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移動網際網路的發展以及社交平臺的繁榮,網絡社交正在成為現代人生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然而,由於平臺治理不嚴、用戶群裡魚龍混雜,一些網絡社交平臺成為了宣揚網絡暴力、傳播色情信息、實施網絡詐騙的溫床,這些內容對未成年人的成長將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與此同時,通過社交網絡誘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屢見不鮮。
近日,這一問題在兩會期間也得到了代表委員的關注,並在提案中得以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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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平臺上的涉未成年人犯罪屢見不鮮
去年4月,新華社的一篇報導指出,在一些語音社交軟體上,有大量用戶打語音社交名義明碼標價進行色情交易。這些軟體年齡限制寬鬆、監管不嚴,有未成年用戶隨意進入。此外,語音社交具有隱匿性,在監管上存在諸多難點。
譬如,在一些語音、直播類社交平臺上,一些低俗色情內容隱藏在打著二次元名號的「福利姬」群體中。這一群體表面上是動漫愛好者,暗地裡則出售低俗色情照片、音視頻等牟利,進行線下性交易。甚至「福利姬」在某些場景下已經成為了未成年人援交的代名詞。
2019年8月,山東警方通報稱,在微信群和朋友圈內一則未成年人相互辱罵和暴力欺凌的視頻被大範圍傳播,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隨著媒體曝光的類似案例越來越多,網絡社交平臺上的涉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引起了全國政協常務委員、國務院參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甄貞的注意。
5月24日,甄貞在採訪中向記者指出,「在去年比較集中地出現了一些有影響力的典型案例。而社交平臺上的青少年犯罪問題不僅僅存在於個案當中,在檢察機關這些年辦案的過程當中,我們也發現它實際上有增長的趨勢。這是引發我關注很重要的一個原因。」
甄貞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統計數據,在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期間,全國的檢察院共起訴了與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相關的案件共3.25萬起,並且這是涉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中佔大多數的類型。通過分析這些案件後發現,凡是涉罪的未成年人,或者是被侵害的未成年人大多數與網絡社交平臺有關。
「我注意到在很多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例,都是線上誘導、線下實施,另外隨著直播等技術手段的興起,還有很多案例的犯罪過程在線上就實施了,另外即時通信工具也為一對一的線上實施犯罪提供了便利。」甄貞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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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與立法漏洞兩大問題引發關注
甄貞說:「在兩會之前,我們與一些法學專家學者進行了專門的研討,大家一致認為網絡社交平臺存在很大問題,一是平臺自身的監管問題,其二是立法上存在漏洞。」
在平臺監管上,甄貞認為,許多網絡社交平臺對未成年人用戶的認證辨別把關不嚴,一些年齡限制的措施形同虛設。如在大部分社交軟體中,未成年人可利用成年人的身份信息進行註冊登錄,以此逃避管理。
另一方面,網絡社交平臺正逐漸向內容平臺進行融合,但因為平臺內容隱蔽性強的特點,很容易逃避相應的法律和行政監管。社交平臺企業內容審查不到位,也導致其縱容甚至變相支持侵害未成年人的低俗內容的生產和傳播,成為滋生涉未成年人犯罪行為的溫床。
在立法層面,甄貞指出,目前《網絡安全法》《網際網路用戶公眾帳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微博客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沒有針對網絡社交平臺頒布涉未成年人色情、宗教信仰、欺凌、辱罵、詐騙等內容治理的專門立法。2020年生效實施的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也沒有明確將社交平臺納入規制。同時,網絡社交平臺涉未成年人犯罪相關的報導始終缺乏社會足夠的重視,執法部門也容易忽視對網絡社交平臺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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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建議防範隱藏在社交網絡中的未成年人犯罪
鑑於以上問題,甄貞在今年的兩會提案中針對社交網絡上涉未成年人犯罪的現狀給出了她的四項建議。
一是建議完善立法。在目前正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增加針對社交平臺違法犯罪內容治理的專門法條,並通過部門規章、《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細化社交平臺的內容審核義務,以解決社交平臺內容治理上上位法空缺的問題。
二是建議《未成年人保護法》草案在即將確立的公益訴訟條款當中,將社交平臺內容管理義務不履行行為明確納入公益訴訟的一種法定的類型。
甄貞認為,既然最高檢在公益訴訟方面提出「積極、穩妥」開展「等」外探索,那麼將網絡社交平臺上的涉未成年人犯罪納入受案範圍是一個可以探索嘗試的方向。
三是建議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對於涉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例要比成人犯罪更加嚴格,在監管標準上要更加嚴格。「加大對網際網路平臺中涉未成年人內容的部分的監管力度,特別是對隱蔽性很強的內容,監管要到位。」甄貞建議。
四是應該壓實網絡社交平臺主體責任,建議正在制定中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要落實網絡社交平臺對內容審查和未成年人保護的主體責任。對屢治不見效卻打著未成年人色情、誘惑未成年人陌生交友等擦邊球的功能應該強制關停。
在上述建議中,甄貞指出,進行立法在現階段的完成難度較大。「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犯罪法都在討論的過程中,如果覺得這條可以採納的話,現在寫進去是個大好時機,但是一部法律的出臺前期要做大量的研究和形成共識的工作,如果一時半會兒不能將相關法條寫入,我們也可以用條例的方式對現有的法律進行補充解釋。因為實際的操作中也是要有更細的規則才好執行。」甄貞說,「我覺得是不是從這個角度可以先做一些事情,把能管住的先管好。」
來源:21世紀經濟報導
作者:包雨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