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秘籍君
隨著熱播劇《少年派》和《小歡喜》的播出,主人公夫婦都是中年懷孕,這讓不少70後家長感到羨慕,甚至動了生二胎的念頭。然而羨慕歸羨慕,若兩個孩子之間年齡差過大,建議大家還是打消念頭。只因二胎家庭糾紛太多,不僅是財產,還有撫養權。
我作為職業律師的老公,上個月就遇上了這麼一起二胎家庭糾紛案。原告是對老夫妻(年58歲,無固定收入),被告是親生女兒(年25歲),訴訟要求是讓姐姐擔負起撫養弟弟(年4歲)的責任,直到對方成年。
看到這,很多人一定很震驚,又不是姐姐生的孩子,憑什麼讓她養?那你可驚訝早了,法律上真有這條規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看不懂?那我們今天就一字一句跟大家掰扯清楚:什麼是「無力撫養」和「扶養義務」,遇上這種情況時,我們將會面臨什麼?
什麼樣的父母符合「無力撫養」的條件?
在法律上,「無力撫養」的範圍很廣:父母總收入低於600元,日常生活靠低保,雙方年齡大於60周歲,沒有固定收入來源,沒有養老金等社會福利保障等,都屬於「無力撫養」,只要父母能證明自己不具備撫養能力,那姐姐就要擔負起扶養二胎的義務。
除此以外,父母生有重病或遭遇意外身亡的時候,姐姐也一樣要承擔起扶養義務。
「扶養」等同「撫養」,並非輔助養育!
很多網友對「扶養」二字產生誤解,以為是輔助養育的意思,那就大錯特錯了。在法律上,「扶養」與「撫養、贍養」並無區別,只不過是根據訴訟對象的不同,選擇不同的用詞。
比如,姐姐和弟弟之間是平輩,就要用「扶養」;父母於孩子是長輩,則要用「撫養」;父母於老人是晚輩,所以用「贍養」。
但就義務履行方面來說,三者沒有太大區別,都是主要監護人,都要擔負起被監護人的衣食住行和日常花銷,都要在精神上呵護被監護人。
面對父母的要求,姐姐要如何維護個人權益?
我曾問過老公,姐姐能否放棄撫養權?事實上不行,因為這位姐姐工作穩定,有不錯的收入,完全符合弟弟的法定監護人的條件。在有扶養能力的前提下,法律不會免除扶養義務。
另外,姐姐不要幻想拿到監護權後「送養」親戚,確定監護人後,任何人無權擅自變更當事人的監護權。更不可虐待對方,不然會被以虐待罪起訴。
姐姐把弟弟養大後,弟弟對姐姐有沒有贍養義務?
答案是有,但前提條件是姐姐不具備基本的生活能力。
如果姐姐本身比較爭氣,經濟上非常寬裕,自然輪不到弟弟贍養。當然,如果姐姐有丈夫和子女,那一樣輪不到弟弟贍養,也就是說,這個義務成立的前提是:姐姐晚年窮困潦倒,孤家寡人。
看到這,大家應該都解除了心裡的疑惑,也能明白我為什麼不贊同中年生二胎了。當然,如果大家執意要生的話,我是贊成的,但希望家長能與老大溝通好,這樣才能避免將來產生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