過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生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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