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某日本雜誌用了鞠婧禕的照片做封面,並配上「四千年一遇的美女」的標籤。從此,這個梗也被大多網友拿來調侃鞠婧禕的詞彙。
雖然她本人並不十分願意頂著這份頭銜,但不可否認,這個標籤也讓她增加不少曝光度,也受到了許多網友的關注。不過,從出道開始,鞠婧禕的星途並不算一帆風順。
近日,鞠婧禕就狀告某博主侵犯肖像權敗訴而被推上熱搜。事情原委是某博主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利用鞠婧禕的照片做商業宣傳,並且鞠婧禕工作室認為涉嫌黑化藝人形象,所以將這位博主告上法庭。
其實明星肖像維權的案例很多,敗訴的也不少,但這次鞠婧禕敗訴為何受到這麼多的關注呢?
在法院的判決書裡寫到:「原告作為演藝圈公眾人物,對社會公眾就其公開發布的照片進行評價理應負有一定的容忍義務。被告雖未經原告同意使用其肖像,但並未對原告的肖像進行醜化、貶損,且於庭前已經刪除。因此,關於原告主張被告侵犯其肖像權,法院表示難以認同。」
這段話是耐人尋味的,簡單來說,就是法院認為作為明星,向大眾發布照片,就要做好被別人點讚或批評的心裡準備。
拋開故意黑化和貶損,許多藝人的工作室都存在著不少這種玻璃心。只許報導藝人好的一面,卻對中肯和客觀的批評表示不能接受,並且還會用上法律武器來為自己「維權正義」。
在判決公布後,鞠婧禕工作室很快就發布了聲明。首先是稱該博主確實是未經許可利用了藝人肖像;其次是這種行為不應當提倡;最後表示會繼續收集證據,保留上訴的權利。不過,全篇聲明都避開了敗訴的字眼,在小編看來,鞠婧禕工作室申請重審或者繼續狀告該博主的可能性不大,這篇文章只不過是挽回敗訴面子的通稿而已。畢竟不做威懾的話,大家都會有樣學樣了。
大家認為黑化、貶損是怎麼定義的呢?是以個人主觀的覺得,還是客觀的從另外角度分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