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小區的54號樓物業用房被私自改成酒店對外營業,並且違規加蓋、侵佔綠地,幾年來我們多次舉報,媒體多次報導,有關部門來查查就不了了之。」近日,鄭州市惠濟區水映唐莊的業主向本報多次反映。4月29日,幾名業主以惠濟區城管部門不作為為由,聯名向紀檢監察部門進行了舉報。5月5日下午,該酒店仍在進行內部裝修沒有停工的跡象。目前惠濟區紀委監委已受理該案件,並表示將進行調查。
物業用房變酒店,業主多年投訴未果
「當初買房的時候就是看中小區的會所,也就是物業用房的一部分,桌球室、閱覽室一應俱全,供業主們免費使用,物業也在那裡辦公,後來會所變成了酒店,我們投訴了3年多酒店依然還在營業。」業主張女士吐槽稱,「除了把物業用房改為酒店外,該酒店還將原來的2層房屋加蓋成現在的3層半,此外,該酒店還侵佔不少小區公共綠地,媒體曾經多次報導,到現在都解決不了。」
張女士介紹,從今年3月份業主們又多次將上述問題向市長熱線和惠濟區城管局舉報。區城管局查違辦相關負責人稱,4月8日已經立案並向酒店下達整改通知書,限其在4月15日之前恢復原貌。而到了4月16日,事情並沒有實質性進展,物管用房並沒有恢復原貌。
案件是否已立案,這麼難說清?
4月23日,記者和幾名業主來到惠濟區城管局查違辦進行核實,一名工作人員一會兒說已立案,一會兒又說沒有立案,最後坦承,「業主所舉報的信息並未立案」。
29日當天,記者跟隨幾名業主再次來到惠濟區城管局查違辦諮詢立案一事,一名馬姓主任稱,區查違辦只是一個協調機構,並不能查處案件,執法中隊負責具體的查處工作。當問到業主所舉報的內容是否立案時,該主任說,「立案需要區城管局法制科籤字,你們可以到那裡進行確認」。
隨後,業主們輾轉找到區城管局法制科,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業主,「這類案件的立案工作,法制科不參與其中,立案也不需要法制科籤字」。
無奈,大家再次來到查違辦,在眾人的強求之下,馬姓主任撥打了負責水映唐莊小區的迎賓執法中隊李姓隊長的電話,得到回應稱「已立案」。
如何證明有沒有立案?馬姓主任並未直接回答,稱不能公布太多案件信息。
「你們的案子我已經向局領導進行過匯報,馬上要成立專案組來調查,如果查實酒店違規,查處工作需要約7個月的時間。」馬姓主任說。當問到專案組成員都是誰、何時進行調查時,馬姓主任表示目前尚不能給予答覆。
4月30日,業主再次撥打市長熱線了解投訴的進展。市長熱線回復稱,從惠濟區城管局上報的信息了解到,城管部門已對酒店下達整改通知書。消防部門給市長熱線的回覆稱,酒店沒有辦理相關消防手續。
隨後,記者和業主們從酒店老闆王先生處證實,「酒店並未收到整改通知書,之前只是被消防罰過幾萬塊錢,現在沒事了。」
酒店目前確為「3層半」
4月30日,記者來到小區進行探訪。在小區北門附近的54號樓,確實為一家「3層半」的酒店,幾名工人正在對酒店進行裝修。
而在鄭州市城市規劃局提供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附件上,記者看到該建築層數為2層,項目名稱為物管用房。在小區規劃圖上也明確標註54號樓為2層建築。
「上述證據足以證明酒店目前的3層半是違規加蓋,並且改變物業用房用途。」一名業主說。
業界資深人士範長江表示,根據《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物業管理用房由建設單位無償配置,其費用列入開發建設成本,產權屬全體業主共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抵押,未經業主大會同意,不得改變用途。
酒店稱有營業執照,自己也是受害者
「實際上我也是受害者,你們要告可以告開發商。我從開發商處租的房子,人家有房產證(辦公用途)我才會租的,酒店也辦有營業執照,投入了這麼多,我本錢還沒收回來呢。」酒店老闆王先生向記者和業主們解釋稱,「和開發商籤了10年的租賃合同。」
「佔用物業用房肯定是不對的,當初酒店方租房的時候就應該想到會有後期的種種問題,我們只想要回屬於我們自己的休閒會所。」酒店方的回答並沒有讓業主們滿意。
惠濟區紀委監委已受理
「我們不能再對城管部門抱有希望了,必須往上級部門舉報。」一名業主稱。
根據《鄭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人員在執法中有違法或者不適當行為的,有權檢舉、控告。幾名業主隨後來到區紀委監委信訪室,實名舉報區城管局查違辦和迎賓執法中隊不作為。
目前,惠濟區紀委監委已受理水映唐莊小區業主的舉報案件,並表示將進行調查。對於此事,本報將繼續關注。
【來源:大河報洛陽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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