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資產論】作者:中規學院 資產小管家
上下班路上、茶餘飯後的碎片化時間,很多人都會選擇刷刷短視頻來舒緩精神、追蹤熱點、或者汲取知識。
正因如此,近年來抖音、快手等新媒體平臺迅速火爆,新商業模式的飛速發展也凸顯了一系列的智慧財產權問題,一時間著作權保護的話題屢屢被人們熱議。
今天小資就來和大家講講短視頻著作權的這點兒事兒。
短視頻的特點在於短小精悍、娛樂幽默等,能夠更加直觀立體的滿足碎片化時代下人們的閱讀需求。但是,這種新形式的作品,近年來發生的著作權糾紛也是逐步增多,其中爭議點之一就在於短視頻是否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
接下來,小資介紹一個2020年8月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發布的涉短視頻著作權典型案例。
快手APP用戶分別在該平臺上傳發布了「PPAP」(時長36秒)和「這智商沒誰了」(時長18秒)兩條短視頻,並獲得了千萬級點擊量。經上述用戶授權,快手APP的運營方快手公司取得了涉案視頻在全球範圍內的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
隨後,快手公司發現補刀小視頻APP未經許可擅自播放了上述涉案短視頻,認為此行為侵害其著作權。為此,快手公司將補刀小視頻APP的運營方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其承擔法律責任。
被告辯稱的理由之一為:涉案視頻時長很短,故不構成作品。
法院審理後認為,首先,涉案視頻集合了音樂、表演者的表演、特效製作、對話、場景等一個或多個內容,既非對表演的機械錄製,也不屬於創意、思維方法、技術方案等抽象範疇的內容,或基本素材或公有領域的信息。其次,雖涉案視頻僅有數十秒甚至是十幾秒,時長短的確可能限制作者的表達空間,但這並不等於表達形式非常有限而成為思想範疇的產物;相反,在較短的時間內亦可以創作出體現一定主題,且結合文字、音樂、場景、特效等多種元素的內容表達。因此,涉案視頻屬於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
最終,法院認定被告侵害了快手公司依法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並判決被告賠償快手公司經濟損失。
由此典型案例我們可知,僅靠短視頻的長短,無法判定其是否構成作品。那麼對於製作者來說,到底什麼才是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呢?小資為您總結出以下3個條件:
1. 必須是表達;2. 具有獨創性;3. 能以有形形式複製。
其中,如何界定是否具備獨創性是大家普遍關注的要點。
短視頻可以融合文字、圖片、語音、音樂和視頻等內容,製作者需要通過選擇、編排、整理等技術手段、方法,展示出自身獨特、自主的構思與技巧,體現出製作者不同於現有主題視頻的個性化表達方式。在此情況之下,即便該作品的時長較短,但仍屬於具備獨創性的範疇。
最後小資想提示大家:泛娛樂時代下,無論是組織或個人,都應當有效管理和保護在創作過程中形成的著作權資產,以促進創意的價值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