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以盜竊罪重判"Q幣大盜"主犯一審獲刑十三年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4月02日 11:03 來源:法制網
主犯獲刑13年從犯被判10年
檢察官:盜竊對象是電信資費還是Q幣是此案難以定性的關鍵,但我們認為其盜打電話充值的行為就是盜竊行為
辯護人:Q幣是虛擬財產,不屬於《刑法》關於盜竊罪定性的公私財物範疇,所以被告的行為不是盜竊行為
審判長:被告將實際產生的話費轉嫁到被盜打地區的固定電話上,具備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構成盜竊罪
法制網訊 記者餘東明 通訊員吳嘉源 以破壞計算機系統罪判個兩年、三年,這或許是兩名Q幣大盜最希望看到的。然而,日前浙江省麗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卻讓他倆大失所望,一個被判了13年,另一個被判了10年,罪名是盜竊罪。據悉,這是我國首例涉及偷盜虛擬財產被重判的案件。(法制日報於去年12月12日、12月25日、今年2月9日三次對本案作報導)
此前,「Q幣大盜」陳某和胥某利用計算機信息技術入侵電信充值平臺,僱人通過虛設號碼盜打電話,瘋狂充值Q幣,然後在網上3折批發給下家,獲利26萬元。
為了證明兩人的偷盜行為,公訴機關提供了兩被告人的供述、十九位證人證言;電腦、路由器、硬碟等證物;電信話單、網上銀行交易記錄等書證。同時還提供了對硬碟中數據的鑑定結論、勘查勘驗筆錄、計算機檢查筆錄等證據。
「辦這個案子,我們很慎重,特別是罪名問題,不同罪名的判決結果有著天壤之別,因此我們非常注重證據,此案最後以盜竊罪判決,證據是充分的。」主訴檢察官周宏偉說。
記者翻閱了判決書後發現,辯護人針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是這樣辯護的:「一、本案財產性質不清,Q幣不屬於刑法上規定的財物;二、該案中受損失的對象不明確,電信、騰訊公司究竟損失多少沒有具體的證據;三、盜竊數額難以估價,公訴機關以電信充值平臺的記錄作為認定犯罪數額不客觀。」
「將實際產生的話費轉嫁到被盜打地區的固定電話上,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客觀上侵犯了公私財產的所有權,此案具備盜竊罪的構成要件。」審判長鄭超在宣判此案時說。他還解釋說:「168充值平臺以一元資費充值一個Q幣,因此該案數額的認定應以產生的資費數額為標準,合計資費87.448萬元。同時電信公司的損失和用戶的損失雖然難以區分,但被告人盜打的事實是清楚的,故電信公司計費合理性問題不影響該案盜竊數額的認定。」
據悉,被告人已就此案提起上訴。
盜打電話充值Q幣網上銷贓獲利
起訴「電信碩鼠」遭遇定罪難題
法制網杭州12月11日電 通訊員吳嘉源 佘曉君 記者餘東明 李建平 陳東升 今日,幾名盜打電話充值Q幣,然後利用網絡銷贓獲利的「電信碩鼠」被移送至浙江省麗水市檢察機關。但由於該案件的盜竊對象、盜竊手法、銷贓途徑前所未有,給檢察機關定罪帶來難度。
去年11月,四川瑞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一個技術人員陳某掌握了一整套通過VOIP網關設備,虛設號碼盜打電話充值Q幣的技術,該公司老闆胥某在大致了解了該項技術操作後,認為是個發財的好機會。於是,他請陳某為技術「負責人」,使用其公司的設備作案。
據辦案機關查實,胥某等人在4個月左右的時間裡盜打充值電話價值85萬多元,其中15.34萬元屬於麗水電信,其餘71.86萬元屬於上海電信,犯罪嫌疑人獲得同等價值的Q幣後,在網上以三折的價格出售,獲利26萬元左右。
是盜竊詐騙還是破壞計算機系統罪 面對新型案件辦案機關如履薄冰
浙江起訴「Q幣大盜」遇罪名難題
量刑標準
