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網絡傳銷案,該傳銷組織以提前認購智天股權能夠獲取巨額收益」的口號,開展傳銷活動,被告人孔某金等五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兩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至二萬元的刑罰。
2015年8月,鄧智天(另案處理)夥同吳開明(另案處理)、馮文秀(另案處理)成立四川智天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後即打著打造七個億中產階級的旗號,董事長鄧智天將自己擁有的22萬億古玩資產打包抵押讓公司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草根百姓以提前認購智天股權能夠獲取巨額收益」的口號,引誘會員以最低認購50萬股或者100萬股獲得加入資格,而後可以自行發展下線會員,逐漸形成層級,並獲取直推人員和團隊計酬10%-50%不等的返利形式繼續發展會員,逐漸形成龐大的傳銷組織。
截至案發,被告人孔某金共發展下線會員3層19298人,向吳開明、陳萬菊報單資金共計1.5億餘元,非法獲利600萬元;被告人宋某軍共發展下線會員3層7861人,向吳開明、陳萬菊報單資金共計1700餘萬元,從中非法獲利300萬元;被告人計某共發展下線會員4層2000餘人,向吳開明、陳萬菊報單資金共計2900餘萬元,從中非法獲利100萬元;被告人孫某共發展下線會員3層1000餘人,向吳開明、陳萬菊報單資金共計1040餘萬元,從中非法獲利20萬元;被告人王某為該傳銷組織提供銀行帳戶並協助實施轉帳、提現等幫助行為,非法獲利10萬元。
案發後,偵查機關凍結孔某金贓款共計1624488元、凍結孫某贓款共計436640元、凍結計某贓款共計1139359元,王某非法獲利10萬元被追退。被告人孫某退至永城市公安局違法所得17萬元。審理過程中,被告人計某退出贓款120萬元。被告人孔祥金退出贓款100萬元。
另查明,2019年8月20日,被告人計某到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孔某金、宋某軍、計某、孫某分別夥同吳開明參與實施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被告人王某為吳開明、陳萬菊實施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提供銀行帳戶並協助實施轉帳、提現等幫助行為,五被告人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被告人孔某金、宋某軍、計某、孫某、王某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態度,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李旭反傳銷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