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0 18:29:12| 來源:中公事業單位考試題庫
山東疫情低風險地區逐步恢復事業單位線下招聘,為了幫助考生順利備考事業單位考試,山東事業單位考試網特整理了公共基礎知識備考資料,下面是2020山東事業單位考試:民法之善意取得考點大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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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業單位考察中,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是高頻率考點之一,雖然考察方式不斷變化,但背後的理論知識點是不會變化的,因此本文中將有關知識點做出匯總,方便大家記憶。以下是相關知識點介紹:
一、善意取得的概念
善意取得,指受讓人以財產所有權轉移為目的,善意、對價受讓且佔有該財產,即使出讓人無轉移所有權的權利,受讓人仍取得其所有權。
二、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
1、出讓人無處分權;
2、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3、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4、所有權已經轉移(交付/登記)。
三、善意取得的法律效力
受讓人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四、不適用善意取得的情形
遺失物、盜贓物、貨幣、禁止流通物等不適用善意取得。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
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試題再現】丁某是一外企的高管,因公司派他到國外工作一段時間故把自行車委託給朋友鄧某保管,後鄧某因投資失敗缺錢把自行車質押給了李某,李某通過正常途徑把自行車賣給了方某,方某在使用自行車的過程中被艾某偷走。公安機關在一次例行檢查時把艾某和自行車一起扣押,那麼有權從公安機關處取回自行車的是:
A.鄧某 B.李某
C.方某 D.丁某
【答案】C。解析:第一步,本題考查善意取得。第二步,根據《物權法》第106條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所有權已經轉移(交付/登記)。受讓人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由此可見,質權作為物權也可以善意取得。由題幹可知,李某取得了該車的質權。後李某通過正常途徑把車賣給了方某,方某善意取得該車的所有權。雖然後來車被艾某偷走,但方某作為車的所有權人仍然具有車的所有權。故本題答案為C。
【試題再現】甲丟失了一隻寵物金毛犬,乙撿到後,與自己的名義贈送給了經營寵物商店不知情的好朋友丙,後丙以正常的市場價賣給了不知情的丁,很快被甲發現。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A、甲有權直接要求乙賠償損失
B、甲有權要求乙無償歸還金毛犬
C、丙善意取得金毛犬的所有權
D、丁善意取得金毛犬的所有權
【答案】AB。 解析:本題考察不適用善意取得的情形。遺失物、盜贓物、貨幣、禁止流通物等不適用善意取得。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題目中甲的寵物狗丟失,屬於遺失物,故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丙和丁都不能善意取得該寵物狗,故排除CD選項。乙將寵物狗無償贈與,甲可以要求乙賠償。故A正確。丁不能善意取得,故甲可以要求丁返還該寵物狗。B選項正確。綜上正確答案為AB。
中公專家點評:善意取得的題目在事業單位考試中,是高頻的常考點,學員需要著重掌握善意取得的理論知識點,這樣有助於提高做題的正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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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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