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盟草甘膦反傾銷訴訟案中
新安化工獲得完勝
通訊員翁國娟
經過長期不懈的努力,新安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終於在歐盟草甘膦反傾銷訴訟案中獲得完勝。6月17日,歐洲初審法院作出最終裁決:取消對新安化工草甘膦徵收29.9%的反傾銷稅,並由歐盟理事會承擔相關訴訟費用。新安化工由此成為歐盟對中國草甘膦發起反傾銷調查近15年來,獲得勝訴的第一個贏家。
歐洲初審法院的裁決書明確指出:「由於歐盟理事會和歐盟委員會錯誤地解釋所適用的法律規定,故沒有合理地考慮浙江新安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而拒絕給予其市場經濟地位。」這是歐盟初審法院首次對中國企業的市場經濟地位給出明確的支持。
據了解,歐盟對中國草甘膦提出反傾銷調查始於1995年,之後以新安化工為首的中國草甘膦企業曾組織應訴,但1998年歐盟法院仍然作出了對中國草甘膦徵收24%反傾銷稅的裁定;2000年,該稅率提高至48%;2003年2月15日,歐盟對原產於中國的草甘膦進行反傾銷期中覆審和日落覆審併案調查,當時新安化工向歐盟委員會提交了大量的證據材料,要求給予市場經濟地位,但遭到歐盟委員會拒絕;2004年9月24日,歐盟委員會對此案作出終裁,對所有原產於中國的草甘膦徵收29.9%的反傾銷稅。新安化工表示不服,於2004年12月23日向歐盟初審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消對該公司徵收反傾銷稅。這場訴訟持續了4年半之久,以新安化工全勝告終。
業內專家分析指出,長期以來,歐美等發達國家對中國企業尤其是像新安化工這樣從國企轉制的股份制企業,往往存在固有的偏見,因此很難給予市場經濟地位的認可。在對外貿易中,中國企業常常受到不公正待遇,歐美等國動輒以反傾銷、反規避等為名,向中國產品課以重稅,極大地削弱了中國產品在海外市場的競爭力。新安化工此次獲得歐盟草甘膦反傾銷訴訟案的完勝,無疑是一次巨大的突破,不僅為公司今後開拓歐盟市場掃清了障礙,同時也極大地振奮了中國企業的信心,為企業應對同類訴訟將起到積極的借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