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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東陽市民政局召開全市社會救助工作會議,布置2019年低保專項整治工作和近期社會救助主要任務。
社會救助是我國社會保障的核心內容之一。它包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災害救助、醫療救助、農村特困戶救助、五保供養、失業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等內容。社會救助對象主要是城鄉困難群體,包括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戶、特困戶、因遭受自然災害需要給予救濟的災民等。下面跟著小布來了解下相關知識吧~~~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請須知
1、家庭成員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指以下人員:1、配偶;2、未成年子女以及雖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3、共同居住的父母;4、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係且共同居住的人員。(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雖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不考慮戶籍狀況和是否共同居住,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認定。共同居住是指父母與子女居住在相同地址、同一宅基地或產權房屋內,在農村一處宅基地不同房屋居住的,視為共同居住。非共同居住的老人申請的,其子女計算贍養費)。
(二)下列人員不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1、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或與家庭失去聯繫的人員(未滿三年的按最低工資計算);2、在監獄內服刑的人員。
2、家庭收入
(一)家庭成員的人均月收入按照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當月前6個月內家庭月均收入除以家庭成員數計算。包括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障性支出後的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需低於當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標準(750元/月/人)。
(二)以下各項不計入家庭收入:1、政府給予優撫對象和其他享受特殊照顧人員的撫恤金等待遇;2、政府、有關單位給予有重大貢獻的人員的獎勵;3、 人身傷害賠償中生活補助費以外的部分;4、各類社會救助資金;5、建國前入黨的農村老黨員、老遊擊隊員、老交通員享受的定期補助;6、因勞動合同 終止(包括解除),職工依照相關規定所獲得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或一次性安置費;7、其他喪葬費、撫恤金;8、計劃生育夫婦獎勵扶助金;9、殘 疾人的康復、醫療、託安養等補助及兩項補貼;10、按最低繳費標準,由單位統一扣繳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及本人勞動所得繳納的社會保險費;11、低保對象首次就業或自主創業,12個月內取得的收入。低保家庭殘疾人初次就業、再就業的,3年內所取得的收入;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取得的收入不超過最低工資部分。12、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13、基礎養老金、長壽老人高齡津貼;14、城鎮住房保障貨幣補貼;15、政府為幫扶困難群眾而安排的公益性崗位、公益性投資項目(不超過最低工資標準)所獲得的收入。
(三)下列情形不再按最低工資計算:1、在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實際未就業或零星就業(無合同)的下列人員:(1)患病家庭。家庭中有重特大疾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的,照護人員1人不計;(2)單親家庭。單親撫養學前兒童的困難家庭,照顧人員1人不計;(3)婦女。在懷孕、哺乳或照顧2周歲以下嬰兒期間不計;2、歸正人員,歸正3年內不計;3、患病對象(患白血病、尿毒症、各類癌症)零星就業,沒有勞動合同的不計;4、60周歲以上的城鄉居民,不考慮其是否具備勞動能力。
(四)下列情形在計算收入時應當酌情扣除:1、低保家庭成員首次就業或者自主創業的,12個月內不計算收入。12個月後計算收入時,可扣除其就業、創業成本;2、非共同生活的子女屬於低保家庭或低保邊緣家庭,以及家庭剛性支出過大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可不計算其贍養能力,主要承擔精神贍養。3、60周歲以上的城鄉居民零星就業,無籤訂勞動合同,在審批時從零星就業取得的月收入中扣減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
3、家庭財產
家庭財產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可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1、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於當地同期4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之和(36000元),對不計收入部分計 算期內來源於「不計入家庭收入部分」應予以合理扣除,10萬元以內的按實際金額扣除,超過10萬元的按10萬元扣除。2、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殘疾人用於功能性補償代步的機動車輛和普通二輪摩託車除外)、船舶等。(營運性車輛除外,營運收入計入家庭收入)。3、家庭成員名下無非居住類房 屋(如商鋪、辦公樓、廠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場所的除外。4、城鎮居民家庭成員名下僅有1套住房或無房,或者有2套住房,但人均建築面積低於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當地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住房包括產權住房、實行公有住房租金標準計租的承租住房、宅基地住房等。農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統一規劃的農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員名下無其他商品住房。5、家庭成員名下工商註冊或參股資金總額不超過5萬元。
4、單獨施保
