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明確精神損害賠償 限制在侵害人身權益

2021-01-10 中國網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王勝明

中國網 楊佳

   中國網12月26日訊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今天下午閉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勝明,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倪嶽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主任黃建初、國家海洋局海島管理辦公室主任呂彩霞就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的法律的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中國網現場直播。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勝明說,「精神損害賠償」,也是侵權責任法的一個亮點。這是在現行法律中第一次明確規定了精神損害賠償。有的人說,過去法律當中完全沒有精神損害賠償,這個理解我們認為不一定準確。因為大家知道,我們的法律當中規定了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但是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如何計算,包含的內容是什麼,法律當中並沒有具體的規定。有的理解,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就包含精神損害賠償,所以我用的詞是「第一次明確規定精神損害賠償」。關於精神損害賠償怎麼認定,什麼情況下構成精神損害賠償,以及精神損害賠償究竟賠多少,確實是有相當爭論的。這一次規定,一是把精神損害賠償嚴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權益,侵害人身權益就包含侵害他的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隱私權等等這些方面。但不包含財產權。如果要實施侵害到財產權益的話,那麼要根據財產的損失給予賠償。二是什麼情況下構成精神損害。我們用了「嚴重精神損害」這個詞,當然在常委會審議過程當中有的也提出來「嚴重」怎麼理解?我們認為像輕微的精神損害原則上不能夠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否則訴訟成本很高。什麼叫做嚴重的精神損害賠償?以後的司法解釋還可以做進一步的具體規定,也可以根據個別的案例來加以認定。在國外,據了解,也不是任何情況都給予賠償,而是有一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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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2月27日電 12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其中,第二十二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勝明指出,這是在現行法律中第一次明確規定了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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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權責任法明確精神損害賠償 確立「同命同價」 ,明確規定了精神損害賠償。這是我國法律中第一次明確精神損害賠償。  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相關規定是侵權責任法的一個亮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勝明說,我國之前的法律當中規定了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但是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如何計算,包含的內容是什麼,法律當中並沒有具體的規定。而侵權責任法第一次明確了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包含精神損害賠償金的金額、計算辦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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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侵權責任法第二期,今天的主要內容是《侵權責任法》中的精神損害賠償,以及共同侵權具體法律規定。(一)精神損害賠償性質精神損害賠償又稱為精神損害撫慰金請求權,是非財產上的損害,在性質上屬於懲罰型賠償,必須存在精神痛苦才能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權。
  • 侵權責任要怎麼劃分?侵權責任法賠償是怎麼規定的?
    《民法通總則》已對間接損失的賠償有所規定,只要在侵權行為實施時財產的取得具有可能性,即便損失的並非現實的利益,間接損失也應成立。  二、侵權責任法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的規定  《侵權責任法》第22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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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司法解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 「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生命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所造成的損害,包括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各項損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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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應地,當正當防衛行為和緊急避險行為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時,正當防衛人和緊急避險人可以行為具有違法阻卻原因為由,主張其行為不構成侵權,進而無需承擔本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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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侵權行為認定及賠償
    (二)人身侵權行為是以人身為侵害對象,直接造成人身傷害、權利損害、精神損害的一種侵權行為。侵權法確認侵害人身權的民事違法行為為侵權行為,通常以損害賠償方法為基本方式,以救濟受害人的權利損害,制裁加害人的民事違法行為。
  • 侵害公民肖像權之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界定
    1、精神損害賠償的範圍   精神損害賠償制度在我國發展歷史不長,1981年我國著名學者梁慧星教授在其《試論侵權行為法》中第一次提出了關於我國精神損害賠償的立法建議。2001年3月1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侵權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我國的精神損害賠償問題作出了比較全面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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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欄《勞動合同法》第61章 侵害勞動者人身權益的法律責任工廠【勞動合同法】第88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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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見,國家侵權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的確立,已經成為法治發展的必然要求,特別是在我國以司法解釋的形式確立了民事侵權的精神損害賠償後,以立法的形式明確國家侵權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已成為當務之急。  (一)建立國家侵權精神損害賠償制度,是現代法治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憲法精神在普通法律制度中的體現。
  • 離婚損害賠償是否能夠排斥侵權損害賠償
    對於離婚損害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從該條所規定的賠償責任來區分,第一項和第二項在理論上侵害的均是配偶權(但我國侵權法未明確將配偶權納入保護範圍)。第三項侵害的是配偶的人身權,第四項侵害的是家庭成員的人身權和被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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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完善我國「第三者」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立法的建議  首先,實體法層面:  (一)完善配偶權保護制度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間應相互忠實的基本原則,在此基礎上,採用概括式與列舉式相結合的辦法,在分則中夫妻的人身權利中明確納入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和同居義務,與此同時明確規定違反忠實義務和同居義務的法律後果。
  • 交警調解事故適用的3部司法解釋修改多處,包括人身損害賠償、交通事故賠償、精神損害賠償
    2.將第一條修改為:  「因人身權益或者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3.將第三條修改為: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遺骨等受到侵害,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持。」
  • 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可以隨時提出嗎
    當事人的人身權益受到不法侵害從而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損害的,受害人或受害人死亡後其近親屬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就賠償問題達不成統一的,當事人應及時到法院起訴維權。精神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及適用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及適用解釋第一條、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 理論探討: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責任
    在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與離婚損害賠償的交叉部分(與他人同居、重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離婚損害賠償制度與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規定的一般侵權損害賠償制度之間,構成特別法與一般法的關係。依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受害人只能依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 精神損害賠償計算標準,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請求權可以繼承嗎
    精神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及適用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及適用解釋第一條、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 我國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研究
    因而精神損害賠償屬於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通常把侵權賠償分為財產損害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可分為人身財產權的損害賠償和人身非財產權的損害賠償。精神損害主要包括於後者之中。也正如美國著名侵權行為法專家William Lprosser所言:「由這一部分侵權行為法所保護利益主要是精神方面的。」它只是非財產孫的一部分,外部名譽之損害是非財產損害,但不屬於精神損害。
  • 有特定紀念意義的物品被毀壞怎麼辦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對此,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就精神損害賠償作出規定:對於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 精神損害賠償應儘快納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受理範圍
    精神損害賠償,是指對受害者遭受的精神痛苦給予的一種經濟賠償。但從我國目前司法實踐來看,嚴格區分犯罪行為與民事侵權行為,並將因犯罪受到侵犯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排除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受理範圍之外。筆者認為,基於權利保護的理念和社會形勢發展的需要,應當儘快將精神損害賠償納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受理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