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將猥褻不滿10周歲幼兒納入加重處罰情節」

2020-12-25 澎湃新聞

「建議將猥褻不滿10周歲幼兒納入加重處罰情節」

2020-12-24 16:5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日前,素媛案罪犯被刑滿釋放,引發韓國民眾的恐慌和各地網友的廣泛關注。12月22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分組審議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三審稿,與會人員圍繞特殊職責人員性侵、對低齡幼兒的猥褻等問題展開討論。

部分性犯罪實施者是知道未成年人年齡的,有的甚至是親生父親。「如果對這樣的情形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才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足以震懾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實施的性犯罪。」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委員譚琳提出,草案增加了對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性侵犯罪的規定,本來有特殊的保護職責,反倒侵害,應該要加重量刑。她同時建議將「猥褻不滿10周歲的幼兒」納入猥褻兒童罪的加重處罰情節,更有力保護低齡幼兒。

全國人大代表崔世平認為,保護遭猥褻、性侵的受害人,不應僅限於女性,根據現在的社會問題,也應把男性、幼男列入受保護範圍,體現男女平等的法律保護。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

司法為民 公正司法

原標題:《「建議將猥褻不滿10周歲幼兒納入加重處罰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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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新聞網 10月13日消息,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草案規定,已滿十二周歲未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對於姦淫幼女罪,草案指出,對姦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等嚴重情形明確適用更重刑罰。
  • 【關注】姦淫不滿10周歲幼女將適用更重刑罰!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還有哪些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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