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上海一名88歲獨居老人將300萬元房產
送給水果攤主一事
持續引發熱議
老人通過公證處辦理「意定監護」方式
把自己晚年生活和遺產
託付給樓下的水果攤主小遊
緊接著親戚聲稱
老人患有阿爾茲海默症
質疑「意定監護」有效性
此前報導:
上海一老人將房產送水果攤主,家屬質疑:擔心並非出自老人本意
300萬房產送給樓下水果攤店主!上海8旬老伯做法引熱議
今天(26日)上午
上海普陀區公證處回應此事
據透露
當事人公證時提交了病歷等材料
公證員反覆跟老人確認
並向當地居委會諮詢過情況
……
一起來看!
獨居老人送房產引家屬質疑
馬老先生是一位獨居老人,平時與親戚往來極少,老伴、兒子相繼去世。
據馬老先生之前自述,兒子後事由水果攤攤主小遊陪伴料理,自家親戚無人到場。自己在家中摔倒昏迷,也是小遊及時發現並就醫。
後來,老人便邀請住簡易棚的小遊夫婦及其3個孩子住進了自己的房子,組建了一個特殊家庭。
這些年來,老人與小遊一家相處融洽,於是決定在百年之後,將自己的300萬房產留給攤主,並且去公證處做了「意定監護」公證。
此事引來自家親戚的質疑。
親戚出具了一份醫學報告顯示,2017年老人已患有阿爾茲海默症,行為不能自主,如今他們很擔心,老人作出的這份「意定監護」是否能得到妥善執行,同時對老人未來能否得到有效照顧表示擔憂。
據媒體探訪,老人目前神志確實有些「糊塗」,說話邏輯也有些混亂。因年事已高,上廁所需要人照顧。馬老先生的親戚們表示,三年來,他們對於老人將名下財產、金銀飾等陸續交給信任的水果攤主一事都有知情,但想到只要老人晚年有人照料,他們也沒有過多幹預。
此番是看到新聞得知老人贈房一事,對老人「意定監護」有效性表示質疑,對於老人贈予攤主房產的行為,親戚們擔心這並非完全出自老人本意。
阿爾茲海默症老人能否參與「公證」?
在水果攤主小遊手中,除了有一份「意定監護」公證材料,還有一份「遺贈扶養協議」材料。這兩份材料分別是什麼?是否有效力?
記者諮詢了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律師任丹。任丹律師表示,我們通常說的法定監護人是指配偶、父母或其他近親屬等。而意定監護人則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行為能力健全時,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
「意定監護的核心價值是對被監護人自我決定權的尊重,並賦予其較之法定監護的優先效力。」任丹律師透露,其內容一般是委託人在其具有意識和民事行為能力時,選任監護人,將自己的人身照顧和財產管理等事宜委託給該監護人,待自己喪失意識和民事行為能力後,由監護人按照其的意願處理生活照管、醫療救治、財產管理、維權訴訟和死亡喪葬等監護事宜。
而遺贈扶養協議,是由遺贈人與扶養人訂立,確定遺贈與扶養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這裡的「扶養人」是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體所有制組織。協議規定,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並於遺贈人死後取得其遺產。
馬老先生親屬質疑的點就在於,根據醫學報告,2017年老先生已患有阿爾茲海默症,不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這些材料無效。
任丹律師表示,一般年紀較大的老人,在公證處進行遺贈公證或意定監護公證時,公證處會要求其出具醫生證明等材料,以確保老人公證時頭腦清晰、具備民事行為能力。「患有阿爾茲海默症的老人籤訂遺贈扶養協議或辦理的意定監護不是必然無效,要看其在進行此類公證時刻,該病症是否已經影響到其辨認和控制的能力,是否神志清醒和具備民事行為能力,這需要看雙方進一步提供的證據判定。」
如今在老人已經進行公證的情況下,親戚拿出反證說老人有阿爾茲海默症,可視為親戚提供了合理懷疑的證據。任丹律師說,此時就需要公證處進一步提供相關證據,包括當時留存的醫生證明、公證影像記錄等,對老人公證時神志清醒、具備民事行為能力進行證明。
公證處回應:已反覆確認當事人意思
事件的關鍵回到了普陀區公證處
公證時老人狀態具體如何?
