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們還在為工資計算傷腦筋嗎?本文為大家匯總了八大類工資計算政策原文+公式。包括病假、事假等各類假期計算方法,還有各種類型加班工資計算注意事項。
工資基數計算方法
要了解加班工資,首先需要了解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小時工資折算方法: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天)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法定節假日工資計算
法定節假日小時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8×小時數×300%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三款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重要提示:
這裡存在著一個誤區,國慶假期為七天,但是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規定,國慶的法定假期為十月的前三天,據此,如果在國慶期間加班,只有在前三天享有三倍工資待遇,其餘四天加班均為雙倍工資。因此,對於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十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於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10月4日及以後的假期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所有,我們還需要熟知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時間,我也給大家找到政策原文了。
依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令第644號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休息日加班工資
正常的標準工時制和計件工時情況下,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計算公式如下: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天數×200%
延伸問題: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單位就可隨意安排勞動者的工作時間,無需支付加班工資嗎?
相關政策規定如下: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職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屬於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節假日時,要依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支付職工的工資報酬。」
《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中規定,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必須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即用人單位無權自行決定實施這一工時制度。
劃重點: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工作日趕上周休息日,算正常上班;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單位應支付其不低於勞動合同確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公司無權自主決定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需要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准。
延長工作時間加班
延時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基數÷21.75÷8×小時數×150%
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一條
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病假的工資計算
病假工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依據:《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注意,各地病假工資計算可能有當地的特殊規定,比如上海的病假工資算法
附:上海病假工資算法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2)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3)病假工資計算公式:(計算基數/21.75)×計算係數×病假天數。
事假的工資計算
事假工資按照當按月薪÷月計薪天數21.75扣除工資
依據:《關於試行企業單位工人職員在加班加點、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間工資待遇幾項規定的通知》(59中勞薪字67號)第二條第1款規定
員工事假期間,一律不發給工資。實行月薪制的,應當按月薪÷月計薪天數21.75扣除工資。
經濟補償計算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生育津貼計算
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基數÷30天×產假天數
舉個例子:
一名女職工所在單位上一年月繳費平均工資是5100元,她生育前後共128天產假。那麼她享受的生育津貼的標準就是5100元除以30,再乘以128,她在產假期間共可得津貼21760元。
注意:
生育津貼即為產假工資,生育津貼高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生育津貼低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依據《關於調整本市職工生育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醫發〔2011〕334號第三條:
參加本市生育保險的職工,因生育或計劃生育享受產假的,產假期間可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