盜竊和詐騙85萬元電信資費,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將被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入侵電信充值平臺但沒有造成該平臺不能正常運行,僅僅是違法行為,而非犯罪
新聞快讀
利用計算機信息技術入侵電信充值平臺,僱人通過虛設號碼盜打電話,瘋狂充值Q幣85萬元,然後網上3折批發給下家,獲取暴利。案發後,四川瑞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從老闆到員工紛紛落網。
然而,查清案情後,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在如何定罪名問題上遇到了難題。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詐騙罪、還是盜竊罪?3種截然不同的罪名,將會給犯罪嫌疑人帶來天壤之別的判決結果:無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就是無期徒刑。
罪名難題
□ 三個犯罪概念混雜難以分清楚
□ 無罪到無期不同罪名量刑懸殊
法制網記者 餘東明 李建平 法制網通訊員 吳嘉源
吳曉峰、佘曉君,一個是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公安分局的警官,一個是麗水市檢察院的檢察官,12月24日,記者見到他們時,二人都在為「Q幣大盜」案犯愁。
吳曉峰說:「這個案子雖然已經以盜竊罪移送檢察院起訴,但辦案人員之間還是有一些爭議。」佘曉君說:「這夥人的犯罪行為像盜竊又像詐騙,也像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但3種犯罪行為的定罪量刑卻截然不同。」
浙江「Q幣大盜」遭遇盜竊指控
盜竊對象是什麼成庭上爭議焦點
法制網杭州2月8日電 記者餘東明 李建平 陳東升 通訊員吳嘉源 面對檢察官的指控,兩名「Q幣大盜」終於崩潰了,恨不得把所有罪責都推給對方……今日,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離奇偷盜案。
此前,陳某和胥某利用計算機信息技術入侵電信充值平臺,僱人通過虛設號碼盜打電話,瘋狂充值Q幣,然後在網上3折批發給下家,獲利26萬元。2006年12月25日,本報曾詳細報導了此案遭遇的定罪難題:是盜竊罪、詐騙罪,還是破壞計算機系統罪,三罪之爭令檢方難以下手。
在開庭前,公訴人周宏偉告訴記者:「經過審查,我們認為兩人盜打電話充值Q幣應該以盜竊罪起訴。」
庭審持續了3個小時,控辯雙方圍繞是否構成盜竊罪和犯罪數額兩個焦點,展開了激烈的爭辯。
面對檢方指控,辯護人說,如果將盜竊對象鎖定為電信資費,兩被告人通過虛設號碼盜打電話,並沒有給實際用戶造成損失;另一方面,充值的Q幣雖然被賣給了下家,但騰訊公司並未向電信公司索取這部分費用,因此電信公司並未造成損失。
Q幣「洗錢」引起政府關注 央行擬明年重點監管
昨日上午,在本市虹口區曲陽路、祥德路口的「東方網點」網吧,25歲的網民陳庭鋒告訴記者:「我使用QQ聊天工具已經5年多了,最近兩年QQ的遊戲、虛擬形象等功能越來越多,好多新功能都要支付Q幣,不過Q幣1元
1個的官方價格還是覺得有點高,所以我現在都上淘寶買Q幣,上面的Q幣價格要低很多。」於是,記者登陸淘寶網、易趣網等網站,看到大量正在出售這種虛擬貨幣的網店,如果購買者對充值速度要求不高,1Q幣只要0.60元就能買到。
由於自己公司開發的網絡聊天工具QQ的帳號、電子貨幣「Q幣」在淘寶網上被大量低價出售,騰訊公司近日向淘寶網發出律師函,要求對方「停止侵權」,但隨後卻被淘寶網搶先告上法庭。記者昨日對這起引起IT業界廣泛關注的「虛擬商品」糾紛案展開了採訪。
責編:石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