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如果江西省的國企員工想要創業,一份停薪留職的「三年之約」讓他們沒有了後顧之憂。經過單位批准後,職工可停職創辦企業,3年期滿職工可自行選擇回原單位就業或停職繼續創業。這是江西省《關於大力促進非公有制經濟更好更快發展的意見》中的規定。
該政策一出,爭議難休,褒貶不一。「超國民待遇」,是提到較多的一個詞。
有關方面回應時特別提到,「《意見》中針對國企員工只佔一小部分,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留學歸國人員等都在鼓勵創業的對象範圍內,《意見》中也寫明了對他們實施優先落實促進就業和小額擔保貸款扶持等政策。」言下之意,相關規定對其他群體也一視同仁。
可你得看看,其他群體獲得「關照」都是什麼?也就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實際一點。而「停薪留職」是什麼?是「燙金」待遇:無論你在外面如何折騰,這裡三年內有你的港灣;是「特權」(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研究員王繼承語)。
這等好事,是多高的含金量,加諸其他群體身上的「關照」又是多高的含金量?這能相提並論嗎?世界上有這樣的「一視同仁」嗎?「不同類型的人要有不同的扶持政策」,這沒什麼問題,問題是含金量得基本一致吧?
相關報導及一些觀點,均提及「停薪留職」為上世紀80年代計劃經濟轉型產物。
不可否認,「停薪留職」曾有「功勞」。王健林、潘石屹等一些今天叱吒商海的人士,當年就曾「停薪留職」。
但是,「如果現在停薪留職再現,實際上是用人機制上的退步」——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副教授蘇中興直言。
當年下海創業,真有點「風蕭蕭兮易水寒」的感覺,可今天呢,就稀鬆平常多了。創業有風險,憑什麼國企員工就可以把「風險」給降沒了?市場經濟當然是機遇與風險並存,這也是一大魅力。哪有隻要我的機遇,把風險讓別人去扛的道理?說到底,出臺文件,為國企員工「保駕護航」,是對市場的一種幹預,遭到反對也不奇怪。實際上,更該看到的是——「三年之約」快速實行,說明國企「停薪留職」制度未休。
消除「停薪留職」是大勢所趨。連公務員都開始嘗試以聘任制打破鐵飯碗了,國企有什麼理由抱著不放?
有關回應稱,國企、事業單位的人也是創業的潛在力量,此舉是激發相關人員的創業熱情。
但我們該思考的是,國企員工的創業熱情為什麼不那麼高,以至於要靠「激發」?一言以蔽之,體制內比「外面」舒服。專家所指「離職創業員工看到福利好又返回國企,分房結束後又去創業」的現象,揭示了問題所在。
而這正是需要加快改革的地方。如果到今天還要給國企保姆般的照顧,未免可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