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廣大愛美食的朋友來說,永和豆漿是一個再熟悉不過的名字了,然而最近位於合肥的十多家標識有「永和豆漿」的店面被訴至法院,將這些店起訴至法院的是擁有永和豆漿商標使用權者。對於是否構成侵權,原被告雙方在庭審時展開激辯。昨日,記者從合肥高新區法院獲悉,目前已有多家店一審被判侵權,賠償了相應損失。
[維權]永和豆漿起訴合肥十多家店侵權
原告方為上海弘奇永和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下簡稱弘奇永和公司)。其表示,「永和豆漿」是臺灣弘奇食品有限公司自1982年以來創立的知名品牌。 2009年11月8日,永和食品(中國)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永和豆漿」開始邁進大陸。永和食品(中國)有限公司擁有涉案商標的專有使用權,並將商標獨佔使用權許可給弘奇永和公司。 弘奇永和公司在中國大陸地區內,自2014年4月7日至2024年2月27日獨佔使用涉案4個註冊商標,弘奇永和公司經營的「永和豆漿」中式快餐在國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該公司陸續發現,合肥多家店面的門頭顯著位置使用「永和豆漿」文字標識,構成侵權。因此,陸續將10多家店面起訴至高新區法院。
[案例1] 「博士永和」加「豆漿」,侵權
合肥經開區博士永和豆漿店(簡稱經開區博士永和豆漿店)經營地點位於蓮花路上。弘奇永和公司訴稱,經開區博士永和豆漿店在其門頭顯著位置使用「永和豆漿」文字標識,構成侵權,因此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十萬元。
據了解,王某某自2009年2月起,經授權在安徽省範圍內使用「博士永和」圖文商標,授權期限至2018年1月31日止。經開區博士永和豆漿店辯稱,使用的「博士永和文字+圖案」,是登記的字號簡寫和授權商標,正當合法使用,無侵權故意。
證據顯示,經開區博士永和豆漿店使用的門頭招牌中,「博士永和豆漿」六個字佔據主要位置,且使用的是大幅字體。 「博士永和豆漿」六個字的左側是「博士永和」圖文商標。另查明,經開區博士永和豆漿店的門頭現已更換。
高新區法院認為,「博士永和」本應是個體工商戶的字號,「豆漿」本應是個體工商戶的行業或者經營特點,但是將這六個字組合在一起使用時,「永和豆漿」四個字從含義到發音等更易引起相關公眾的注意。作為同樣從事中式餐飲經營的經開區博士永和豆漿店,在其門頭招牌上使用的簡化名稱中含有的「永和豆漿」這四個字或者是兩個詞語的組合,與弘奇永和公司獨佔使用的商標相比較,構成近似,構成侵權。
法院綜合考慮侵權行為的性質、後果、商標知名度等情節,作出一審判決:經開區博士永和豆漿店向弘奇永和公司賠償經濟損失28000元。
巢湖市博士永和豆漿店情況類似,也被訴至法院。高新區法院一審也判決,巢湖市博士永和豆漿店賠償弘奇永和公司經濟損失2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