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與會計準則40個差異解析及納稅調整處理

2020-12-16 中華會計網校

第一部分:稅法與會計差異的處理辦法
(一) 稅法優先原則
(二) 所得稅會計
1、稅法與會計差異的分類
(1)25個永久性差異
(2)15個暫時性差異
(3)界定為利得的2個差異
2、所得稅會計核算步驟
第一,確定資產和負債項目的帳面價值。
第二,確定資產、負債項目的計稅基礎。
第三,比較帳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確定暫時性差異
第四,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第五,確定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
【案例分析1】
第二部分:收入類稅會差異(13個)的具體解析
一、視同銷售收入
(一)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視同銷售
①使用公允價值計量屬性時會計收入與計稅收入之差異
例外情況: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債務重組
②使用帳面價值計量屬性時會計收入與計稅收入之差異
(二)其他貨物、財產、勞務視同銷售收入
(1)將財產、貨物用於廣告、樣品時的納稅調整
(2)將財產、貨物用於捐贈、贊助時的納稅調整
(3)將財產、貨物用於交際應酬的納稅調整
二、接受捐贈收入
三、不符合稅收規定的銷售折扣與折讓
四、未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的收入
【案例分析2】一次性收租稅會無差異
【案例分析3】免租期稅會差異
五、按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對初始投資成本調整確認收益
【案例分析4】
六、按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的投資損益
七、公允價值變動淨收益
【案例分析5】
八、確認為遞延收益的政府補助
【案例分析6】
特殊情況:政策性拆遷補助收益稅會差異
九、不徵稅收入
十、免稅收入
十一、減計收入
十二、減、免稅項目所得
【案例分析7】
十三、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第三部分:扣除類稅會差異(19個)的具體解析

一、視同銷售成本

(一)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視同銷售
①使用公允價值計量屬性
②使用帳面價值計量屬性
【案例分析8】
二、工資薪金支出
三、職工福利費支出
特殊情況:勞務工工資可作為計提福利費的基數
四、職工教育經費支出
五、工會經費支出
六、業務招待費支出
特殊情況:國稅函[2010]79號

七、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

八、捐贈支出 九、利息支出
1、注意資本化與非資本化
2、注意借款對象和利率比例兩個重點
3、注意企業向關聯企業借款利息支出的處理
4、未到位投資的利息支出問題十、住房公積金
十一、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十二、稅收滯納金
十三、贊助支出
十四、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繳款
十五、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
十六、與未實現融資收益相關在當期確認的財務費用
十七、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
十八、不徵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
十九、加計扣除
注意事項:關注2013年最新加計扣除政策,如何協調稅會差異
第四部分:資產類稅會差異(6個)的具體解析
一、財產損失(現名資產損失)
1、正確劃分實際資產損失與法定資產損失
2、正確處理清單申報與專項申報
3、正確掌握資產損失申報扣除的年度
【案例分析9】
4、申報資產損失應提交的證據
二、固定資產折舊
1、固定資產折舊的範圍稅會差異
2、預計淨殘值的確認稅會差異
3、固定資產折舊的時間稅會差異
【案例分析10】
4、折舊方法稅會差異
【案例分析11】
三、生產性生物資產折舊
四、長期待攤費用的攤銷
1、大修理支出
2、開辦費
五、無形資產攤銷
1、土地使用權
2、商譽
六、投資轉讓、處置所得
第五部分:特殊類稅會差異(4個)的具體解析
一、各類資產減值準備金
二、匯兌損失
三、購置專用設備抵免所得稅額
四、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
(一)稅法2012年18號公告簡要解析
1、股份支付扣除原則放寬
2、扣除時點
3、扣除金額
4、適用對象
(二) 稅法18號公告與股份支付會計準則的差異分析
1、並非所有按股份支付會計準則處理的業務都適用18號公告
2、並非所有非上市公司按股份支付業務核算的業務都適用18號公告
3、計入費用和稅前扣除的時間不同
4、計入費用的累計金額和行權時允許扣除的金額不同
(三)實務案例分析:上海家化(600315)關於股權激勵費用的稅會差異
(四)其他注意事項

【特別說明】關於網絡直播課調/退課規定

1、開課前,學員如當期無法上課,可免費申請更換至下期;
2、招生截止前,學員可申請全額退還學費;
3、招生截止後、開課前,學員申請退課需收取學費的10%作為退課費;
4、開課後,不提供調/退課服務。

