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構建以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機制,擴大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轉化和收益分配自主權,激發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
讓科技成果「活」起來
東南網6月2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李珂 通訊員 魏群)福建省計量科學研究院研發的「衡器載荷測量儀」如今在福建、北京、江西等全國多個省市推廣應用。該測量儀取得2項美國授權發明專利、2項歐盟發明專利,解決了基層計量技術機構檢定大型衡器難的問題。然而,4年前,該技術成果卻只是「躺」在實驗室裡的樣品。受益於我省科技成果轉化機制的改革,才能走上生產線,得到推廣應用。
去年下半年以來,該院一大批實驗室裡的樣品通過技術服務、技術諮詢和技術轉讓實現轉化應用,合同數量呈現飛躍式提升。究其原因,去年9月省科技廳、教育廳等四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促進高校和省屬科研院所創新發展政策貫徹落實的七條措施》功不可沒,其完善了科技成果轉化機制,進一步提高轉化效率,激發了科研人員的創新積極性。
「四技」服務均有獎勵
為進一步構建完善以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機制、讓科技人員通過科技成果轉化實現名利雙收,《七條措施》明確「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等活動是科技成果轉化重要形式,活動取得的淨收入視同科技成果轉化收入,可留歸本單位自主使用,並按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政策規定實施獎勵」。
福建省計量科學研究院院長池輝解釋說,原來有一種觀點認為,科技人員只有從事與科技成果轉化相關的技術服務才可獲得獎勵。《七條措施》發布後,意味著「四技」服務本質上都是科技成果轉化,從事這些工作的科技人員均可獲得獎勵。
在產業服務過程中,福建省計量科學研究院國家光伏產業計量測試中心了解到,黃河水電西寧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需要評估產品計量性能的長期穩定性。這家企業急需由獲得國際認可校準檢測能力的技術服務機構為其產品計量參數提供測試和評估,該院雖有能力提供企業所需的服務,但受制於「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不得從事經營活動」的政策制約,不敢為企業服務。
而《七條措施》明確指出,信息諮詢、檢驗檢測等可以通過技術服務取得收益的技術類成果,其取得的淨收入視同科技成果轉化收入。「這打破了將公益類院所開展技術服務被等同於經營收入的限制,這家企業很快得到了關鍵性的技術服務,我們的服務團隊也得到了相應獎勵。」池輝說。
探索成果轉化新模式
「衡器載荷測量儀」通過專利許可和技術許可的方式實現成果轉化後,實現了對福建省和北京市的高速公路計重收費和超限治理的檢定全覆蓋。此外,還在鋼鐵、航空、能源等領域開展應用服務,為智能製造、國防工業等重點領域提供技術支撐。
福建省計量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姚進輝告訴記者,2016年該團隊曾嘗試將該成果採用技術入股的方式實施轉化,但因涉及資產評估事宜而擱淺。《七條措施》明確「高校、省屬科研院所通過協議定價方式確定成果轉讓價格」後,該院在科技成果許可轉化模式上大膽突破,從申請、審核、公示、網上對接到再公示,轉化機制靈活、過程公開透明,轉化效率大幅提升。
「得益於福建創新科技成果轉化政策舉措,將賦予高校院所成果轉化和收益分配自主權拓展適用到所有事業單位,使該成果可以採用成果許可的方式順利實施轉化。」「衡器載荷測量儀」項目轉化負責人林碩博士說。
省科技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在落實好賦予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更大自主權有關政策的基礎上,我省針對調研中高校和科研院反映的政策不好用、用不好等瓶頸,出臺《七條措施》補充完善成果轉化機制。其解決了政策落實的堵點和難點問題,進一步激發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
而為用足用好國家、省裡激發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的政策紅利,福建省計量科學研究院也積極推動成果轉化和收益分配自主權政策落地。2019年底,該院根據上級政策精神,在職代會修訂並通過《院科技成果轉化辦法》《院橫向經費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明確科技成果轉化和收益分配,新增橫向項目實施流程、科研人員兼職與離崗創業、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等活動的獎勵提取及分配。比如,明確了「以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方式轉化職務科技成果的,從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所取得的淨收入中提取75%的比例用於獎勵成果轉化中作出主要貢獻的人員」等措施,帶動了全院一大批科研成果實現落地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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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細處著手,推動科技成果轉化
科技成果轉化是個「老大難」問題。儘管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活躍,但有些成果誕生之後塵封抽屜。究其原因,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發明成果還存在所有權、處置權、收益權等權屬不清的問題,科研人員的創新收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制約了科技成果轉化熱情。
如何通過細密的制度規則,打通科技成果從實驗室走向市場的「最後一公裡」,成為我省建設創新型省份的一項重大課題。在落實好賦予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更大自主權有關政策的基礎上,我省《七條措施》針對調研中發現的一系列制約性、核心問題,直擊轉化痛點,對諸多細節作出規定,大力支持高校、省屬科研院所試點開展科技成果權屬改革。而福建省計量科學研究院的實踐也證明,只有給予充分自主權,放開手腳按照科學規律辦事,才能最大限度釋放創新活力。此外,科技成果轉化的推進和落地,同樣需要各高校、科研院所大膽探索,出臺具體操作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