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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一對戀人分手後怒撕借條欲賴帳,法院判決應還款
借款人怒撕借條欲賴帳 法院判決應還款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被告朱某與原告羅某原系男女朋友,戀愛期間被告曾向原告借款,兩人分手後被告出具過一張借條給原告,但原告持借條向被告催收借款時,被告不但不歸還借款,而且情緒激動與原告發生爭執,憤怒之下將借條原件撕毀。無奈之下,原告將被告訴至法院要求其還款,法院經審理後判決被告朱某應當歸還原告羅某借款本金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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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超過20年,未約定還款期限,還能要回來嗎? 法院判了!
由於蔡某一直未還款,無奈之下,2019年,文某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蔡某某立即返還借款本金4.6萬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其中1.6萬元自1995年3月3日算、3萬元自1995年6月20日計算至實際還款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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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借條,怎樣防止別人賴帳?
若無借條,一旦借貸雙方發生糾紛,債權人就無法提供有力的證據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借款人賴帳咋辦?債權人如何維護自己的利益?這樣即使當時來不及打借條,也有相關證據可以佐證。在相關案例中,有轉帳憑證的,雙方無其他業務往來,即使法院不認可借貸關係,匯款人以「不當得利」案由起訴,也能夠獲得法院的支持,判令對方返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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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還款時間寫成了20009年,要等18000年後才能要回錢?
李先生寫下借條,周先生在借款人處籤了名。一年後,李先生要求周先生還款,周先生看了一下借條說:「可以啊!沒問題,18000年後你再來找我吧!」李先生一聽,愣了一下!你是在逗我嗎?周先生說:「沒錯啊,你自己看下借條的時間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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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去世,欠款誰來還?懷遠法院判決來了
借款人突然去世,出借人催要借款無門,無奈一紙訴狀將借款人的所有繼承人告上法院。近日,懷遠法院審結了這起糾紛,判決所有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範圍內承擔償還借款的責任。劉某長期經營黃金珠寶生意,2019年3月1日,劉某到原告杜某家中提出向杜某借款300000元,用於黃金珠寶生意經營,雙方商定月利率1.5%,由劉某出具了借條。當日,劉某通過銀行帳戶將300000元人民幣轉款到劉某的銀行帳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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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完款撕了借條,又被訴至法院還款!原來撕的是複印件,老漢氣暈
王老漢給了堂侄8萬5千,還完錢堂侄把借條給老漢,王老漢掃了一眼,就把借條撕了,兩人算是結清了。王老漢回家感到十分輕鬆,欠的債終於還完了,好日子就要來了。三、借款糾紛然而,王老漢沒等來好日子,卻在不久後收到了一張法院傳票。堂侄把王老漢告了,要求王老漢還錢,王老漢十分不解,自己明明還了錢也撕了借條,為啥還讓自己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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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超過20年,未約定還款期限,還能要回來嗎? 法院判了!
由於蔡某一直未還款,無奈之下,2019年,文某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蔡某某立即返還借款本金4.6萬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其中1.6萬元自1995年3月3日算、3萬元自1995年6月20日計算至實際還款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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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超過20年,未約定還款期限,還能要回來嗎?法院判了
由於蔡某一直未還款,無奈之下,2019年,文某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蔡某某立即返還借款本金4.6萬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其中1.6萬元自1995年3月3日算、3萬元自1995年6月20日計算至實際還款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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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署名請小心,身份不同責任不同
借條中,除了有出借人和借款人外,往往還有擔保人、介紹人、見證人,鑑於身份不同責任也不同,在遇到相關情形時,你不妨想好再署名。 保證人,需要承擔還款責任 【案例】2017年8月2日,梁丹丹與好友酒足飯飽後,好友提出因自己擴大經營項目,決定向劉某借款50萬元,且已經與劉某談妥,希望梁丹丹作為保證人籤個字,成全一下。根本不知道保證人是何含義的梁丹丹稀裡糊塗地籤上了自己的大名。豈料,2018年3月,梁丹丹卻收到劉某的起訴狀副本,而法院也判決其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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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還款沒收據被賴帳,怎麼破?看法院如何判
現金還款沒收據被賴帳,怎麼破?看法院如何判羊城派 作者:倪麗珠 向丹丹 2018-05-14 被告人因現金還款沒有出具收據,被原告「賴帳」起訴,最終法院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文/羊城派記者 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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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借條範本(法院版)
根據《民法總則》第188條規定,註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是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而沒有註明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為20年。相較之下,註明了還款期限的欠條訴訟時效是3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終613號判決,【借款人】李強、楊娟在給【出借人】吳曉光的借款合同中約定:如李強、楊娟【借款人】違約,吳曉光【出借人】採取維權措施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費、訴訟費、律師費等,由李強、楊娟【借款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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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普法:名義借款人與實際借款人不一致,由誰承擔還款責任?
