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6個月,老闆說你沒過試用期要求你3天內離職,這樣合理嗎?| 每日問答

2021-03-02 每天學點HR

【今日問題】


1.即將過試用期,試用期6個月,老闆說你沒過試用期要求你3天內離職,這樣合理嗎?然後我們是試用期過了以後就有6天年假,在試用期期間請的假全是扣錢的,或者病假,而且離職要求是主動離職,合理嗎?

——咩咩

2.公司經營不善不發工資如何維護自己的利益呢?

——瑞亞小熊₆₆₆⁶⁶⁶

3.父母二婚生了一個小孩,母親一婚無孩子,父親一婚有一個兒子(已經改名遷出戶口),那麼二婚生的小孩屬於獨生子女嗎?母親能享受獨生子女補貼嗎?小孩能抵扣稅額嗎?


——520Cc

【提問1】我想問一下如何去招聘到精英的銷售人員,有沒有什麼方法方案推薦一下嗎,怎麼從其他主體中挖過來那些精英呢。

【回答問題1】:

1.招聘JD崗位名稱要高大上
可以比較一下:銷售顧問、業務員、銷售代表、銷售工程師、商務經理等崗位名稱,如果你是應聘者,願意投遞哪一個?是我我就選擇高大上的。
2.多發布一些不同名稱的招聘需求。
撰寫崗位描述是非常重要的一項基本功。能不能釣到「大魚」,就全看你能拋出什麼樣的「魚餌」了。
將空缺崗位及公司的優勢凸顯出來,有別於其他競爭對手,就可能吸引到那些以前不了解你們公司或對你們公司不感興趣的候選人。關鍵在於「走心」,至於是什麼風格,詼諧幽默、嚴謹踏實都是可以接受的。
3.給銷售部門領導足夠的壓力
招聘可不只是HR的事情。如果全是由HR來負責,用人部門就只會要人。
既然很多面試環節,用人部門都要求參與進來,那麼對於招聘結果,用人部門自然也應當一起承擔
4.臉皮厚一點,說不定就有緣分呢
我們每天會接觸很多人,其中70%以上的陌生人是銷售人員,我們可能從來沒有認真地審視過他們,在與我們擦肩而過的這些人中,是否有適合我們的銷售?
下次遇到鍥而不捨的銷售人員,比如地鐵裡遇到的正在聯繫客戶的銷售人員,(地鐵裡都在工作,多麼敬業),可以聊一聊,如果感覺還不錯,那不如試試看能不能挖到公司裡來。
5.另外提問者說的去挖競爭對手公司的銷售精英我個人不太建議。
如果你挖過來還是做銷售,人家在原來的單位已經是精英了,憑什麼跳槽?對於精英銷售人員,挖牆腳的適用性比較低,而且是一項特別花時間的事情,不推薦這種方式。

——虛白


【提問2】:若反崗通知書以快遞及簡訊形式告知可否視作對方已籤收?若反崗通知書以快遞及簡訊形式告知可否視作對方已籤收?

【回答問題2】:

一般來說,通知員工返崗首先是電話通知,保留電話錄音;然後再發返崗通知書,以郵政快遞的形式發,並要求郵政公司返回籤收回執;同時配以簡訊告知。如此,可以視為員工已籤收。

——黃元元

【提問3】:員工曠工一日可否扣發2日固定工資,如果不可以,有沒有相關法律條文證明?

【回答問題3】:

勞動法對於曠工未明確表達採取的措施,但曠工按照兩天扣工資是不合法的,這一點勞動法有明確規定,如曠工應不予結算曠工期間的工資,但是單位在入職培訓的時候應和員工約定表明,如當月累計曠工達到多少天,可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 兔 子 小 姐 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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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用期沒過,對於年輕公司人來說大概是個晴天霹靂,比起失去一份工作,他們更可能失去職業自信。但更讓他困擾的,是對未來職業方向的選擇,「我覺得這3個月我已經很努力了,可還是這個結果,是不是我高估自己了,其實我並不適合這行?」如果說面試是公司人進入公司前的一個重要篩選,那麼試用期就是這場篩選和淘汰的延續,只有順利通過才算是真正進入了一家公司。
  • 沒什麼可說,賠償!企業1年期合同約定3個月試用期,活該
    案例說明小李於2014年2月加入深圳一家貿易公司擔任銷售經理,雙方籤訂期限為1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月薪10000元,轉正後月薪12000元,獎金3個月,銷售額0.6%。公司在3個月的試用期期滿後,要求小李延長試用期,小李不同意,然後發生勞動糾紛,小李要求公司賠償多個試用天數的賠償金。我們來看看法院是怎麼判決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根據第十九條的規定,公司與小李籤訂了一年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