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直參公單位四級主任科員沒有必要在去鄉鎮幹事業副科。道理很簡單:
第一,去了收入會降低。縣直參公單位四級主任科員和事業副科(管理八級)級別一樣,待遇大相逕庭。四級主任科員可以享受科級的車補,一般是650元到750元之間,除此之外,還有年底基本工資的十三薪,年終考核績效一般也要比事業單位高,幾項收入加起來比縣城事業單位高出個一兩萬不是問題。而提拔到鄉鎮事業單位副科,雖然有三五百的鄉鎮補貼,相比縣直參公單位收入上仍要差上一截。從四主去鄉鎮,首先在收入上就不值當。
第二,去了發展空間有限。鄉鎮在機構改革前,幾乎沒有副科級的事業單位,改革後,出於工作的需要,不少地方將便民服務中心和綜合執法大隊兩個事業機構設置為副科級單位,一定程度上打開了鄉鎮事業編制人員的晉升通道,衝破了天花板。但這是針對鄉鎮事業編制人員而言的。如果從縣直機關或參公單位調任這兩個崗位擔任領導職務,從明面上看從虛職到實職好像佔了便宜,實際上並不一定是好事。一來從參公到事業意味著公務員待遇的丟失,以後再想回來有一定難度,無形中堵塞了晉升空間,另一方面在鄉鎮幹事業副科,以後如果沒有強大的助力,幾乎很難進入鄉鎮領導班子,一旦回不了機關,在鄉鎮幾無晉升正科的希望。而留在縣直參公單位即便提拔不了實職,以後也有機會從四級主任科員逐步晉升到三級、二級甚至一級主任科員,以後享受正科待遇是穩穩的,幸運的可能還有機會晉升四調,享受副處待遇,這在鄉鎮事業單位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第三,去了工作壓力會更大。在鄉鎮工作,不管是不是領導都難逃一個字:忙!什麼開會、迎檢、入戶、扶貧、維穩、防災、移風易俗、風貌改造等幾乎什麼事都要幹,事業編當公務員用,白加黑,五加二是常有的事,工作強度要比縣直機關高得多。而且長期沒有節假日,面臨兩地分居的現實,對家庭而言不是好事。而這些,在縣直參公單位幾乎都不是問題,工作的舒適度、家庭生活的幸福指數要比鄉鎮強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