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議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教育部稱相關草案正在修改完善

2020-12-15 青新社

日前,教育部經商公安部,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關於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的建議」進行了答覆。教育部表示,目前正對《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草案做進一步修改完善,將加快工作進度,推動規範教育懲戒的規章早日出臺實施。

教育部在答覆中表示,教育懲戒問題,中央關心、社會關注、群眾關切,長期以來一直是教育輿情的熱點問題。教育懲戒的問題是一個小切口,但關係到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大戰略,關係到維護師道尊嚴和營造良好教育生態的大問題。代表提出制定教育懲戒的實施細則,我們非常贊同。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提出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教育部對此高度重視,目前已確定將以部門規章形式明確教育懲戒的實施條件、程序、範圍、限度等內容,並作為一項重點任務積極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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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教育部啟動了教育懲戒有關規章的起草工作。經深入研究和廣泛調研,形成了《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草案。此後,深入各地和學校,廣泛聽取了基層教育部門、校長、教師、家長等各方面的意見。

2019年11月,教育部將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引起社會高度關注。2020年5月,教育部將草案提請中央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會議進行了審議。目前,正在根據會議精神對草案作進一步修改完善。

教育部表示,對於代表提出的要明確教育懲戒和體罰的界限、明確教育懲戒和侵權的界限和責任範圍、明確教育懲戒的教育目的等問題,目前的草案對此均已有考慮。下一步,我們將加快工作進度,推動規範教育懲戒的規章早日出臺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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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知道點

河北一地試水教育懲戒權回歸學校

關於教育懲戒權回歸學校的問題,河北省2019年9月28日出臺了《河北省學校安全條例》,立法賦予了教師教育懲戒權。《條例》第四十條明確規定,學校對不遵守校規校紀、有欺凌和暴力等不良行為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採取必要的懲戒措施。

為此,邯鄲市曲周縣積極探索,設立128個「戒尺試點班」,把懲戒權回歸學校,讓教師有理有據實施懲戒權。為了讓師生心中有「尺」,明確尺度,知曉標準,從而做到心中有「戒」,曲周縣教育體育局制定了《曲周縣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一日常規》《曲周縣中小學教師一日常規》《曲周縣中小學生一日常規》,從校長、教師、學生三個層面規範校園日常行為,從入校到離校,要求他們在指定的時間,出現在正確的地點,做正確的事,科學、高效地開展工作學習,依規執教、依法辦學,在全縣形成了良好的校風、教風和學風。

■寇拴民

相關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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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修改教師法,賦予教師教育懲戒權,明確其具體內容和適用邊界,明確政府、社會、學校、學生、家長、教師各方的權責,有助於依法建立教育的保障機制和校園的安全聯動機制,最終起到維護正常教學秩序的目的。」周洪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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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行)》將於2021年3月1日起實施明確學生哪些行為老師可以懲戒明確禁止老師七類不當教育行為《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第一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教育懲戒做出規定,系統規定了教育懲戒的屬性
  • 明確教師懲戒權!這個條例9月1日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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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懲戒權界限不明 部分教師「不敢管」「不願管」
    2019年11月22日,教育部發布《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明確教育懲戒是教師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職權。但同時,我國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專家認為,從相關法律概念來看,現行相關法律規定中的「體罰」「變相體罰」等法律概念與「懲戒」均具有較強模糊性,極易導致將教師的合理懲戒視為體罰,將懲戒不當認定為體罰。2 落實困難,教師「不敢管」「不願管」「獎勵和懲戒本來就是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懲戒的背後承載著一種責任義務,教育懲戒有其功能和價值。」廣州沙面小學副校長黃宏傑認為。
  • 教育部擬制訂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
    教育部擬制訂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  合理界定師生關係保障正常教學秩序  11月22日,教育部發布了《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9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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