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小夥伴們注意沒有,我們在做預算調整或者預算分解時,總部的審批意見總會寫上「業務招待費和車輛費用分解符合標準」,為什麼總部領導要這麼寫審批意見呢?
之所以這麼寫的原因是因為招待費、車輛費用是商管集團強管控預算科目,年度預算不得超過總部的預算標準,所以無論是預算分解還是日常使用都不能超過年度預算標準,今天小編便和大家分享預算強管控科目管控要點。
※車輛費用管控要點※
預算管控要點:預算標準:≤8萬元/年預算編制審核路徑:全面預算系統-預算編制-預算合併-試算,查看車輛費用分解是否符合要求預算調整審核路徑:全面預算系統-預算調整-調整任務登記-審批查看-試算
日常管控要點:1.使用前須按OA中固化流程事前申報,且可報銷與車輛直接相關的費用,加強費用管控,不得存在不節約、不合理的費用
2.加強預付款管理,減少財務風險。我們都知道對於公務車發生的費用主要有汽油費、維修保養費、車輛保險、停車費、車船稅、過路過橋費以及其他費用,根據商管總部財務部2018年33號文件《關於加強預付款業務管理的通知》,允許預付款的業務有汽油費、車輛保險、過路過橋費,對於預付款,財務一定加強管控,減少預付款業務發生,但對於壟斷性質的業務如汽油費必須預付,也要使用財務管控手段,不能任由業務部門說支付多少就付多少,要根據以往的經驗判斷和發揮財務人員數據分析的優勢,合理判斷預付款金額,以此減少財務風險。
那麼有的小夥伴們可能有疑問了,我們廣場車輛費用的維修保養費也進行了預付,這種可不可以呢?答案是不可以,根據檢查組的現場檢查答疑,車輛的維修保養費不在預付的範圍,不能進行預付,如果合同籤訂了預付條款,則需要由業務部門重新談判,如乙方不同意則需要由經辦人先行墊付在進行報銷。不要問我怎麼知道的,看圖
※業務招待費管控要點 ※
預算管控要點:預算標準:開發項目≤10萬元/年、直投合作項目≤8萬元/年、一代店≤6萬元/年預算審核路徑與車輛費用一致日常管控要點:1.招待申請須根據預計金額按節點事前上報審批,不得事後補報。
2.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系統報銷且發票日期與工單提報日期間隔不超1個月。萬達集團內部人員不得使用公款送禮。
3.業務招待費憑證附件後不得出現招待費審批單、審批OA,招待費審批單、審批OA在付款結束後單獨取出並銷毀,同時取消了招待費臺帳,防範稅務稽查存在風險。
※市內交通費管控要點※
預算管控要點:預算標準:≤2千元/月預算審核路徑與車輛費用審核路徑一致日常管控要點:1.每月每個公司報銷金額不超過2000元,每月結餘金額不可結轉下月使用,當月可報銷上月打車費,不得存在幾個月合併報銷情況。2.可報銷公司所在城市區域內發生的計程車費及公共運輸費,但市內交工具產生的保險費不得報銷。3.不合理連號發票,節假日到政府部門辦事等。PS:.外地打車費不屬於市內交通費範疇,因公出差發生的交通費不得報銷。以上便是小編總結的強管控預算科目的管控要點。
常言道,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其實無論是強管控預算科目還是非強管控的預算科目,都不應存在「不節約、不合理」的情況,財務部門作為費用核算部門也作為預算的管控部門,一定要發揮預算管控中的作用,審核費用發生的合理性、必要性,不要為了「預算」而發生費用,積極為公司費用節流提供意見,共同努力實現2019年預算「小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