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本期法務人資訊深度文章全文7150字,預計花費您18分鐘。通過閱讀本文,您將了解到閱文新合同事件背景,網文行業發展情況及常見法律問題。
(圖源:網絡)
5月5日,因認為閱文新合約嚴重壓縮作者權益,部分籤約作者在線發起「五五斷更節」,號召籤約作者以斷更(停止更新)的方式,抵制閱文集團推出的霸權合同。截至當日10時,微博話題「5.5斷更節」的閱讀量已達到1641.8萬次。
(網絡上公開的合同文本)
「作品著作權(延續至作者死後50年)均歸閱文,閱文享有新書籤約優先權、作者所有帳號支配權。」
網文作者感到自己被賣身了,辛苦創作作品,到頭來與閱文之間僅是委託創作關係,不享受集團福利;作品被侵權還要自己掏錢維權。至於收益,也不過是扣除運營成本,讀者付費後的「淨利潤」分成。
此外,合約約定,平臺不排除以類似「點擊瀏覽廣告/瀏覽指定頁面/完成互動任務等形式代替付費購買作品章節」。這一約定被認為閱文有可能推行免費模式,將進一步壓縮作者的收益。
(圖源:閱文官方微博截圖)
5月6日,閱文召開作者懇談會,聽取網文作者對於合同內容的意見。閱文表示,將在一個月內推出新的合同。並明確著作人身權歸作家,改編權在內的財產權,將會在雙方自願的前提下,為作者的授權匹配對應的權益。至於免費或付費模式,閱文表示將由作家自主選擇。
適逢《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部分籤約作者甚至提議修改著作權法中關於委託創作的條款,認為這將助長平臺對作者的剝削與壓榨,不利於鼓勵優質作品創作。
風波起 百萬寫手群起而攻之
雖然閱文指出網傳合同為2019年9月推出的舊合同,且基於作者的等級與作品內容類型不同,作者收到的合同文本內容不盡相同。但不可否認,閱文因此陷入負面的輿論風波中。
(圖源:財經網微博)
連日來,多位知名網文作者發聲反對「霸王合同」,呼籲新籤約作者籤約要留神。一些網文作者在網絡文學主題論壇「龍的天空」網站上發帖,詳述閱文霸權合同事件起因經過,將網文創作者定義為「新時代的包身工」、呼籲「不要讓資本裹挾我們的文化和創作」,並發布了提議修改著作權法之「教程」。
專業人士則從著作權的角度,對於部分條款的誤讀予以澄清,也指明了條款的不合理之處,並建議網文作者若對合同內容有異議,可以選擇協商或者拒籤。
網友還曝出閱文旗下起點中文網將《西遊記》的版權資訊標註為,「本作品由(明)吳承恩授權起點中文網發行」。對此,閱文回應稱,《西遊記》標有「籤約」和「授權發布」的字樣,為平臺自動抓取生成。早在3年前,已對相應標籤予以優化。
(圖源:閱文官方微博)
近日,「龍的天空」論壇運營方杭州羽色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了來自閱文的法務函。法務函中表示,前述公司旗下論壇「龍的天空」存在大量侮辱、誹謗閱文集團的「不實信息」,要求刪除相關帖子和加強對平臺用戶的審查。
「舊情仇」 創作自由vs契約精神
(圖源:閱文版權之爭:平臺壓榨作者早已有之;藍媒匯)
隨著合同事件的發酵,此前閱文與《餘罪》《商海諜影》小說作者常書欣的著作權許可糾紛,又被翻出來討論了一通,用以佐證閱文用霸王合同「奴隸」網文作者的行為早已有之。
然而,從公開判決內容來看,常書欣並不是所謂「霸王合同」的受害者,而是違背契約精神的侵權方。
何出此言?讓我們看下雙方到底發生了什麼。
概而言之,案件所涉兩份《文字作品獨家許可協議》之權利義務主要包括:
1.常書欣將創作完稿和未創作完稿的協議作品的與電子形式發布使用相關的著作權財產權獨家授權予閱文;
2.常書欣同意,閱文可優先與其洽談新作品的轉讓或授權;
3.本協議籤署後至創作完稿前,常書欣承諾不與第三方達成或籤訂關於其他作品歸屬、轉讓、授權等事宜的任何形式的協議(包括,電子、口頭、書面);
4.閱文有義務為常書欣的協議作品進行竭力宣傳;並根據實際情況,積極為常書欣創造收益;
5.閱文支付報酬,包括買斷稿酬、音頻改編、出版代理及其他版權等。
