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分手後,貸款購買的「愛巢」如何分割?

2020-10-22 揚眼

揚子晚報網10月21日訊(通訊員 吳安娜 馬劦 記者 萬凌雲) 大部分情侶在熱戀期間都會為將來做打算,最普遍的就是在婚前購置房屋,共築「愛巢」。但情侶分手後,這「愛巢」又將如何分割?21日,鎮江丹徒法院發布一起判決案情,給出答案。

院方介紹,阿榮和小菲(均為化名)兩人在工作中相識相戀,三年前在鎮江貸款購買了一套房屋。阿榮支付了首付款13萬元,小菲繳納了房屋補差面積1萬餘元,每個月的貸款由小菲負責償還。

可惜的是,兩人沒能迎來結婚的幸福時刻。就在2020年年初因種種原因結束了戀愛關係,阿榮也離開鎮江回到千裡之外的老家。事後,小菲多次要求阿榮來鎮江處理房屋事宜,但阿榮一直未予理會。無奈之下,小菲起訴至丹徒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共同購置的房屋,確認房屋所有權歸自己所有。至於購買房屋時阿榮支付的13萬元首付款,由戀愛期間自己借給被告的35萬元抵償部分,而不直接向被告支付。

因阿榮未到庭應訴,承辦法官曾紀雄當庭與其通話,阿榮表示小菲陳述的均屬實。並且,他願意將共同購買的房屋所有權轉歸小菲,也同意將房屋首付款抵還所欠原告的部分借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房屋尚未辦理不動產登記,原、被告雙方均未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而僅僅享有請求辦理不動產登記的請求權。故被告雖有轉讓房屋所有權權利的意思表示,但因其本身並未具有所有權,故並不能產生房屋所有權權利轉讓的結果,而只是產生房屋交付及辦理相關登記的請求權轉移的結果。

因此,法院駁回小菲要求確認房屋所有權的請求,判決阿榮於判決書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配合小菲辦理房屋的不動產登記手續(登記至小菲個人名下)。

校對 徐珩

來源:揚子揚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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