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標準
公文中漢字、數字、標點符號的使用,應以《簡化字總表》《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現代漢語通用字表》《出版物上數字用法》(GB/T 15835-2011)和《標點符號用法》 (GB/T 15834-2011)為準。
二、標點符號的使用
諸如句號、問號、嘆號、逗號、頓號、分號、冒號等點號,以及句末省略號,不得出現在一行之首。
引號、括號、書名號的前一半不出現在一行之末,後一半不出現在一行之首。
破折號不能一分為二,分居兩行。
三、數字序號與標點的搭配使用
1.「第一、」「第二、」或「首先、」「其次、」等用頓號不規範,應該用逗號,即「第一,」「第二,」「首先,」「其次,」等。
2.「一,」「二,」「三,」等用逗號不規範,而應該用頓號,即「一、」「二、」「三、」。
3.「1、」「2、」「3、」和「A、」「B、」「C、」等用頓號不規範,而應該使用齊線墨點(實心小圓點),即「1.」「2.」「3.」或「A.」「B.」「C.」。
4.序號如加括號,如(1)(2)(3)等,後面不再加標點符號。
四、年份中「零」的正確使用
年份如用中文形式表示,如「二○○五年十月」,則中間的「○」不能寫成阿拉伯數字的長「0」或英語全形字符「0」,而應該用圓「○」。「○」的形式,通常在電腦「插入」欄裡「特殊符號」或「幾何圖形符」中選擇。
年份如用阿拉伯數字形式表示,則中間應該用長「0」表示,如,「2005年10月」。
五、年份中「括號」的正確使用
印發公文時,年份外的括號應該用中括號「〔〕」,而不應該用小括號「()」或方括號「[]」。
如:四教通字〔2016〕1號(規範)
六、正確區分連接號和破折號
1.凡文中使用連接號的應使用「~」,而不使用「-」或「——」。
例:「200公斤~300公斤」(規範)
2. 凡文中使用破折號的應使用佔兩個空格的連線「--」而不用「~」或只佔一個空格的短線「-」或兩個短線「——」表示。(選取破折號,一般在電腦「插入」欄「標點符號」中查找)
例:我們是——中國人。(規範)
七、標點符號使用注意問題
1.中文標點中的句號是小圓圈,而不是小圓點。引號、括號、書名號的前一半不能出現在一行之末,後一半不能出現在一行之首。
2.出現「誰」「怎麼」「哪兒」等疑問代詞的句子,有的不是疑問句,如「誰知道竟下起了大雨」,意思是「不知道會下大雨」,是陳述句不應該用問號。
3.引號和其他標點疊用時,標點放在後半個引號的裡邊還是外邊,應該區別情況而定。
引用的內容是獨立使用的,標點放在裡邊。如:教室裡傳出了響亮的聲音:「好好學習,天天向上。」
引用的內容作為作者話語一部分的,標點放在外邊。如:他分析了當時的形勢覺得也是「和為貴」。
4.省略號之後不必再用句號。因為連文字都省去了,標點也就沒有必要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