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一提到打官司、訴訟等等,大部分人可能就感覺像一般的小官司的,涉及金額也沒多少,可能都不夠律師費的,所以最後放棄自己的權利,選擇忍氣吞聲,讓對方更加的肆無忌憚,那麼今天就來談談律師費的那些事。
關於律師費,很多人的第一印象可能就是費用高,少則幾千上萬,多則幾萬幾十萬,甚至上百萬上千萬了,今天來說下,正常情況下,根據相關規定,一般民事訴訟,律師收費是根據案件標的額的。比如十萬的欠款,當然根據案件的難易度,可能收費在幾千不等。
那麼律師費能不能在勝訴以後再給呢?當然可以,這裡來說下常見的律師費收費情況:
一、普通代理,這種就是大家比較常見的,委託律師代理處理相關案件,一般協商好具體事宜和律師費後,就需要當事人支付律師費,然後律師才開始按流程處理相關案件,這種收費一般是按照標的額的大小,根據相關規定收取,收費一般較低,但是需要在委託前就支付。
二、風險代理,顧名思義就是律師承擔同樣的風險,這種主要是先律師和當事人商討好具體案情,然後根據標的額的多少和當事人協商好律師費,然後就由律師直接代理處理相關流程,律師費會在勝訴後,並且當事人拿到相關款項後,再予以支付。但是這種一般收費較高,最高可達標的額的30%以內。
最後再說下,如果在合同、借條等文書中,建議在最後加上一句「若一方單方面違約,則因此產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訴訟相關費用,由違約方全部承擔」這樣如果對方違約的話,那我們再也不用擔心訴訟的成本,讓違約就要承擔後果。#律師#
最後希望大家如果碰到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懲罰違法者,只有這樣才能讓社會越來越多的遵守法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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