,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應由名義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出借款項並未籤訂書面借款合同的,對於借款人的認定應依據借條出具、帳戶提供、用款還款等情況進行綜合判斷。雖然名義借款人和實際借款人不一致,但借條和轉款帳戶的出具主體均是名義借款人,故名義借款人應承擔還款義務。名義借款人在承擔還款責任後,可依法向實際借款人進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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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20年的借條,未約定還款期限,能否要回?法院這樣判
由於蔡某一直未還款,無奈之下,2019年,文某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蔡某某立即返還借款本金4.6萬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其中1.6萬元自1995年3月3日算、3萬元自1995年6月20日計算至實際還款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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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寫借條才能把錢追回來?
寫借條是個技術活。有人可能以為,寫借條有什麼難的?xxx欠我多少錢,籤字畫押,不就結了嗎?嚯,到了對薄公堂那一天,結果法官給你一錘:借條無效!那你就欲哭無淚吧。3借款期限是寫借條時需要特別注意的問題。根據《民法總則》第188條規定,註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是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而沒有註明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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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中,借款人逾期還款的,利息要怎麼算?
在沒有約定逾期利息時,借款人逾期還款後的逾期利息如何確定?下面筆者就通過一則相關的實務案例進行分析解讀。裁判觀點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被告尚欠原告借款80000元屬實,由被告出具的借條及雙方庭審陳述為憑,被告理應返還原告借款,被告辯稱本案借貸系原、被告之前合夥債務轉化而來,未提供證據證明,原告亦不予認可,該辯稱該院不予採信,退一步講,被告自願承擔合夥債務並向原告出具借條,系雙方合夥清算後達成了新的債權債務協議,被告也應按照新的協議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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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借條超過20年,未約定還款期限,還能要回來嗎? 法院判了!
由於蔡某一直未還款,無奈之下,2019年,文某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蔡某某立即返還借款本金4.6萬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其中1.6萬元自1995年3月3日算、3萬元自1995年6月20日計算至實際還款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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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虎普法丨借條超過20年,未約定還款期限,還能要回來嗎?法院判了
收錄於話題小虎普法寫借條時,應儘量載明:出借人+借款人+出借金額+利息標準+違約責任庭審中,蔡某辯稱: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利息支付時間約定不明的,視為一年一付,故借條出具之日至起訴之日期間的利息已經超過訴訟時效;訟爭借款已超過最長訴訟時效期限,不應得到法律保護。●法院判決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借條》未約定借款期限出借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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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精神病人不願還借款 法院二審判決:借條有效
面對裴某出示的由他親筆籤名的借條,毛某卻掏出一沓精神病治療病例「賴帳」,「我出具借條的行為是一種無效行為。」精神病人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此前一審法院認為,精神病人出具借條需經其法定代理人追認,因此毛某出具的借條屬於無效借條,但他需返還本金。近日,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二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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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20年的借條,未約定還款期限,能否要回? 法院這樣判!
超過20年的借條,未約定還款期限,能否要回? 法院這樣判!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借條》未約定借款期限出借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償還文某以訴訟形式主張權利綜上,一審法院判決:蔡某償還文某借款本金46000元並自2016年1月9日起按月利率2%計付利息至實際還款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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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壞的借條重新粘貼,還能用作證據嗎?
,在撕其他頁時把該份借條也撕壞了。撕壞之後重新粘貼的借條,雖然在內容上無須經過專業技術手段即能辨認其文字,但是作為證據,在形式上存在重大瑕疵,不符合證據的完整性。其次,關於瑕疵的舉證責任。日常生活中,償還借款後由出借方將借條還給借款人,借款人予以撕毀,是表示債權債務消滅的常用手段;同時,借條的損壞還存在很多人為的或非人為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