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事業單位考試陸續發布公告,考試在即,為了大家能夠輕鬆備考,山東事業單位考試網特整理了公共基礎知識備考資料,下面是2020年山東事業單位考試法律知識:所有權有關考點提煉,希望可以幫助各位考生順利備考事業單位考試。
所有權在考試中重點考查所有權的一種特殊的取得方式—善意取得。通常以案例考查,問該物品的所有權屬於誰?或者以簡單的方式進行考查問你所有權包括哪些權能?
一、所有權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佔有:佔有就是對於財產的實際管領或控制。擁有一個物的一般前提就是佔有,這是財產所有者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表現。所有人的佔有受法律保護,不得非法侵犯。
使用:使用是權利主體對財產的運用,以便發揮財產的使用價值。如使用機器生產產品,在土地上種植農作物。擁有物的目的一般是為了使用。
收益:收益是通過財產的佔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經濟效益。
處分:處分是指財產所有人對其財產在事實上和法律上的最終處置。是所有權中具有根本性的一項權能。也是區別與其他物權的標誌。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都沒有處分權。
二、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指受讓人以財產所有權轉移為目的,善意、對價受讓且佔有該財產,即使出讓人無轉移所有權的權利,受讓人仍取得其所有權。
考察方式:對於善意取得這部分的內容考試基本都是案例的考察,很少直接會問相應的考點,這就需要對善意取得的條件要理解清楚才可以。
1.善意取得的條件
(1)出讓人無權處分
這裡的無權處分指的是這個標的物的佔有人沒有實際上的處置該物的權利,即沒有所有權或者沒有所有權人授權的情況下直接處分該物。例如甲借給乙的電腦,乙直接給賣了。
(2)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不知情的
這裡的善意指的是不知情的意思,不是說好人的意思。即該物的買受人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這個物的佔有人實際上沒有處分權。
(3)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這裡的合理的價格指的是一般的市場價,即一個正常的理性人能夠所知的或者預見到的價格。例如:一臺正版的新蘋果X手機的價格不可能賣到300元。
(4)所有權轉移
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例子:甲讓乙幫忙保管電腦,乙將電腦賣給丙,丙不知道電腦不是乙的,支付了合理對價,而且已經把電腦拿走,此時電腦的所有權被丙善意取得。
【難點】如果這個例子中不是電腦是房子,則只是交付鑰匙還不行,必須進行登記才能取得所有權。
【難點】遺失物、盜贓物、埋藏物不適用善意取得。
例如:甲的手機被乙偷走,乙將其賣給了不知情的丙,丙支付了對價,此時手機是丙的嗎?
答案:不是。仍然屬於失主甲。
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三、用益物權
用益物權,是指非所有人對他人之物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
考察方式:這部分的考察基本上會直接問用益物權有哪些。直接提問,而不是用案例的方式來考察。所以這部分的內容只需要記住用益物權的四種就可以。
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就是公民集體對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
建設用地使用權:指在國有土地上利用土地營造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權利。
宅甚地使用權:指公民個人在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種物權。
地役權:指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的權利。
以上就是我給大家準備的考試知識點,是不是覺得複習起來方便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