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年10月09日 19:07:06 中財網 |
證券代碼:600243 證券簡稱:
青海華鼎公告編號:臨2018-037
青海華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處置控股
子公司青海東大重裝鋼構有限公司股權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
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資產出售基本情況
公司於2018年8月13日召開的第七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和於
2018年8月31日召開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了《
青海華鼎關於處置所持青海東大重裝鋼構有限公司股權的議
案》。同意公司以公開交易方式擬將公司持有青海東大重裝鋼構
有限公司(下稱:「青海東大」)25.46%股權、控股子公司青海
聚力機械裝備有限公司(下稱:「青海聚力」)持有青海東大25.54%
股權按不低於評估值(合計持有青海東大合計51%股權對應的評
估值為10942.8507萬元)予以處置。
相關詳細內容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http://www.sse.com.cn、《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披露的
《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臨
2018-030)《
青海華鼎關於處置控股子公司青海東大重裝鋼構有
限公司股權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8-031)《公司2018年第
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臨2018-034)。
二、出售資產進展情況
2018年9月19日,公司收到青海省產權交易市場出具的《動
態報價結果通知單》,上述資產於2018年8月14日至2018年9
月17日在青海省產權交易市場掛牌交易,在掛牌競價期內,經
青海省產權交易市場確認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受讓方。受讓方
為青海省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青運集團」),報價為
10942.8507萬元。
按照青海省產權交易市場的交易方式的要求,近日公司與受
讓方青運集團籤訂了《股權交易合同》,2018年10月9日青海
省產權交易市場出具了《產權交易憑證》。
三、受讓方的基本情況
名稱:青海省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30000710483537W
住所:青海省西寧市南川東路67號
法人代表人:李循林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註冊資本:壹億元整
成立日期:2001年8月21日
經營範圍:道路客、貨運輸(僅限取得許可證的分公司經營);
汽車配件銷售;旅遊服務、通勤車服務、公務車服務;酒店、物
業管理;倉儲配送(不含危險化學品及易製毒化學品);汽車綜
合性能檢測;一類、二類汽車維修(大中型貨車維修、大中型客
車維修、小型車輛維修。限取得許可證的分公司經營);房屋租
賃、攤位租賃、機械加工;汽車銷售(不含小轎車)、汽車修理
技術諮詢服務、停車服務。(以上經營範圍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
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四、協議的主要內容
1、股權交易主體:
轉讓方:
青海華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青海聚力機械裝備有
限公司
受讓方:青海省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
2、轉讓標的:公司持有青海東大25.46%股權、青海聚力持
有青海東大25.54%股權。
3、轉讓價款:公司及青海聚力合計持有青海東大51%股權
以人民幣(大寫)壹萬零玖佰肆拾貳點捌伍零柒萬元【即:人民
幣(小寫)10,942.8507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受讓方。
4、轉讓價款支付方式
本次股權轉讓價款採用分期付款方式,受讓方將轉讓價款的
30%(含保證金)即:人民幣3,282.8552萬元於合同生效5內匯
入青交市場指定銀行帳戶;合同籤署後一個月內完成工商變更登
記手續,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5日內受讓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的50%即:人民幣(小寫)5,471.4254萬元予轉讓方;最後一期
股權轉讓價款的20%即:人民幣2,188.5701萬元受讓方於本次
股權轉讓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六個月內付清。
5、股權交割:本合同項下的股權交易獲得青交市場出具的
產權交易憑證後五個工作日內,轉讓方應召集青海東大股東會作
出股東會決議、修改章程,並促使青海東大到登記機關辦理青海
東大的股權變更登記手續,受讓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6、特別約定
1)受讓方及青海東大保證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為青海東大擔
保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時解除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為青海東大提
供的全部擔保責任。
2)截至合同籤訂之日,青海東大尚欠公司及其下屬
公司債務本息合計人民幣223,200,500.99元。以上債務青海東大採取
債權+現金方式歸還,其中採取債權方式的金額為16891.3684萬
元,餘下以現金方式歸還的債務受讓方與青海東大保證於2019
年5月31日前付清。青海豐邑實業有限公司(下稱「青海豐邑」)
和李永志保證青海東大用於歸還
公司債務的債權真實、合法,保
證公司受讓的債權能全額實現。否則,青海豐邑和李永志願對公
司受讓債權所遭受的一切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7、違約責任: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
均應按照合同轉讓價款的5%向對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給對方
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受讓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轉讓價款的,應向轉讓方支
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違約金按照延遲支付期間應付價款的每日萬
分之五計算。
五、對青海東大的擔保和佔用公司資金回收安排
1、
青海華鼎對青海東大的擔保將於2018年11月26日到期,
因變更擔保人程序複雜,在短時期內難以實施。根據《股權交易
合同》約定,受讓方及青海東大保證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為青海東
大擔保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時解除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為青海東
大提供的全部擔保責任。
2、截至合同籤訂之日,青海東大尚欠公司及其下屬
公司債務本息合計人民幣223,200,500.99元。鑑於青海東大當前償債
能力不足,為儘早回收佔用公司資金,公司將用其承攬的即將完
工和風險較小的工程款的轉讓來償還對公司的債務。綜上,以上
債務青海東大採取債權+現金方式歸還,其中採取債權方式償還
的金額為16891.3684萬元(包括青海東大承攬金水湖畔商住綜
合樓項目的工程款人民幣11091.3684萬元和承攬喜來登酒店項
目的工程款人民幣5800萬元,二項合計人民幣16891.3684萬元),
餘下以現金方式歸還的債務受讓方與青海東大保證於2019年5
月31日前付清。
採取債權形式是鑑於青海東大當前償債能力不足,為儘早回
收佔用公司資金,公司將用其承攬的即將完工和風險較小的工程
款的轉讓來償還對公司的債務。同時,青海豐邑和李永志保證青
海東大用於歸還
公司債務的債權真實、合法,保證公司受讓的債
權能全額實現。否則,青海豐邑和李永志願對公司受讓債權所遭
受的一切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六、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後,青海東大的員工繼續保留在原公司,存續
的勞動關係不因本次交易發生變化,本次交易不涉及員工安置。
本次交易所得款項將用於發展
青海華鼎主業。
七、交易目的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次股權處置的目的是為了落實
青海華鼎發展戰略對投資
板塊的部署,投資板塊(其中包括青海東大)在穩定發展現有產
品的基礎上,將現有的存量資產進行細分後儘早變現,將非主營
業務、傳統製造業和裝備製造的輔助資產通過調整、剝離、或引
入合作方等方式予以盤活或證券化以提升整體盈利能力,為上市
公司主營業務的發展做出貢獻。本次公司處置持有的青海東大股
權,符合公司整體發展戰略規劃,同時推進公司主營業務發展。
本次處置控股子公司股權交易交割後,公司不再持有青海東
大股權,青海東大不再納入公司合併報表範圍內。經財務部門初
步測算,本次股權轉讓預計產生損益900萬元左右,將對公司
2018年度經營業績產生一定的影響,最終損益以經審計機構確
認後披露的公司2018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八、風險提示
截止目前,本次《股權交易合同》尚未履行完畢,公司將根
據《股權交易合同》所列示條款,積極推進各項條款的履約工作,
並及時披露進展情況。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資
風險。
特此公告。
青海華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