公證員是否做過相關背景審查?
針對親戚質疑,上海普陀區公證處今天回應稱,當事人在辦理公證時的談話情況和提交給公證處的病歷等材料,均不能反映出當事人的行為能力出現問題。
針對當事人當地居委會質疑其未到居委會了解情況,普陀公證處表示,在公證辦理過程中,公證員與老人居住地居委會進行了電話聯繫,詢問了老人的情況。
「對於老人親屬提出的異議,建議他們通過正常的法律程序進行處理。」普陀公證處工作人員表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項公證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公證機構會在完成複查後,作出複查處理決定。
記者了解到,「意定監護」正隨著社會老齡化程度加深應運而生。多名公證員向記者透露,其實老年人來辦意定監護的情況挺多的,尤其是獨居老人。在醫院要做手術沒有監護人籤字很麻煩,老人想住養老院也需要監護人籤字。其中大部分孤寡老人公證的監護人都跟自己沒有血緣關係,所以老人在監護人的選擇上一定要慎之又慎,且儘量再找一位監督角色,保護自己的權利。
老人家屬曾再度發聲
「為了財產,不能誣陷我們」
問:怎麼看待老人把房子送給別人?
老人妹妹:2017年,我們就知道哥哥給他40萬元,房子給他,祖傳的翡翠也給他了,我哥6000元退休金,工資卡交給他,我們都知道,但不會去打擾他,只要你好好對待老人。
這套房子是動遷得來的,動遷前的房子本來是我住的。後來我支內去了,我媽看我有孩子,戶口和我一起遷走帶孩子,這裡我哥進來住了,大家都同意了。如果要房子的話,當初就可以不同意。當初不要你房子,怎麼會現在要你房子呢?不是因為這個原因啊。為什麼我們那麼氣憤,因為你(小遊)說話太傷人心了,不能抬高自己貶低別人。
問:你哥哥為什麼會認識小遊?
老人妹妹:我哥哥平常會到處走走,走到了小遊水果攤旁,他有凳子,就坐坐,大家聊聊,時間長了,就熟悉了。
小遊水果攤總有損壞的水果,就給我哥哥吃。有時帶水果給哥哥。他說:「你們不用買水果,小遊這邊損壞的水果吃得挺多。」這裡的損壞,不是指爛掉,就是時間長了熟透了。
小遊有女兒,實事求是地說,她還是天真無邪的。她看見老爺爺,「爺爺,爺爺」叫得很親切。我哥哥家中兩個人都有精神疾病,在這樣的家中,他多麼壓抑,孩子來叫他,他很高興,就領孩子去麥當勞、肯德基吃東西,或買些玩具送給她。
有來有往,感情就更好了,於是,我哥拿出40萬元,打到了孩子的卡中,算是學習基金,他還想認孩子作孫女,甚至到居委會說,要把孩子戶口報進來。居委會說這有政策,不能報,就沒成功。
他沒享受過天倫之樂。
問:老人兒子走掉後,你們有沒有照顧過老人?
老人妹妹:哥哥個性強勢,家中五個女的,一個男的,他在家中是獨子。大家都蠻尊敬他,聽他話。這樣的情況,養成了他強勢、固執、自以為是的性格,我是這麼認為的。他認準的理,十頭牛都拉不回。
當他孩子走掉後,他就一人住在房子裡。我們勸他去養老院,硬體好,吃的可以挑選,他不肯去。我哥的兒子死後買墓地花了26萬元,是小遊陪著去的。我哥對我們說,你們不用管了,我已經和小遊講好了,他會陪我去落葬的。
我阿姐身體不好,我到晚上身體也不好,他說你們身體也不好,別來了,我阿姐說我們有孩子能來,他說不用不用。這時和我們真的還蠻好,對我們笑嘻嘻。我出現時,他還和別人說,這是我妹妹。我去他家和他合影,他還很開心。
問:老人住院時,你們有沒有去醫院?
