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是建築物的地下部分,是它的「下部結構」,而處於地面以上的部分則是建築物的「上部結構」。
基礎的作用是將上部結構的荷載安全可靠地傳給地基。
「地基」是指承受結構物荷載的一一部分土體(巖體),其深度範圍是基礎寬度(寬度一詞是指基礎底面尺寸的短邊)的1.5~5倍左右,而其寬度範圍為基礎寬度的1.5~3倍左右,視基礎的形狀與荷載而異。
從理論上講,基礎荷載可以傳到很深與很寬範圍內的土層上,但由於在遠處其產生的土中應力與上白重相比很基礎小且不足以產生工程上有影響的土的變形,因此,在實用上不必注意這些地方,因而也就不將這些應力與變形很小的地方包含在「地基」…詞的含義之內。
如果以豎向應力下臥要a.達到某個小值作為地基的邊界,則基礎下的a.等值線組的形狀像個燈泡,因之也就可以粗略地將壓力泡看作地基的範圍(圖1.1.1)。
在此範圍之內土所受的應力較大,在此範圍外則應力與變形均較小,至於這個範圍(主要指深圖1.1.1地基與基礎示意(I,度)的具體限定條件,則各國、各規範可能有各種各樣,Ⅱ,Ⅲ為土層順序號)不盡相同。
有以達到1/5土自重應力為條件;有以達到基底附加壓力1/10為界,我國地基規範則以限定某個變形為條件。在此深度範圍內的所有土層的厚度(由基礎底面算起)稱為受壓層深度或壓縮層深度。
地基範圍內所包括的土層可能有多層,其中基礎底面所在的土層稱為持力層,它受到基底直接傳給它的荷載,在它下面的土層則稱為下臥層,下臥層可能不止一層,如圖1.1.1中的Ⅱ、Ⅲ層都是下臥層。
地基中受力較大的土層稱為主要受力層,由於基底壓力向外擴散的緣故,土中應力越往深處,越往遠處,則越小。因而主要受力層只是含在基底下壓力泡內的一個或數個圖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