雙方第二次籤訂的協議作品為《商海諜影》的協議中特別約定,協議作品為常書欣至2019年1月24日內創作的所有長篇小說以及與上述創作期內創作的所有小說作品構成關聯關係的文學作品;授權期限為每部協議作品發表之日起至每部作品著作財產權保護期滿之日止。常書欣違反上述兩份協議之約定,在完成並交稿《餘罪》《商海諜影》兩部作品之後,協議到期之前,其個人工作室與掌閱籤訂文字作品獨家許可協議,約定了該工作室作者張某某(常書欣之妻)以筆名常舒欣創作的籤約作品著作權授予掌閱的相關事宜。此後,掌閱所屬平臺授權發布署名為「常舒欣」的作品《第三重人格》《危險拍檔》。閱文以著作權許可糾紛為案由,起訴至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該案經由兩審法院審理,認定被告常書欣違約行為成立,判令常書欣支付違約金125餘萬元。(《餘罪》電視劇海報及小說,圖源:網絡)
針對閱文指控的違約行為,常書欣以「作者擁有創作自由」辯之。
法院認為,創作自由應在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範圍內實現。雙方籤訂的協議是典型的以實現網絡文學平臺與作者合作共贏為目的的合同。
若常書欣認為閱文存在根本違約行為,或協議的訂立時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可依法採取解除合同或請求撤銷合同等法律手段。進而終止雙方權利義務,再行自由創作。
常書欣以「常舒欣」之名在閱文具有直接競爭關係的第三方平臺創作、發表新作品,其行為是以自由創作之名,行金蟬脫殼之實,違背了契約精神,構成違約。對該種違約行為若不加以規制,長此以往,將直接損害網際網路文學行業的有序、良性發展。
(文書案號:(2019)滬73民終138號 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
可見,利益明顯失衡一方並非沒有正當的救濟方式,創作自由豈可凌駕於契約之上。
紛爭亂 作者「跳槽」 平臺相爭
不可否認,作者「換馬甲」轉投新東家的行為,勢必引發兩家平臺的爭端。
針對常書欣的違約行為,閱文、玄霆娛樂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掌閱、常書欣及其工作室等被告訴至法院。該案經數次正式開庭與證據交換,以閱文方面撤訴告終。
除了對契約精神的遵守,常書欣案另外一個值得思考的關鍵點為平臺籤約作者筆名所產生的權益是否因作品授權許可協議的籤訂,而歸於平臺方所有?
對於這一問題,我們可以起點中文網經營者上海玄霆娛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玄霆娛樂)與掌閱等三被告的不正當競爭案做以參考。
與常書欣案類似,該案被告之一王泰(筆名:「發飆的蝸牛」)亦是在與玄霆娛樂籤訂的獨家授權協議有效期內,發表新作上架掌閱。掌閱上架的《星武神訣》作品署名即為「發飆的蝸牛」。
這自然引起玄霆娛樂不滿並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使用「發飆的蝸牛」進行虛假宣傳,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2000萬元。
玄霆娛樂認為,基於雙方籤訂的合同條款及目的表明,在合同期限內玄霆娛樂對「發飆的蝸牛」筆名所產生的權益享有獨佔性的商業利益。
法院則認為,「發飆的蝸牛」在網文市場上具有一定知名度,具備識別作品來源的功能,可以作為反不正當競爭法意義的姓名進行保護。但姓名權的人格權屬性
決定了其一旦受到不法侵害時,權利行使主體只能是作者本人。「發飆的蝸牛」作為筆名,與之形成對應關係的是王泰,而非玄霆娛樂。
此外,玄霆娛樂與王泰的協議中僅約定了著作財產權歸屬,並未對「發飆的蝸牛」筆名所產生的權益歸屬作出約定。玄霆娛樂主張其對「發飆的蝸牛」筆名所產生的權益享有獨佔性的商業利益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文書案號:(2017)滬73民終287號 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
