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谷孫
2016-07-28 14:00 來源:澎湃新聞
說到翻譯,我心目中常出現「抵達」兩字。從一種文字出發,「抵達」另一種文字的彼岸。
為了「抵達」,當然最理想的莫過於搭橋跨越:book=書, ebook=電子書,一橋飛架,溝通即成。編寫雙語詞典的人巴不得兩種語言裡全是這樣的字和詞,原因大概就在於此。但是,更多的時候,兩種文字因其附著於上的文化大異其趣,各自的奧秘遠離橋的兩邊,深埋在內陸腹地,單靠跨越,根本找不到對應點,「抵達」便無從說起。這時,我異想天開的頭腦裡會出現「飛越」二字,就好比我在水的這邊鑽進一架直升機,把起飛地點的物理條件周詳勘察,知之稔熟,譬如說海拔多少,地貌特點是什麼,土質如何,然後駕機騰空而起,越水飛到對岸,目測著搜索比較,直至找到一個大致與出發點相似的著陸點,降下去,才算完成一次「飛越」。有時,從空中俯瞰,發現出發點和著陸點的海拔差不多,周圍植被看上去也像,可撬扳著地,方知兩處土地的鬆軟程度不一,那就得再次起飛,因為「飛越」雖然完成,尚待「抵達」。可以這麼說,能夠「飛越」的直升機不少,真正找到理想著陸點,可以宣稱「抵達」的不會很多,有時甚至一架也沒有。
這番「飛越和抵達」論是最近從事翻譯實踐時感悟到的。譬如說,遊子在海外望明月「感慨良多」,遊子問老爸「感慨」二字用英文怎麼說。我以為撇開前面的明月,光問「感慨」怎麼譯(這樣提問的學子不少),就是沒把直升機出發點研究透徹,「飛越」的先決條件還不具備,不該急求「抵達」。待到語境交代明白,「飛越」完成,竟然有幾處著陸點可供遊子選擇:
The moonlight started a long train of melancholy thoughts.
The moonlight stirred up many a sad memory.
The moonlight plunged me into a deeppensive mood.
欲知選擇哪個著陸場最好,最符合「抵達」的標準,您可以慢慢想一下。順便說一句,那遊子是傅聰,老爸當然是傅雷先生了。
記得當年翻譯在美遇刺的臺灣報人江南著《蔣經國傳》時,有句「經國在很多方面繼承了老蔣的衣缽」,我是毅然拋開了「衣缽」=「mantle」這座橋的,而是「飛越」之後自問找到了一個很理想的著陸點:「Chin-kuo is his father's son in many ways」。曾因此受到與翻譯「不共戴天」的葛老夫子傳槼先生的褒獎(葛認為所有的翻譯都難免導致誤解),並由此從葛那裡得了個「戴天先生」的綽號。葛還表示遺憾,因為上述「飛越」和「抵達」無法見容於雙語詞典中任何一個詞目之下。
又譬如英譯漢中碰到某某人在賽跑開始前felt his adrenalin surging and knew he was in the zone, 在「adrenalin」和「腎上腺素」之間搭座橋可能也無不可,於是出以如下譯文,似乎也算「抵達」了:「感到腎上腺素(在體內)奔騰,知道自己處於最佳競技狀態」。就怕讀者生理知識不足,不解腎上腺素分泌的作用;更何況人的軀體容積有限,分泌物如何「奔騰」得起來?筆者在大學時代好歹也曾是個運動員,每逢參加比賽前集合點名時就心跳加速,激靈連連,手心出汗,有時非上廁所不可。現在知道這就是腎上腺素分泌的結果了。所以能不能以另一種譯法「抵達」:「渾身一激靈,知道進入競技狀態了」?至於感到「熱血沸騰」,「渾身來勁」等等譯法,竊以為完全沒有「抵達」。
在一些新出現的詞語之間直接搭橋,好像困難更大一些。例如,在一次「Hemingway Look-Alike Contest」(看看誰長得更像海明威的競賽)中,一位參賽者來自弗羅裡達,也捕魚,「his face full of leathery character lines」。何謂「character lines」?搭橋式翻譯:「臉上布滿粗大的性格紋」。「性格紋」不但聞所未聞而且艱澀費解吧?如改作「臉上布滿又粗又深的滄桑紋」如何?不說「抵達」,是否多少「抵近」了一些?「滄桑紋」,我承認,同樣不是耳熟能詳的歸化語,但歷經滄桑,性格鑄成,刻下皺紋,是否把因果關係表述得更清楚了一些,用在海明威那張臉上,能否頓生聯想?至於英語原詞是否會存活下來,針對不同的語境,「滄桑紋」能不能為漢語讀者接受,且等時間考驗吧。同理,仿照「cutting-edge technology」(「利刃式」先進技術)構成的「bleeding-edge technology」(一般比「利刃」更先進,但弄得不好會出現始料不及的問題而割傷自己),譯作「『血刃式』先進技術」,恐怕暫時還難以令人接受。但是,假以時日,「利刃」和「血刃」也很有可能完成「飛越」,就像音譯詞「克隆」、「愛滋」,半音半義詞「網際網路」和全義移植的「外科手術式打擊」、「以腳投票」等語言現象一樣。
一位小字輩作家近作一部長篇小說,編輯要我把書名《租界》譯成英語。參照小說內容,我建議譯作In the French Concession,加了個介詞「in」意在涵蓋小說裡發生的故事和出現的各色人等,而不加的話,書題完全可能被誤讀作定義性文字的題目。由於出版社不但要「擁抱文學」,還得「依附市場」,要求英文書名譯得「出彩」一些,因問譯作「Shanghai Lovers」如何?既要「出彩」,不如濃墨重彩,因而建議他們用Amorous Shanghai(倒頭譯回去,簡直成了《情色上海》!)。俄頃,對方意思又變,擬以男主人公在作品中的諢名「中國排骨」做書題。他們也知道,直接架橋,譯作「Chinese ribs」不行,既可能被誤作菜名,洋人看了又難免聯想到上帝造人。據介紹,男主人公是個中法混血兒,「『中國肋骨』是言其性感,一種東方異域的、瘦弱情色的、秀氣的……」(摘自編輯來信)。我的第一反應是metrosexual,可惜時代語境完全不對,這個詞可是專為當代英國小貝式人物準備的;由於故事發生在上世紀30年代,可能用dandy或pussy這類詞比較貼合一些,可又必須切斷同性戀聯想,因為作品寫的是「中國肋骨」與兩個女人的故事。就這樣,我駕著直升機「飛越」了多次:Bony Green Knight太中世紀了?Bony She-Man脂粉氣過濃?再說,那是我根據he-man臨場撰造的一次性的詞,讀者能接受嗎?直升機盤旋了半天,直到此刻尚未「抵達」。
跨越也好,「飛越」也罷,其實仍脫不了直譯/實譯vs意譯/虛譯這樣一個老問題。我只是想把文字和文化的異域比擬作地平天闊的彼岸,有些地點固然可以「抵達」,惟就總體而論,我們也許永遠只能「抵近」。葛傳槼先生當年「翻譯必生誤解」 的觀點不是一點沒有道理的。
(本文於2015年10月21日發表於「復旦外語」微信公眾號。)(本文來自澎湃新聞,更多原創資訊請下載「澎湃新聞」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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