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金可
道路通名為「胡同」的應予以保留、禁止用國家領導人的名字作地名、軌道交通站儘量避免用道路名……近日,北京市地方標準《北京市地名規劃編制標準》在市質監局官網開始徵求意見。
據了解,該標準是在《北京市地名規劃編制導則(試行)》基礎上修訂而成的。此前的試行導則為試行本,此次修訂是結合本市實際及試行過程中的具體情況,進一步提煉,使其轉化為正式地方標準。
其基本要求就是在地名規劃時須「尊重歷史,照顧習慣,體現規劃,好找好記,規範有序」。
歷史地名
部分地名可用諧音雅化
徵集意見稿提出,保護地名文化遺產時,優先使用歷史地名。舊城內地名規劃編制中應充分保留歷史地名,挖掘地名的歷史和文化內涵,制定地名分級保護名錄。對列入保護名錄的地名,應按照「就近保護」的原則,予以保護和傳承。
在舊城內的改造區域,新規劃道路與原有道路位置重合或緊鄰時,應採用原有名稱。
在歷史文化街區範圍內,新建及改擴建道路應使用原有地名命名,原地名無法使用時,可由其派生命名。
難以直接使用的歷史地名,宜將名稱雅化,或用其諧音,以保持同歷史地名的內在聯繫,如糞場胡同改為奮章胡同,屎殼郎胡同改為時刻亮胡同等。
採詞用字
不宜以市域外行政區域作地名
對於地名的採詞用字,徵集意見稿中指出,地名命名必須使用中文,不得使用外文或中英文混合使用。地名中的數字必須用漢字。地名專名和通名字數之和以3到6個字為宜。
地名應避免使用生僻難懂、拗口、難記、易引起方位混亂和歧義的字、詞。
禁止用國家領導人的名字作地名。不得以外國人名和外國地名作地名。不宜以現代人名作地名。不宜以北京市域外的行政區域名稱作地名。
可採用長期穩定且有地標功能的公共建築名稱作地名,非公共建築不宜用作地名。
通名使用
原名「胡同」的應保留
在道路通名使用中,徵集意見稿指出,原有通名為「胡同」的,應予以保留。
地名規劃中,可根據當地習慣區分道路走向。北京各區因處在不同方位,有不同的道路命名方式。比如,通州區和大興區,一個習慣南北為路、東西為街,另一個習慣南北為街、東西為路。對此不做統一規定。
在實行「橫街縱路」或「縱街橫路」的命名方式時,如道路走向非水平或垂直,則以道路走向大於或小於45度作為「街」、「路」劃分的標準。
意見稿中還指出,軌道交通站名應儘量避免使用道路名稱,若確需使用道路名稱,應選取與軌道交通線路垂直相交道路的名稱。
地名重名
可加方位詞區別
一般後綴的江河湖海等為通名,前面的定語叫專名。比如黑龍江松花江嫩江,江是通名,黑龍、松花為專名。
徵求意見稿中指出,同一類型的地物之間專名相同通名不同者,一般情況下視為重名,如中山路、中山街,視為重名。不同類型的地物之間專名相同時不視為重名,如中關村一街、中關村一橋,不視為重名,但須避免在使用中造成混亂。
在市域範圍內,擬使用的特別重要的存量地名無法避免重名時,可在專名前加方位詞等來區別。如海澱黃莊、北太平莊、東八裡莊等。
意見稿中提出,地名編制必須徵求相關政府部門意見,同時徵求公眾意見。地名規劃方案須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30天。
對此次徵求意見稿的反饋,可於3月1日前郵寄或傳真到市質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