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徐崢演的一部《我不是藥神》,票房現在排行為全國21名。《我不是藥神》吸引了更多人了解白血病患者的苦難。剛開始我看《我不是藥神》時深有感觸,推薦大家看看。
我不是藥神劇情講解,是一位不速之客意外到訪,打破了神油店老闆陳勇(徐崢)平凡人生。他從一個交不起房租的賣男性保健品商販,一夜成為印度仿製藥『格列寧』的獨家代理。收穫巨額利潤的他生活劇烈變化被病患冠於藥神的稱號,但是一場關於救贖的拉鋸戰也在波濤暗湧中慢慢展開。陳勇後來看到更多病患因為買不起昂貴的藥品,下定決心以虧本的價賣給病患,希望能幫到她們。
裡面的劇情很是感人,其中有一個主角為了演白血病人,在要演最後瀕臨死亡的狀態時,為了提現效果連續兩天不睡覺。看來這些演員們是真心想要幫白血病的心情感受告訴我們。
說到《我不是藥神》,最近就有人代購了印度抗癌藥,江蘇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一起印度抗癌藥代購案,法院以銷售假藥罪,對林永祥等11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至六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對王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分別判處數額不等的罰金,對馬前,曹旋昌,馬毛毛等三名被告人免予刑事處罰,在王峰緩刑考驗期間禁止其從事藥品銷售活動。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7月間,十五名被告人通過印度ANKIT或通過他人代購大批印度版抗癌藥,然後在國內通過網絡或通過到醫院向醫生,患者推銷等方式,在國內加價銷售。
而這些藥屬於未經批准進口藥品依法應以假藥論處。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認為,考慮到各位被告人主觀惡性不深,尚無證據證明造成他人傷害後果或者延誤診治,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按我本人說,你為了幫人是可以賣藥,但是賣藥也要取之有道,不然法律法規何在。在加上你為了賺錢,居然讓病人對你的藥產生依賴後,就趁機加價,你良心過的去嗎?法院的處理是對的,你們怎麼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