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蔡雯 通訊員喻黎《反家庭暴力法》自從3月1日起正式實施至今已有4個多月。日前,惠州市婦聯、國家統計局惠州調查隊、廣東省婦女維權與信息服務站(惠州站)等聯合開展調查顯示,36%的受訪者認為父母打罵教育孩子不屬於家暴。
據介紹,此次調查是為了深入了解惠州市民對家庭暴力的認識和新法知曉度,了解分析惠州家庭暴力現狀,為惠州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制定相關政策、更好地宣傳普及《反家暴法》提供參考依據。調查實際回收有效問卷8 5 2份。調查對象中,男性佔26 .4%,女性佔7 3 .6 %;已婚的8 3 .1%,未婚的16 .9%.
市民:「罵都算家暴,怎麼管教孩子」
2015年1月19日下午2點左右,博羅15歲的少年小林因家務瑣事被叔叔責罰,為發洩心中不滿,遂將獨居在家附近的八十多歲老太太李某殺害。日前,小林被博羅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該判決現已生效(相關新聞詳見2016年7月12日惠州讀本)。
雖然上述案例是一起極端的個案,但是也顯示,有時候罵比打更有殺傷力。此次聯合調查顯示,惠州市民對家庭暴力的行為構成知曉率較低。只有46.1%的受訪者表示,清楚全部家庭暴力行為構成,絕大多數受訪者了解體罰、謾罵、精神折磨等屬於家庭暴力範疇,36 .03%受訪者認為父母打罵教育子女不屬於家暴範疇。
南都記者隨機採訪了25名市民,大多數受訪者表示小時候有過挨打挨罵的經歷。「我覺得被父母打得嚴重的才算家暴吧!責罵幾句不是很正常嗎?如果孩子不聽話,罵都算家暴,以後怎麼管教孩子呢?」市民郭先生說。市民張女士則認為,從小不打不罵的孩子太過於嬌生慣養,長大了承受不了壓力。
律師:反家暴法主要管輕微家暴行為
那麼,《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後,「父母打罵教育子女屬於家暴嗎」?
「父母批評孩子兩句,只要不傷害未成年人的自尊、隱私、身體等基本原則,就不算家暴。但是超過這個度,比如讓孩子罰跪、不給吃飯,甚至是暴力毆打孩子等行為就算是家暴。」對此,惠州力臣律師事務所的張律師表示,反家暴法明確了「家庭暴力」的概念,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嚴重的家庭暴力早已有法可依,反家暴法主要管的家庭暴力,是沒達到刑法中的虐待罪、遺棄罪構成標準,甚至連《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政處罰都夠不上的輕微的家庭暴力行為。」
張律師還表示,儘管絕大多數父母平時打罵孩子沒有達到這麼嚴重的程度,但《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宗旨是重在預防和制止。「父母要認識到家庭暴力對孩子造成傷害的嚴重後果,減少和避免暴力言行,恪守法律的底線。」
《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後,家長該怎麼管教「熊孩子」呢?惠州市實驗中學負責心理諮詢的何老師認為,對孩子的管教,最重要的是建立「規矩」,一味打罵或溺愛都不可取。
民調:3 5 %受訪者表示遇家暴會報警
此次調查顯示,惠州家暴現象仍比較普遍。調查數據顯示,當問及「你或周圍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時,46%的受訪者表示「沒有」;2 1 %認為「有」:「不清楚」和「不好說」的受訪者分別佔25%和85%.
與此同時,隨著《反家暴法》的實施,市民反家暴的意識也在增強。調查數據顯示,當問及「《反家庭暴力法》出臺後如果遭遇家暴是否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時」,有35%的受訪者表示會報警;34%的受訪者會找婦聯、民政等有關部門尋求援助;24%會向身邊的親戚朋友尋求幫助;只有2%的受訪者選擇離家出走;1%的受訪者選擇默默忍受;1%的受訪者選擇以暴制暴。
據相關部門統計,今年3- 6月,通過惠州市婦聯設置的維權站、12338維權公益熱線投訴家暴投訴宗數同比上升幅度較大,共計35宗。繼3月4日大亞灣發出省內首張人身安全保護令後,目前基層法院也已陸續收到一些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案件,「這說明婦女們意識到這部法律的保護作用。」惠州市婦聯相關負責人說。
此外,調查也顯示,市民對於反家暴的熱心度也比較高。如果發現鄰居家正在發生家暴行為,51%的受訪者選擇了「不會直接去幹涉,但是會報警」;24%的受訪者選擇了「主動出面制止」;19%的人選擇了「敲門提醒一下」;僅有7%的的受訪者選擇「不方便過問,當做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