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介紹工作?當心是陷阱...... 4名男子非法傳銷 搶劫、非法拘禁他人獲刑!

2020-09-17 鹹寧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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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心這是陷阱!

通過社交平臺聊天等方式,以談戀愛、介紹工作為由,將他人誘騙至傳銷窩點,隨後限制其人身自由,要求其購買相關產品,逼迫交出身上財物……近日,由鹹寧市鹹安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涉嫌搶劫、非法拘禁案,4名男子均被法院判刑。

經查,2017年6月至7月,被告人陳某某、王某某、魏某、任某參加傳銷組織,為了發展傳銷組織的下線,以介紹工作為名將3名被害人分別騙至鹹寧溫泉辦事處一出租屋,當受害人來到傳銷窩點後,便被限制人身自由,時間長達64天、45天和23天不等。在受害人不同意購買產品的情況下,便採取毆打、威脅等方式,強迫受害人交出隨身財物,以及銀行卡等支付密碼,然後取走銀行卡內現金,涉案金額5萬餘元。

案發後,被告人陳某某等4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並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或退贓,分別取得3名被害人的諒解。

案件移交審查過程中,承辦檢察官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告知被告人、受害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並審閱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實了案件事實與證據。

經檢察機關審查認為,被告人陳某某等4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同時,還採取暴力及威脅的手段分別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經超出傳銷的範圍,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百三十八條之規定,涉嫌搶劫罪與非法拘禁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數罪併罰;案發後被告人積極退贓、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遂提出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經鹹安區法院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均成立,並根據4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決認定陳某某等4人犯搶劫罪、非法拘禁罪,判處三年十個月至六年兩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罰金。

檢察官提醒

大家找工作時,要謹慎甄別,通過正規網站、招聘會、勞動力市場等途徑獲取招工信息,要對工資待遇有合理預期,不要輕信網上陌生網友及其介紹的工作,牢記「天上不會掉餡餅」,避免因貪圖「高薪」、「工作輕鬆」,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來源:鹹寧市鹹安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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