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5 17:2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民法典被譽為
「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與我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
那麼,民法典如何保護
我們頭頂上的安全?
參加活動意外受傷
誰來承擔責任?
好意同乘發生意外
事後賠償、追責問題
如何妥善處理?
你的疑問與擔心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都有回答
馬上跟雲法君學習吧!
侵權責任編
01
問:
參加學校組織的夏令營、素質拓展培訓發生意外,這種情況下由誰來承擔責任?
答:
原則上責任自擔。根據民法典規定,「自願參加具有危險性的活動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他人承擔侵權責任,但是他人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02
問:
老奶奶在逛商場時踩到地上的水,滑倒摔斷了小腿。老奶奶可以向商場索賠嗎?
答 :
老奶奶可以向商場索賠。根據民法典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03
問:
甲在小區散步,被乙養的未牽繩子的小型狗咬傷,甲應該如何維權?
答:
甲可以要求乙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民法典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無過錯責任)
04
問:
甲在小區散步經過2號樓的時候,被扔下的垃圾砸傷了,無法查明具體侵權人,他應該找誰索賠?
答 :
可以找2號樓的住戶補償;並要求小區物業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民法典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05
問:
甲明知乙為未成年人還借汽車給他開,乙由於操作不當引發交通事故,甲需要承擔責任嗎?
答 :
需要承擔責任。根據民法典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06
問:
甲搭朋友乙的順風車回家,因朋友操作不當引發交通事故,甲有權要求朋友乙承擔賠償責任嗎?
答 :
在「好意同乘」情形下,甲可以要求乙承擔責任,但應當減輕乙的責任,除非乙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根據民法典規定,「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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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解讀民法典】高空拋物誰擔責?「好意同乘」是什麼?民法典侵權責任編亮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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