對依靠家庭供養的成年重度殘疾人和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人或重病對象可申請單獨施保,分為三類情況進行家庭經濟狀況核對:①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養的,不考慮供養人的家庭經濟和財產狀況,只核查殘疾人本人收入財產。②依靠子女供養的,需計算子女贍養費但可適當放寬。③依靠夫妻一方供養的,應將夫妻作為一個家庭單位核查收入財產,不得按單人戶、夫妻拆開進行收入核算。
5、支出型貧困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1、在提出申請之前已持續發生6個月以上,評估認定還將持續發生6個月以上的,家庭剛性支出費用(剛性支出費用是指:患大病重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事故的自負醫療費用和就讀於國內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以及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就學學費部分)超過家庭總收入,或家庭總收入扣除家庭剛性支出費用後,人均月收入低於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符合家庭財產規定。3、實際生活水平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申請支出型貧困家庭。
6、供養費計算辦法
(一)供養義務人供養費計算公式:
家庭供養支付費=家庭月均總收入-當地低保邊緣標準*家庭人數-家庭月均剛性支出
供養費=家庭供養支付費/家庭需供養人數
家庭剛性支出費用主要包括醫療、教育的必須費用。醫療費用包括在提出申請之月前的6個月內,家庭成員在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數據中可查詢的個人 承擔費用;無法查詢的,可在入戶調查時按申請人提供的材料核算費用。教育費用包括家庭成員就讀於幼兒園和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高等學校,在開學時所繳納的學費(保教費)。原則上按以下定額進行核減,幼兒園每生每年5000元,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每生每年2500元,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每生每年6000元。
(二)供養義務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供養人家庭不能納入低保、低保邊緣保障範圍:1、有2套及以上產權房,且人均建築面積高於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當地人均住房建築面積;2、有高於當地同期8-12倍低保年標準生活用機動車輛(以車輛購置稅發票上計稅金額為準。殘疾人用於功能性補償代步的機動車輛除外);3、人均貨幣財產高於當地同期10倍低保年標準,其中公積金、唯一住房被徵收(拆遷)的補償款、意外傷害賠償款不計入貨幣財產;4、在各類企業中認繳出資額累計超過20萬元(含)。
7、其他認定事項
申請低保或在冊低保對象存在下列情形的,應不給予或取消其低保待遇:①對於申請低保對象的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屬於財政供養人員的。②不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或拒絕接受對其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進行調查核實的。③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及條件,無正當理由多次拒絕接受有關部門介紹的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相適應的工作的。④有與其收入水平不相符的高消費行為的。
特困供養和臨時救助申請須知
1、特困供養
(一)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的條件:一、無勞動能力,包括1、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2、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3、殘疾等級為一、二 級精神、智力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肢體殘疾人;二、無生活來源,收入總和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財產狀況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標準的。(收入不包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中的基礎養老金、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高齡津貼等社會福利補貼)三、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無履行義務能力是指1、具備特困人員條件的;2、60周歲以上或者重殘的低保對象,且財產符合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的;3、無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或者在監獄服刑的人員,且財產符合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的)
(二)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範圍的,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養老服務補貼;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範圍的殘疾人,不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和孤兒認定條件的,應當納入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範圍,不再認定為特困人員。
2、臨時救助
(一)臨時救助分為支出型臨時救助和急難型臨時救助兩類:1、支出型臨時救助:因醫療、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2、急難型臨時救助: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及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造成主要勞動力傷亡或家庭財產重大損失,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和個人。