誠然,基于姓名權的人身依附性與作者本人形成對應關係,平臺方可能難以就姓名權產生的利益受損為由,主張侵權責任。但結合常書欣案,可以看出,針對作者的「跳槽」行為,平臺方仍可以主張違約加以救濟。
無論是推行免費還是收費的閱讀模式,優質的文學作品依舊可以獲得穩定的受眾群體。「內容為王」,平臺「挖角」、作者「跳槽」的現象時有發生。
(《鬥破蒼穹》同名電視劇,圖源:百度百科)
2017年,《鬥破蒼穹》作者、閱文大神級作者「天蠶土豆」出走掌閱,上架《元尊》,上架三個小時,在讀用戶破100萬。
泛娛樂媒體「話娛」報導稱,從閱文出走的大神們並不在少數。例如著有《領域》《無極魔道》等小說的「逆蒼天」跳槽到縱橫網;著有《回到明朝當王爺》、《錦衣夜行》、《狼神》等長篇小說的「月關」籤約掌閱。
「包身約」 合約內容專業難分辨
聲討之下,老牌網絡文學平臺——晉江文學城亦被扒出曾與作者籤訂「霸王合同」。
(圖源:知乎帖子公開的晉江協議文本)
編輯於2017年7月的知乎跟帖公開了一份2016年第16版的晉江文學城《數字版權籤約作者協議》。
通俗地講,該份合同類型為「籤約作者身份約(含作品約)」的籤約協議,以銷售分成的形式,買斷了籤約作者在一定期限內的籤約作品著作權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協議籤約作品,還包括籤約作者在協議期內以與籤約作品署名相同或類似以及作者本名、其他任何名稱署名的所有作品。
誠然,基於網絡文學以及由此衍生而來的影視遊戲等IP產業鏈,網文著作權許可協議不可避免的涉及信息網絡傳播權、改編權等多項著作權財產權,並為了避免資源流失,限定作者在合約期限內不能發布新作,或在此期限內發布的新作的著作權統歸授權於平臺方。
但此類涉及多種權利義務的合同文本對於專業人士而言已屬於較為複雜,眾多作者難免會對部分條款產生誤解,在未正確理解合同內容的情形下簽約。
同樣,基於對著作權法、合同法相關規定的理解缺乏或偏差,在協議有效的情況下,實施了違約行為,到頭來吃虧的還是自己。
(圖源:蔣勝男微博)
有「壓迫」便有「反抗」,作者也在積極思考合理的應對之策。5月3日,晉江文學籤約作者蔣勝男發布微博呼籲,推行「制式合同」規範網文行業合同文本。
不過,考慮到「制式合同」的推行將直接影響到網文平臺與作者之間的利益分配,加之需要看監管部門的態度,這一舉措是否可行,將帶來怎樣的影響,仍需時日加以判斷。
生意經 推免費利弊幾何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幹事張洪波認為,平臺與作者平等互利是網絡文學發展之基。然而,平臺與作者之間利益的天平何時出現了傾斜?這還需要從網文產業的發展背景說起。
(圖源:網絡)
此後,其他網文平臺也推出了付費閱讀服務。艾瑞諮詢分析報告預測,2020年中國網絡文學付費閱讀收入預計可達203.8億元。
但對於閱文來說,付費閱讀帶來的收入並不可觀。
公開資料顯示,2017年至2019年間,閱文的付費閱讀讀者數量,從2017年的1110萬降至2019年的980萬。2019年的在線閱讀收入為37.1億元,僅比三年前增長了3億左右。相較而言,版權運營收入已成為閱文的收入大頭。2019年全年,閱文的版權收入達44.2億,同比增長341%。
近年來,米讀小說、連尚文學、趣頭條等平臺以免費閱讀模式的切入網文行業。通過提供免費的內容給讀者吸引流量,再通過廣告變現,免費閱讀模式收穫了三五線城市和廣大鄉鎮農村用戶。為了應對讀者流量流失,2019年初,閱文推出了免費閱讀產品「飛讀」。
同樣受到免費模式衝擊的還有掌閱。公開資料顯示,2019年掌閱的數字閱讀平臺收入15.83億元,同比下滑5.55%。
傳統的全網付費模式,或許真的該變一變了。
但除去諸如唐家三少、天下霸唱等頭部作者,大多數網文作者還沒有「吃飽飯」。媒體報導稱,據知情人士透露,2018年閱文各平臺上年收入超過10萬元的作家僅有1000餘人。
網文作者收入普遍偏低、兩極分化嚴重,閱文探索免費模式遭到眾多網文作者反對,也在情理之中。另有反對的觀點擔憂,免費模式的推行將加速網文平臺內容質量走下坡路。
抄襲&涉黃 網文江湖B面
