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6時19分23分許,在蘇州常熟環城東路泰安街路口,呂某駕駛機動車沿引線街由西向東行駛至環城東路路口右轉時,撞上一輛正常直行通過該路口的機動車後,又失控衝向路邊商鋪,事故導致兩車不同程度損壞,商鋪門被撞壞。
民警調取了道路監控視頻,畫面顯示,呂某所駕駛的黑色轎車在事發路口右轉時並沒有減速,而是徑直撞上正常直行車輛的尾部,隨後又失控越過花壇,一路衝向低洼處的人行道板,最終撞停在商鋪門口,所幸當時人行道上並無行人且商鋪處於關門狀態,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監控視頻>>>
最終交警認定,駕駛人呂某駕駛機動車轉彎時未讓直行車輛先行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負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同時,警方依法對駕駛人呂某駕駛機動車未讓直行的車輛先行的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款100元記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第(三)項「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觀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四)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看完法規,大家還有些迷惑吧?
左轉、讓右、直行、轉彎的
沒點空間想像力還真想不出來
那麼,一起看圖來學習吧
1、「右轉讓左轉」
所謂的右轉和左轉是相對於對向行駛的車輛來說的。一輛車向右轉,另一輛車向左轉,然後駛入同一個路口。在這種情況下,右轉的車要讓左轉的車先行。為什麼要這樣規定呢?原因如下:
由於左轉的車輛行駛軌跡長,如果右轉的車不讓左轉車輛先行,那麼左轉車輛就要較長時間停在路口中間,會影響其他車輛正常通行。所以,從大局考慮,右轉車應該讓左轉車先行。
交規明確規定,如果因為右轉車沒有讓行而和左轉車碰撞發生的交通事故,由右轉車承擔全部責任。
2、「讓右原則」
讓右原則有一個前提,就是在沒有紅綠燈的路口,兩輛車交叉方向直行,這種情況下就要執行讓右原則。
所謂的讓右原則就是當兩輛車同時駛向路口,左側的車要讓右側的車先行。因為國內的駕駛位置在左側,在司機的視野中,左側「A柱」靠車主近,遮擋視野範圍大,右側「A柱」離車主遠,遮擋視野範圍小。所以,左側的車更容易提早發現右側的車,右側車處於視野劣勢,所以理當被讓行。
同樣,如果因此兩車發生事故,左側的車要承擔全部責任。
3、「轉彎讓直行」
所謂轉彎讓直行,就是說道路行駛的過程中,原則上向左(右)轉彎的車輛要為直行的車輛避讓。因為直行車速度較快,車流較大,轉彎車速度慢車流相對較小,轉彎讓直行能夠減少路途擁堵和交通事故的發生。
如果因此發生交通事故,轉彎的一方要承擔全部責任,圖中A車負全責。
關於讓行,蜀黍還有幾個地方特別想強調一下
借道車 PK 無障礙車
開車在路上,經常能碰上修路的情況。若是雙向車道這就勢必要跟對面來車 " 爭奪地盤 "。不過,有障礙的一方讓無障礙的一方先行。
但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有障礙車輛已經行駛到一半接近障礙物,無障礙那一方應降低速度或停車,最好待其通過後再進入。
「會車先行」 與「會車讓行」
在路面狹窄的道路上行駛時,會車時應該根據指示牌進行讓行或先行。
注意避讓兒童
前方有學校警示牌,駕駛人應該減速通過,若遇前方有兒童過馬路,則應停車避讓。
讓主路車輛先行
進入主路的時候要減速,若此時主路有來車,應該避讓,待其通過後再進入主路。
來源:常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