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食品包裝袋上印的保質期這個詞語的含義不僅僅是指食品在這個時間內是安全的,也包括了食品仍然具有該食品應該有的色香味等特點。所以即將過保質期活著過了保質期沒多長時間的食品大多數是安全的,只是不具備了食品原有色香味等其他特點。
一、什麼是保質期
1、保質期(國外稱貨架期)是法律要求需要標示在食品包裝上。眾所周知,食品放久了會變質,變質的食品不能吃。所以食品安全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對食品的保質期做出了要求。保質期可以正確指導消費者食用食品。但是不是所有食品都有保質期,一些酒,茶葉,生鮮食品,餐飲食品等都是沒有保質期的。因為這些食品由於自身特點是和長期儲存卡,或是經過長期儲存後才會到達最佳食用狀態(旁友,82年的拉菲要伐?)或是購買後在短期內就食用完畢的。
2、保質期是食品生產者對消費者的承諾。生產者承諾在保質期內的視頻具有優良的品質並且是安全的,即既符合所有的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也符合標籤上標示的所有的信息。生產者生產的食品存在食品安全問題的,消費者可要求最高十倍賠償。消費者按照正確的保質期、貯存條件和食用方法食用後造成人身傷害的可向生產者索賠。
3、保質期是食品品質安全的一種反映。食品生產完成後,營養、感官、物理、化學、微生物性能都是會持續變化的。比如配方奶粉中的一些維生素會自然降解,超過一定時間就無法滿足寶寶的生長需求。再比如,罐頭食品儲存上百年都可以保證不長細菌,但是食品中自發發生的一些化學反應會導致營養物質緩慢降解和味道改變。
不單是指微生物含量,還有其他質量衡量指標,比如顏色,油脂氧化量,等等其他因素。而食品保質期就是這樣一個綜合函數。
食品安全存在不確定性,食品質量不是一個階躍函數,但是細菌的繁殖大致可以看作為指數增長,所以可見在細菌(黴菌)的繁殖溫度內,繁殖時間越久危害越大。
如果按照微生物含量來講,室溫保存的食品,通常殺菌能做到的是殺掉12個數量級的細菌量,這樣在室溫保存過程中,僅存的細菌能夠在保質期內繁殖到臨界值,也就是可能造成傷害的數量級。實際上食品安全規定的制定標準也是有餘地的,比如按計算來講,12個數量級的細菌能對人體造成損害,他就會把貨架期定到細菌繁殖到10個數量級的時候;1年能到保質期,他就會寫8個月之類(只是個例子,不代表真實情況)。
當然,細菌繁殖的方式也取決於環境溫度,室溫只是一個概念,但夏天和冬天的室溫相差很大。所以最好能夠打開包裝看一看有無黴菌生長,是否漲袋(漲袋意味著細菌呼吸產生了二氧化碳),聞一聞是否有黴變的氣味或者油脂氧化的異味,如果有其中任何一項就要立馬扔掉,如果都沒有,如果是火腿之類的儘量可以高溫加熱一下(蒸煮)再吃。
如果你買的是小作坊生產的三無產品,保質期之前之後的購買和品嘗都值得三思。
二、過期食品能不能吃
現實情況是,只要儲存條件夠好,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也是可以放心吃的。換句話說,比較完美的儲存條件可以延長食品保質期。但是存在很多問題:
1、消費者無法知道食品在儲存銷售環節的儲存情況。比如需要常溫儲存的食品,常溫的概念比較模糊,冬天的幾度和夏天的三十幾度都可以理解為常溫。但是如此大的溫差下,化學反應速率也有極大的不同,進而導致食品品質可能不同。這就引出了下一個問題。
2、消費者無法量化食品可以延長的保質期天數。基本上每件食品經歷的環境都不同,因此沒有沒有經濟有效的辦法確定每件食品具體有多久的保質期。
3、超過生產者的承諾範圍。我們可以將保質期理解為實際保質期的下限,但是一旦超過保質期,生產者不承擔責任。沒辦法,告到法院也沒用。
4、超出了法律保護範圍。不吃過期食品是常識,所以法律默認你是知道不能吃過期食品的,所以你吃壞肚子法律是不支持你索賠的。
所以到底該不該吃?你要膽大就吃唄,沒人擋得住你。但是,我不建議你吃,不值得為了這點收益去冒險。
三、如何維權。
篡改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是很多不法分子為了利益而驅使的。我簡單提下我的觀點。
1、法律不允許修改日期,因此任何修改日期的行為都是違法的。即使是生產過程中不小心印錯的日期,也是不可以更改的。
2、如果你發現有人篡改標籤,請你在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不要打消協,不要打工商,不要打食藥監。這是非常惡劣的違法犯罪行為。現在全國公安機關都配備食品警察。所以立即報警,有條件的話可以取證,但是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