上文說到網文內容質量的問題,就不得不提及網文產業的一大「毒瘤」——抄襲。
(圖源:網絡)
《花千骨》《三生三世十裡桃花》《錦繡未央》等知名IP均曾陷入抄襲爭議,有些因此被訴侵權,案件勝敗已有定論。
針對抄襲現象,在著作權法框架下,「抄襲」與「模仿」的邊界、「思想表達二分法」理論的適用,已是老生常談的話題,亦有諸多判例供參考借鑑,筆者在此不做贅述。
值得一提的是,4月2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侵害智慧財產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確定損害賠償問題的指導意見及法定賠償的裁判標準》,明確了7類案件的裁判標準,探索懲罰性賠償。
針對網絡文學作品,指導意見中明確,涉案作品雖系原創,但發表於信息網絡,篇幅巨大、獨創性低且知名度低,按照字數計算的賠償數額明顯畸高的,可以按照每部作品5萬元以下酌情確定賠償數額。
此外,《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已進入人大常委審議階段。修正草案中引入了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強網絡空間著作權保護。
但不可否認,相較於完善立法與侵權事後救濟,作為坐擁眾多IP資源的網絡文學平臺,如何發揮主觀能動性,以規制抄襲亂象,值得思考。
對此,專業人士呼籲,網文平臺行業協會和網絡作家群團組織應制定切實可行的行業自律規範,引導網文行業良性發展。
抄襲之外,網絡文學中「差邊球」傳播軟色情的現象,亦不容忽視。
2019年7月,南都大數據研究院、南都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研究中心共同發布《未成年人移動網際網路使用現狀調研報告》。報告顯示,一些網絡平臺存在大量色情暴力內容,「虐待殺人」「亂倫」等類型的小說點擊即看。
同月,「掃黃打非」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稱,北京、上海「掃黃打非」辦公室聯合網信、新聞出版和文化執法部門分別對晉江文學城、番茄小說、米讀小說運營企業進行約談,要求針對網絡淫穢色情出版物進行嚴肅整改。
然而,停更、整改只能解一時之「痛」。鑑於文字作品在表達方式多樣化,部分網文作者為博取流量,通過諧音、隱喻、暗指、縮寫等方式,創作傳播色情淫穢作品的現象依舊存在。
對此類違法行為的規制,不僅需要行業自律,更需要探索出針對低俗內容的統一評判標準,並明確平臺機器與人工審核標準。什麼能寫,什麼不能寫?讓網文作者與平臺均有據可循。
揭竿起 眾籌平臺模式待考
回歸對閱文合同風波的討論。媒體報導稱,網文作者「月影梧桐」在個人微信公眾號上發文稱,其本人願意出資70萬元加上外界認籌30萬元,作為啟動資金,自建一個專注於文化讀書,不注重IP和版權開發的小眾網文平臺,平臺名字叫做「聯眾閱讀」。
消息發布之後,很快得到了眾多網文作者的支持,並已籌集齊啟動資金。
(圖源:「月影梧桐」微信公眾號)
5月13日,「月影梧桐」公眾號發文對網站籌備進展作出回應稱,網站將於15日公測。公測預計需兩周,待運行穩定後正式上線,平臺採用付費閱讀模式,網站和作者三七分成。據了解,該網站正在申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與域名備案,預計最快月底完成。
「聯眾閱讀」能帶領網文作者們走多久?眾籌平臺是否將成為網文作者的「伊甸園」?我們拭目以待。
後記
閱文新合同風波,讓我們再次審視了網文產業存在的諸多問題。不可否認的是,20餘年來,是眾多網文作者基於對文字的熱愛與堅持不懈的創作,為我們帶來了眾多優質的作品;各大平臺因為擁有這些作品得以繁榮。
平臺與作者之間的關係何嘗不是「魚之於水」?唯有互利共贏,才能促進產業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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