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人和中標人籤訂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使實際履行的合同權利義務與招投標文件約定不一致的,從根本上違反了招標投標法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使得招標投標程序流於形式。根據招投標法律規定,對於上述行為、將由有關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2017修正)(主席令第86號)
第五十九條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今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2019修正)(國務院令第709號)
第七十五條招標人和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條款與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不一致,或者招標人、中
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5%o以上10%o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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