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律師: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一定會坐牢嗎?

2020-12-22 騰訊網

當今社會,民眾所了解的法律知識越來越多。都知道,一旦涉嫌了刑事犯罪,那麼可能面臨的就是牢獄之災。

那麼,由於衝動打了人,造成輕傷的傷情,是不是就一定會被判刑坐牢呢?

今天,泊江律所昆明刑事律師團隊,為您普及關於「判刑」的相關法律知識。

一、故意傷害罪會怎麼判刑?

(一)致人輕傷,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二)致人重傷,處以3年-5年有期徒刑;

(三)手段特別殘忍致人重傷6級殘疾,處以10年-13年有期徒刑;

(四)致人死亡,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二、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一定會坐牢嗎?

不一定!刑法解釋中,有減少刑期的相關解釋。

(一)積極賠償但未取得被害人諒解,減少30%以下;

(二)積極賠償並取得被害人諒解,減少40%以下;

(三)沒有賠償但取得被害人諒解,減少20%以下;

(四)刑事和解,減少50%以下,犯罪較輕的減少50%以上或免除處罰。

也就是說,如果情節輕微,達到特定的情況下,是不用坐牢的。

三、刑事諒解書和刑事和解協議有什麼區別?

取得被害人諒解是指取得了諒解書,那麼刑事和解又是什麼意思?兩者有什麼區別?

(一)刑事諒解:被害人諒解包括單方諒解行為、特別諒解行為、出於諒解的不追究行為;

(二)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訴訟中 , 加害人已認罪 、賠償 、道歉等形式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後 , 國家專門機關對加害人不追究刑事責任、免除處罰或者從輕處罰的一種制度 。

簡單來說:刑事諒解是指受害人及家屬對加害人行為的諒解;刑事和解是指民事賠償部分的和解。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和解需要前置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簡單來說,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是適用於刑事和解的。

四、刑事諒解書和刑事和解協議哪個對於加害人作用更大?

一般來說,雙方的法律作用相差無幾,都是基於「受害人及家屬對加害人的諒解」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

(一)刑事諒解書由受害人及其家屬出具即可,屬於私下協商,不排除受害人或家屬有反悔的可能;

(二)而刑事和解,需要通過調停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主持下簽署和解協議。若雙方屬於自願籤署,且具有合法性質,是不能反悔的;

(三)達成刑事和解的好處

對符合條件、達成和解協議、實際履行到位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撤案;檢察機關可以作不起訴;法院應當對被告人從輕處罰(應當);符合非監禁刑適用條件的,應當適用非監禁刑(緩刑);判處法定最低刑仍然過重的,可以減輕處罰;綜合全案認為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除刑事處罰(免刑)。

(四)諒解書不能代替刑事和解協議

司法實踐中,最常見的是由被害人向司法機關出具的《諒解書》,明確要求司法機關不追究對方刑事責任,不得另行民事起訴。但是由於該協議未經司法機關主持、見證,自願性、合法性存在較大疑問,故不屬於刑事和解協議。

通過以上的內容,相信您對於刑罰、減刑、諒解書及和解書已經有一定的了解。

在我們的刑事辯護律師團司法實踐中,一般都會囑咐當事人(加害人)或家屬,如果需要進行調解,儘量在公安機關主持下,積極賠償,籤訂刑事和解協議,最好再取得諒解書(有和解協議,諒解書不是必要條件)。如果是爭取刑事諒解書,最好也是在公安機關主持下,諒解書內容一定要包含賠償的協商結果。

一般來說,故意傷害致人輕傷,達到刑事立案標準,但如果危害性並不是太大、也未造成比較嚴重的後果,如果能達成刑事和解、取得諒解書,多數情況公安機關是會撤案,免於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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