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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每日一「典」: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2021-01-09 12:1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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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無償設立,設立時應當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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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學習】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無償設立,設立時應當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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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小知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三百六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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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宣傳丨 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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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婦聯「與法同行微課堂」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為幫助廣大讀者特別是女性讀者提升法律素養,增強學法懂法用法的意識和能力,自治區婦聯開設「與法同行微課堂」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亮點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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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宅基地使用權、居住權和地役權,民法典這樣規定...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學習好、宣傳好、貫徹好民法典,即日起,隴西縣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設立「跟法院小哥哥學習民法典」專欄,以「語音+法條」的方式,大力宣傳民法典,以期提高民法典的知曉率、普及率,為民法典的實施打下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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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學一「典」】房子過戶給子女,「我」還有居住權嗎?
「民法典時代」到來之際, 卿哥特別推出【每日學一「典」】系列專欄, 與大家共同學習民法知識。 今天,我們來聊一聊關於居住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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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宣傳民法典專欄】民法典中的居住權人,能排除房屋的強制執行嗎
在實體上要從居住權設立方式入手確定排除執行規則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規定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第三百七十一條規定可以以遺囑方式設立、第三百六十六條規定有權按照合同約定設立。結合以上規定,筆者將居住權分為登記居住權、遺囑居住權和判決居住權三種類型,同時,針對承繼的居住權和居住權消滅後的情形,確立以下排除執行的裁判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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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民法典37:民法典的居住權,不是過去的居住權,很多隱秘角落
早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規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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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什麼是居住權?
房子一直是老百姓最為關心的話題之一,民法典中居住權的提出受到廣泛關注。什麼是居住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權怎麼設立?居住權應當通過書面合同或者遺囑方式設立,並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居住權原則上是無償設立,但是雙方也可以約定有償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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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亮點新規,居住權深度解秘,掀起你的蓋頭來
2020年5月28日全國人大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可謂惜字如金,一字值千金,但卻在物權編增設六個法條,即第三百六十六條到第三百七十一條,新增三百多字,新增設專章居住權。可見,居住權,不但是民法典物權編的耀眼新規,更是民法典的亮點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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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讀:居住權
兩者的主要區別如下:居住權是一項由民法典設定的用益物權,屬於物權,租賃權性質是一種契約關係,屬於債權;居住權是為了保障居住權人的居住目的而設立的,其不得轉讓、繼承,租賃權是通過租賃合同而產生的一項債權,經出租人書面同意可轉租;居住權無最長期限限制,租賃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居住權的設立以訂立書面合同並登記為前提,租賃權的設立可採取非書面形式(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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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可以為保姆設立居住權
原標題:【案說民法典】老人可以為保姆設立居住權新甘肅·甘肅日報記者 尤婷婷【案例】老王中年喪偶,因子女在外地工作不能在老王身邊盡孝,故老王請一無子女、無房產的保姆小高照顧其日常生活起居近20年,如今老高已是98歲高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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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陽 | 民法典居住權制度的若干問題
但有觀點認為,也可能存在於自己住宅上預先設立居住權的情形。如住宅所有人基於特定需求,可以將自己所有的住宅對外出售並保留居住權,此時即等同於就自己的住宅設立的居住權。筆者認為,這裡的「就自己的住宅」設立居住權只存在於觀念上。在實踐中,為實現上述交易目的,住宅所有權人必然要在辦理居住權登記前完成所有權變更登記,或者同時辦理居住權設立登記和所有權變更登記。而居住權一旦設立,所附著的必然是他人所有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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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陽|民法典居住權制度的若干問題
所分享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僅供讀者學習參考,不代表本號觀點 民法典居住權制度的若干問題 本文刊登於《人民司法》2020年第34期 作者:葉陽 作者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目次 一、居住權的主客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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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陽| 民法典居住權制度的若干問題
在陳某無房居住的情況下,法院判決在陳某某的住宅中為陳某設立居住權符合人情倫理,頗值借鑑。四、居住權登記制度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條和第三百六十八條的規定,居住權的設立、變更和消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早在民法典出臺前,一些地方性法規就創造性地作出了關於居住權登記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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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來了|申衛星:民法典居住權制度的解釋與適用
居住權制度的適用與難點四居住權的設立規則01居住權的設立方式居住權設立方式有兩類:一是意定居住權,基於合同設立或基於遺囑設立;二是裁判居住權,包括作為離婚時的「適當幫助」、法定繼承的遺產分割方式以及強制執行的變通途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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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離婚律師梁聰:民法典來了,如何通過遺囑設立「居住權」?
這樣兩全其美的心願,自《民法典》新增居住權制度後都可以實現了。那麼讓我們一起通過《民法典》來看看,如何設立居住權、以及通過遺囑設立居住權都有哪些特殊要件。雖然《民法典》規定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居住權一章的有關規定,但是基於《民法典》繼承編的相關規定,遺囑設立居住權較之合同設立居住權,在設立要件上有其特別之處,且《民法典》並未對遺囑設立居住權作詳細規定。在司法解釋尚未出臺前,筆者結合《民法典》繼承編的相關規定,歸納以下幾點要件供大家參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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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權是什麼?什麼人對房屋有居住權?登記居住權的房子能不能照常...
5月24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的民法典草案,或許能打消老人的這種顧慮,因為草案在用益物權部分增加了一個重要的章節——居住權。只要老人籤訂了居住權合同,那在房子中居住的權利,就會受到法律保護。 這一規定,對於日後購買二手房的市民,也得引起注意,因為購房時不僅需要查詢房屋的權屬、司法查封、設立抵押等情況,還應注意查詢房屋是否登記有居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