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咱們來聊一聊失業金領取的話題。
最近有朋友在諮詢失業金的事,其中有個朋友就說了,前些日子辭職了,想休息一段時間,因為考慮到這段時間也沒啥收入,之前自己也一直在交著失業保險,就問是不是能夠順便把失業金給領了。
那像這種情況呢,其實是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的條件的。
因為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14條的規定,領取失業保險主要有這麼三個條件。
第一個,失業的朋友想領取失業金,有個前提條件,就是你在失業前交了失業保險,也就是說你之前交了五險一金。
第二個條件,就是繳納失業保險,也要達到一定的年限,可不是你這個月繳納,下個月失業就能領取,必須繳納1年以上才能領取,繳費時間年限越長,領取失業金的時間也就越長,但是最長的領取期限也不超過24個月。
第三個條件,就是必須得是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說白了,就是被裁員了,或者公司破產倒閉了。這都是可以領失業金的。但如果是你自己主動辭職的,那這就不屬於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而咱們這個朋友因為是自己主動辭職的,所以呢,就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了。
另外啊,還有朋友問,失業金是怎麼來領取,是跟工資一樣按月發放,還是一次就給到手。
這個呀,一般來說失業金都是按月發放的,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況,是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取的。
比如,有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但是沒有所在地戶籍的失業人員,要求不在參保地按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同時不轉移失業保險關係的,就可以向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除了這個呢,一般來說都是要按月來領取的。
但是因為是按月領取,有些朋友可能隨時就找到工作了,那在找到工作以後,就不能繼續享受失業金了。必須要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呢繼續參加社會保險。
而重新參加了社保之後,那失業保險也可以重新開始繳納。如果將來有了再次失業的情況,同時符合咱們前邊說的領取條件,那也是可以再次申領失業保險金的,而上次剩餘尚未領取的期限呢,可以與再次失業時的領取期限合併計算。
所以咱們大家如果有領取失業金的打算,首先就是要核實好自己的領取資格,如果符合條件,又不在乎社保暫時中斷的,領取失業金應急過渡一下,也是不錯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