(二)申請臨時救助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收入條件:家庭成員自申請之日前12個月的家庭可支配收入減去醫療、就學等必需支出金額,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水平。2、車輛條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或僅有一輛價值在10萬元(含)以內的生活用機動車(車輛價值以車輛購置稅發票中計稅金額為準)。3、住房條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名下無非居住類房屋(如商鋪、辦公樓、廠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場所的除外;城鎮居民家庭成員名下僅有1套住房或無房,或者有2套住房,但人均建築面積低於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當地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農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統規劃的農村新村住房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名下無其他商品住房。4、工商條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各類企業中認繳出資額累計不超過15萬元(含)。5、貨幣財產條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貨幣財產不超過當地年低保標準的6倍。6、供養人條件:申請對象非共同生活的供養義務人,家庭財產需符合本細則規定的車輛、住房、工商、貨幣財產四項條件。
東陽市社會救助福利政策
對象名稱
準入條件
救助內容
特困人員供養對象
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 16 周歲的未成年人。
1.入住五保供養機構集中供養(患傳染病、精神病等對象不能入住,採取護院掛鈎的形式);2.特困供養金;3.需護理對象享受特困供養人員照料護理補貼;4.醫療救助相關優惠政策;5.困難群眾價格補貼;6.臨時救助;7.由財政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及大病保險;(特困人員不重複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和養老服務補貼)。
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成年未婚的重度殘疾人、精神智力三、四級殘疾對象或重病對象, 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養的,可單獨施保。)
1.低保補差金;2.每戶每月減免用電15度;3.數位電視每年的視聽費減免;4.困難群眾價格補貼;5.醫療救助相關優惠政策;6.教育救助;7.臨時救助;8.住房救助;9.就業救助;10.年齡60周歲以上的失智、失能等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依賴者(不享受殘疾人護理補貼,入住養老機構)可申請養老服務補貼;11.由財政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及大病保險;12.持證殘疾人享受殘疾人生活補貼。
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對象
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於150%低保標準,其他財產情況要求和低保家庭一樣。(本人收入低於150%低保標準的18-60周歲勞動年齡段殘疾人(配偶收入一併算)可單獨施保。)
1.困難群眾價格補貼;2.持證殘疾人享受殘疾人生活補貼;3.由 財政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及大病保險;4.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等政策傾斜。
臨時救助對象
因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但不屬於本條例規定的其他社會救助範圍,或者已接受其他社會救助但基本生活仍然困難的家庭
1.給予每人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六倍以下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特別困難的,可以適當增加,但最高不超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十二倍;2.因火災等情形,救助對象住房損毀,無處居住的,根據需要給予臨時安置,並參照自然災害救助標準給予住房修建補助;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臨時救助措施。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低保、低保邊緣對象中的持證殘疾人
享受低保標準30%的殘疾人生活補貼。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持證重度殘疾人(一級肢體、一級精神、一級智力殘疾人)
1.享受對應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2.享受其他重殘優惠政策。
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持證重度殘疾人(一級視力、二級精神、二級智力以及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二級肢體殘疾人(由殘聯評估確定)
1.享受對應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2.享受其他重殘優惠政策。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殘疾人,是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其他持證重度殘疾人(主指二級視力、 肢體殘疾人)和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人
1、享受對應殘疾人護理補貼;2、享受其他殘疾人優惠政策。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殘疾人,主指一、二級聽力、言語殘疾人
1、享受對應殘疾人護理補貼;2、享受其他殘疾人優惠政策。
困境兒童
孤兒(18周歲以下父母雙亡)
機構孤兒:入住福利院 散居孤兒:1.兒童福利金;2.困難群眾價格補貼;3.由財政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及大病保險;4.臨時救助;5.醫療救助;6.教育救助;7.住房救助;8.就業救助。
低保、低保邊緣家庭中重殘和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兒童
1.兒童福利金;2.殘疾人護理補貼;3.困難群眾價格補貼;4.由財政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及大病保險;5.臨時救助;6.醫療救助;7.教育救助;8.住房救助;9.就業救助。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父母因各種原因不能履行撫養義務和監護職責,而由其他監護人撫養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1.兒童福利金;2.困難群眾價格補貼;3.由財政繳納基本醫療保 險及大病保險;4.臨時救助;5.醫療救助;6.教育救助;7.住房救助;8.就業救助。
低保家庭中的重病兒童(醫保政策認定患有重 病和罕見病的兒童)
1.兒童福利金;2.低保對象的所有待遇。
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病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