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突與和解*
引發衝突的原因
●社會困境
♢囚徒困境:
三種情境(前提:雙方都不知道對方的決定)①都認罪:中等程度的判決;②都不認罪:較輕的判決;③一個認罪,而另一個沒有認罪,認罪的將得到豁免。
*懲罰通常會引發報復,也就是說那些實施懲罰的人往往會升級衝突,造成結果的惡化。
♢公地悲劇:社會困境中表現出的醜陋人性。對資源的利用超過限度,公地悲劇就會發生。比如,因為每一個個體都覺得自己對環境的汙染很小,但無數個個體的累積最終就會導致了嚴重的環境汙染。
♢基本歸因錯誤:雙方在看待對方時,都會傾向於把自己的行為歸因於外界壓力,把對方的行為歸因於其內在。
♢動機的演化:行為的動機是在變化的。
♢結果總和並不一定為零
*非零和博弈:衝突雙方得到的利益和損失之和並不一定為零,雙方可能都贏也可能都輸。比如囚徒困境和公地悲劇。
♢解決社會困境:
①確立法規以限制利己行為;
②將群體分為較小的單位;
③讓人們能夠充分的溝通;
④改變激勵機制使合作能得到更多的回報;
⑤倡導利他行為規範。
●競爭
♢競爭活動會帶來激烈的衝突、對其他組成員的歧視,以及組內強烈的團結意識和集體榮譽感。群體極化也加劇了衝突。在鼓勵競爭的環境中,群體總會表現出比個人更多的競爭行為。
♢在資源有限並且是零和(一個人的獲得就意味著另一個人的損失)的,或是存在潛在的外群體競爭者時易引發衝突。
●知覺到的不公正
當人們認為他們的付出沒有得到足夠的回報時,他們就會感到不公正並產生衝突。
●誤解
♢對對方動機和目標的誤解會導致衝突。
♢引起誤解的原因:
①自我服務偏差會使個人或群體樂於承認自己做的好事,而對自己做的壞事卻推卸責任,同時並不會考慮對方的類似行為方式。
②自我合理化的傾向使人們否認自己的錯誤行為。
③基本歸因錯誤:衝突中的雙方都認為對方的敵意行為反映了他們邪惡的品質。
④一方將會按照自己的成見過濾並理解得到的信息。
⑤在一個群體中,利己、合理化和成見都會得到極化。
⑥群體思維將自己所屬的群體描述為高尚而強大的,將對立的群體描述為卑劣而弱小的。
⑦僅僅是成為一個群體的成員,就會使人產生內群體偏差。
⑧負面的刻板印象一旦形成,就很難被改變。
♢鏡像知覺:在衝突中,雙方對對方的誤解具有一致性,他們都會美化自己和醜化對方。
*自我證實:當A認為B對他有敵意時,就會以充滿敵意的方式對待B,B當然會回以敵意,那麼A的期望就得到了證實。
♢簡單化思維:在衝突中,衝突雙方對對方的看法會變得更加簡單和刻板,更可能出現直覺式判斷。
*即使是對衝突的預期,都會固化人的思維,阻礙他們創造性地解決問題。
獲得和平的途徑
●接觸
♢一般來說,接觸能帶來容忍。增加接觸能夠預測偏見的減少。
♢接觸的確有助於減少偏見,但偏見也會減少接觸。
♢那些和其他群體的人建立了友誼的人,往往容易對這些群體產生積極的態度。
♢地位平等的接觸有助於緩解種族隔離。
●合作
♢共同的外部威脅能建立內部的團結。
♢超級目標會促進合作。它能夠將群體的所有成員團結起來,共同合作來完成目標。
♢成功的合作能夠增強兩組人之間的吸引力。如果曾經敵對的組在一個合作任務上失敗了,並且他們有可能把失敗的責任推卸到對方身上時,他們之間的衝突反而會惡化。
♢合作學習能夠改善種族態度。
*當青少年相互合作而不是相互競爭的時候,他們會擁有更多、更積極的同伴關係。
♢群體和高級認同
*多樣性統一:一個特定社會的所有成員都會完全的贊同和支持一些基本的價值觀和制度,同時社會中的每一個群體又可以自由的堅持其獨特的亞文化(與共同的核心並不衝突的政策習慣和制度)。
*在危險情況下,強調多元文化的差異性,會增加敵意。對差異的關注,會促使人們更加關注外群體成員的危險行為,或將外群體成員的行為解釋為危險行為。
●溝通
♢談判
♢調解:通過第三方調解人,可以促使敵對的雙方,把他們的競爭性的「非贏即輸」的邏輯,變成富有合作性的「雙贏」取向。調解人還可以創造消除誤會、增加互動了解和信任的溝通氛圍。
*調解人可以讓衝突中的雙方把爭議僅限於對事實的描述,包括陳述如果對方怎麼做,他們就會有什麼樣的感覺會做出何種反應;也可以讓人們角色互換去討論對方的處境或者想像和解釋對方所經歷的體驗。
*通過站在別人的立場和誘發同理心,能夠降低刻板印象,增加合作。
*人們對於對手提出的讓步總是嗤之以鼻,而當這種讓步由第三方提出時,他們就不會覺得這是一種虛假姿態了。
♢仲裁:當協商不能達成共識時,衝突的雙方可能就需要一個仲裁人來做一個決定,或者從他們提供的最後建議中選擇其一。
♢和解
*GRIT:逐步(graduat)、互惠(reciprocat)、主動(initiative)的減少緊張(tension reducation)。
* GRIT要求一方在宣布希望調和的意願之後,做出一些小的意在降低衝突的行為,這些行為會給對手造成輿論上的壓力,使他們必須遵循互惠規範。
2020.11.29
註:本文節選和提煉自 [美]戴維·邁爾斯著 侯玉波等譯《社會心理學》第十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