5、報課學員因故未能正常聽課,可申請下期免費重聽1次。

相關焦點

  • 新會計準則下分期收款銷售方式的會計處理及納稅影響
    [關鍵詞]分期收款銷售;會計處理;納稅影響  一、會計與稅法對收入界定的差異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並於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執行。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二四條(一)款明確:「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商品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購買人應付價款的日期確定銷售收入的實現。」二者對收入確認明顯存在時間上的差異,這種差異不但影響企業的納稅時點,而且最終在納稅總額上也存在不同。這主要是由二者在確認上的差異造成的。《準則》考慮了資金時間價值,而稅法僅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
  • 會計處理有殘值,稅法上一次性扣除了,差異怎麼辦?
    但是,符合本準則第十九條規定的除外。《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淨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淨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從目前的會計準則和稅法來看,對殘值率的具體比例沒有明確規定,也沒有要求必須計提淨殘值,根據情況自行合理確定即可。
  • 會計準則、稅法及財務通則中固定資產差異與影響
    稅法規定,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籤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籤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由此將產生時間性差異。但由於所得稅準則不允許確認初始確認所產生的差異,因此初始確認可以不進行會計處理。但是,後期計提折舊所產生的差異如何處理,準則未明確。
  • 小企業會計準則 500萬元以下設備一次性稅前扣除,稅會差異處理
    下面我們就分析一下,小企業會計準則下,稅會差異如何處理。一、會計處理上根據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小企業外購固定資產(設備、器具)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安裝費等,但不含按照稅法規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 新準則下壞帳準備的財稅處理及納稅籌劃
    《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規定:所得稅會計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引入資產的計稅基礎、負債的計稅基礎、暫時性差異等概念。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或負債的帳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  4.2006年10月30日財政部發布的《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帳務處理附錄》規定:一般企業壞帳準備的計提範圍是:應收票據、應收帳款、預付帳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應收款等應收款項。
  • 無形資產會計處理與所得稅差異分析
    ,因此在所得稅方面不再產生財稅差異,無需進行納稅調整。因此,在進行所得稅彙算清繳時需進行納稅調整。   三、無形資產延期付款取得時會計處理與稅法差異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規定,購買無形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無形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
  • 案例解析執行新租賃準則後使用權資產折舊的納稅調整與填報
    (三)稅會差異分析及納稅調整 會計處理與稅法規定不一致,應以稅法規定為準,因此會計處理計提的折舊費和分攤的利息費用都不能稅前扣除。 因此,甲公司2019年度在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按照表-3進行納稅調整。
  •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會計處理與納稅調整
    但企業提取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會影響折舊額的變化,使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產生差異,形成納稅的時間性差異,特別是在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價值又得以恢復時,這一差異更加複雜。因此,企業在申報納稅時應作相應的納稅調整,若涉稅財務調整不準確,就會影響會計利潤及應納稅所得額。
  • 新準則下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
    稅法規定對於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動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出售時,一併計算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金額。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對於交易性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每個會計期末應以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相對於帳面價值的變動計入利潤表。
  • 【1月1日實施】新收入準則學習筆記:收入確認的時點與稅務差異及納稅調整
    舊版的收入準則,雖然表述方式不一致,但是實質內容差不多。我們再對照新版收入準則規定的5個條件,回頭分析一下網友的問題。因此,從上述5點看,甲公司會計上確認收入是沒有任何障礙的,至於可能會有對帳扣貨款的情況存在,那也是在可預計範疇內。因此,會計上確認收入,與是否開具發票是沒有任何關係的。二、稅法對商品銷售收入確認條件的規定稅法方面涉及到兩個稅種: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二者對收入確認(或叫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有細微差異的,我們需要分別對待,不能相互混淆。
  • 12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2019年修訂)填報詳解(十二):未按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納稅調整明細表(A1
    納稅人根據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等相關規定,以及國家統一企業會計制度,填報會計處理按照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稅收規定未按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的會計處理、稅收規定,以及納稅調整情況。
  • 存貨跌價準備的會計處理及所得稅納稅調整
    一、存貨跌價準備的會計處理   (一)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十五條規定: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計量。存貨成本高於其可變現淨值的,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
  • 預付帳款財稅差異解析
    (三)建議筆者認為,對預付帳款的分類,《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更科學,能真實地反映該科目核算的實質。雖然《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法制定目的、職能等方面存在不同,但為了減少納稅人遵從成本與稅務機關徵管成本,建議稅法借鑑《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將預付帳款分類為非貨幣性資產。
  • 視同銷售業務的涉稅會計處理的歸納分析
    ; 在會計處理上按照收入準則,對收入的確認需要同時滿足五個條件來判斷,企業對外捐贈貨物不符合確認收入的條件,因此在會計上不作收入處理。企業所得稅在年終進行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要進行納稅調整,確認視同銷售收入50 000 元,視同銷售成本40 000 元。
  • 固定資產新舊會計準則對比及納稅影響
    【摘要】筆者結合自己所學知識對原執行的《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以下稱「舊準則」)和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以下稱「新準則」)進行了對比和總結,主要闡述了固定資產新舊會計準則的差異以及固定資產新會計準則的變化對企業納稅的影響。
  • 權益法核算下的長期股權投資納稅調整
    長期股權投資準則規定,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包括兩類:一是對合營企業投資;二是對聯營企業投資。由於對長期股權投資業務的會計處理與稅法的規定有一定的差異,企業在申報納稅時,必須按照稅收政策進行分析,再對應納稅所得額進行相應調整。
  • 關聯方借款利息費用的財稅處理差異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九條關於關聯方的定義是:關聯方是指與企業有下列關聯關係之一的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控制關係,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係。《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採用列舉的辦法,明確了8種情形屬關聯方關係。    稅法對關聯方的定義,比會計準則定義的更為寬泛。
  • 會計必知、必做:企業所得稅年報後的調帳!
    目前企業適用的會計準則或會計制度有三類,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前,必須在《A000000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中選擇企業適用的「會計準則或會計制度」,截圖如下:根據該表的填報說明,107會計準則或會計制度類型代碼表如下:107會計準則或會計制度類型代碼表本文主要討論企業的帳務處理,對於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彙算清繳後的帳務調整暫不涉及
  • 什麼是會計收入與稅法收入,二者在收入確認時的主要區別?
    稅法收入主要是指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需要確認的應稅收入、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以及不確認為會計收入的價外費用、視同銷售業務等的全部收入。企業會計收入和企業稅法收入二者既有區別又有聯繫。會計收入的確認依據是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規定。如《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2006)》第四條,明確規定了企業會計收入確認的條件。稅法收入的確認依據是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相關規章,如《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等條款,對企業所得稅收入的確認進行了系統的規定。
  • 新會計準則下壞帳準備的財稅差異及所得稅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規定,是針對「部分長期資產」的資產減值制定的準則,並不是全部長期資產,不適用於在其他具體準則中規範的減值。該準則規範的長期資產減值視同永久性減值,一經提取不得轉回。只能在處置相關資產後或資產離開企業時,再進行資產減值的帳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