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離婚協議離婚時有效嗎?針對這一問題,回答是:當然是有效的。
如果雙方當事人是籤訂協議離婚的,那麼其在法律的條件下是有效的。若是雙方根據籤訂的財產協議來離婚,那麼雙方還是不能夠先判定離婚的,還要看籤訂的離婚協議書的情況,二者是否發生衝突,如果發生衝突,則不予離婚。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
1.雙方夫妻可以以書面的形式作出共同的約定,即在雙方的婚姻關係還存在的時候對於雙方的財產等共同或者各自的財產按情況進行分配。如果約定模糊或雙方並沒有對此進行約定,那麼就需要按照婚姻法的條例來進行判斷了。而雙方婚姻關係存在的期間,他們的財產以及還沒有結婚時候對財產所做出的約定的關係,對雙方都是有效的。
2.若有一方欠了債務,並且夫妻之間有第三個人知道這件事情,且夫妻雙方也有規定即還是婚姻關係的時候雙方的財產互不相干,自己的就是自己的,那麼對於要償還的債務,就要以另一方的財產來進行償還。
3.由此可見,雙方籤訂的婚內財產協議是有效的。而若是之後由於某些原因離婚了,那麼他們所籤訂的離婚協議的效力是高於婚內財產協議的,這個時候如果出現的一些相關事宜衝突的話,則按照離婚協議來處理。
根據《婚姻法》中的規定:
1.夫妻雙方的財產按照雙方的約定看是歸誰所有還是只一方所有,婚前所籤訂的財產協議也是有效的。
2.財產協議有效的前提是雙方沒有離婚或者是離婚了雙方所籤訂的離婚協議與之前籤訂的財產協議沒有衝突,那麼就按照各自的協議來進行。
3.同樣的,所籤訂的財產協議是有效的。而如果有一方有對外欠下的債務,那麼在雙方規定的之前財產各自歸各自所有的情況下,並且有見證者,那麼另一方就需要償還欠下外債的一方所欠的債務。
在我國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也有相關的規定,婚內協議要是有效的話必須是建立在雙方籤訂的協議與離婚協議沒有衝突的前提下,雙方在婚內籤訂的協議是有效的,對雙方都是有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