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餐廳設最低消費最高可罰一萬

2021-01-08 信息時報

信息時報訊(記者 何小敏)10月28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廣州市反餐飲浪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待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即行公布實施。按照《條例》,餐飲服務經營者設置「低消」,最高可罰1萬元。據了解,這也是全省首部針對反餐飲浪費的立法。

為全國反餐飲浪費提供「廣州經驗」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主任鄧成明表示,長期以來廣州市民形成了「理性消費」、「剩菜打包」的良好習慣,但受各方面因素的影響,餐飲浪費現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為建立健全反餐飲浪費的長效機制,堅決制止餐飲浪費行為,廣州市有必要在全省乃至全國率先開展反餐飲浪費地方立法,為廣州市反餐飲浪費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為國家相關立法提供「廣州樣本」。

用兩個月的時間完成一部法規的立法工作,可謂是「時間緊、任務重、標準高、要求嚴」。據了解,立法過程中,共收到各級各類意見回復400餘條,尤其是市民阮先生,對法規逐條研究後提出了將近六千字的建議,不僅提出了修改意見,還逐條說明了修改理由,視角獨到、專業性極強。表決通過的法規一共31條,近300條意見回復在法規條文中得以體現和回應。鄧成明說,《條例》中也總結了一些「廣州經驗」,比如打包服務等。

另據了解,為充分發揮國家機關等在反餐飲浪費中的示範帶動作用,《條例》規定,國家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公務活動用餐管理規定,在公務接待、會議、培訓、出差活動中造成餐飲浪費的,依法追究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責任。這意味,公務用餐造成浪費,將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法的生命力在於實施,需要所有的社會主體自覺遵守條例,同時所有市民要共同參與、監督法規的實施。」鄧成明說,廣州這樣一座擁有兩千萬人口的城市做好了反餐飲浪費,對全國將起到很好的示範作用。

設置「低消」最高罰一萬

記者注意到,按照表決稿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未張貼、擺放反餐飲浪費標識標牌或者拒絕提供打包服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誤導、誘導消費者過量點餐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設置最低消費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這是一個立法,不是倡議書,要有剛性。」鄧成明說,剛性就是要有法律責任。「但是這種不利的法律後果,我們要根據行為本身的社會危害性來設定。」鄧成明表示,沒有按照規定張貼標牌標識社會危害性相對較輕,而對於誤導消費者過量點餐的行為,不僅違反了《條例》,也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這種誤導行為是主觀上的故意,設置了上限1萬元的罰款額度。

包間收費可另設合理項目

「你到那裡去消費,你明明就那麼兩三個人,他非得要你點2000塊3000塊錢的菜,這個不造成浪費? 」鄧成明說,低消問題社會普遍關注。

「有的人可能會質疑,包括經營者,說你是不是侵犯我的經營自主權 ?比如我提供包間這麼好的條件,為什麼不能多收?」鄧成明說,從經營自主權的角度,這次會議還通過了《廣州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要創造一個寬鬆的營商環境,但並不等於經營者可以為所欲為。設置低消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

鄧成明表示,經營者提供了較好的就餐環境,可以通過其他的形式收費,比如廣州有「茶位費」,也有常委會委員提出可以收房間服務費等。「你為什麼一定要他多點那麼多的菜?」鄧成明說,立法層面要平衡各方利益,考慮對社會的促進作用,綜合考量這次設置了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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