老人妹妹:2017年我哥生病後,突然態度180度轉變,講話也聽不進了。在醫院對我妹妹破口大罵,我妹妹哭:自己都八十幾歲了,又是癌症病人,我這樣照顧你,為什麼還要被罵?
護士就勸她,不要傷心,這是病人,說話不作數的。
這天為何是小遊送醫院?因為我哥要每天去攤位報到,這天小遊可能覺得老先生怎麼不來了,就去看看我哥,他鑰匙也有,樣樣交給他了,一看就不好了。
後一次,居委會去了,覺得我哥毛病挺重的,要送醫院,我兒子把他從三樓背下來。這一點,小遊全部否定掉了。
其實在醫院,晚上有護工,白天都是我們去陪,還陪了兩晚通宵。我們都可以當面對質。
我妹妹以前還和我說,謝了小遊幾次,他關心我們哥哥。我們也放心了,哥哥有個人照顧了,我們是這樣想的。現在倒過來這樣,說我們家都沒感情,說自己在醫院從早陪到晚,難道我們那麼多人沒有去醫院嗎?真是動機不純。
小遊現在被宣傳成正能量的人,這個正能量上我要打兩個引號,為了財產,不能誣陷我們。
居委會工作人員與小區居民說法
11月25日,記者聯繫到老人所在的居委會。居委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老人家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他看著水果攤主家9歲女兒從小長大,很喜歡她,甚至還想幫小姑娘把戶口轉到上海,「他一直帶著小姑娘去買東西吃」。
上述工作人員稱,他們經常上門走訪老人,過年過節都去慰問。老人之前身體還挺好的,「一直在外面兜」,並且一直都能自己買菜買東西。近兩年身體不好了。最近這段時間,她發現老人出來得比較少。
該工作人員稱,老人的妻子和兒子都已去世,兄弟姐妹有五六個。對於老人與家屬的關係,她不便透露。
「他(小遊)撿了『大皮夾子』。」小區居民私下裡會用俗話說水果攤主很幸運。上述居民說,她經常看到,因為老人腿腳不方便,水果攤主推著老人帶他出去,已經有好幾年了。
「水果攤主對老頭子很好的,他的小孩一天到晚被老頭子領來領去,人家小孩都叫他『爺爺』『爺爺』……」
「我也搞不懂老頭子為什麼會把房產給陌生人,但是每個人有每個人的生活,人家覺得送給他蠻好。」居民認為,這樣的事你情我願,人家願意給他,他願意給他養老,這也是好心有好報。
網友評論
來源:東方網、上觀新聞
近日
上海一名88歲獨居老人將300萬元房產
送給水果攤主一事
持續引發熱議
老人通過公證處辦理「意定監護」方式
把自己晚年生活和遺產
託付給樓下的水果攤主小遊
緊接著親戚聲稱
老人患有阿爾茲海默症
質疑「意定監護」有效性
此前報導:
上海一老人將房產送水果攤主,家屬質疑:擔心並非出自老人本意
300萬房產送給樓下水果攤店主!上海8旬老伯做法引熱議
今天(26日)上午
上海普陀區公證處回應此事
據透露
當事人公證時提交了病歷等材料
公證員反覆跟老人確認
並向當地居委會諮詢過情況
……
一起來看!
獨居老人送房產引家屬質疑
馬老先生是一位獨居老人,平時與親戚往來極少,老伴、兒子相繼去世。
據馬老先生之前自述,兒子後事由水果攤攤主小遊陪伴料理,自家親戚無人到場。自己在家中摔倒昏迷,也是小遊及時發現並就醫。
後來,老人便邀請住簡易棚的小遊夫婦及其3個孩子住進了自己的房子,組建了一個特殊家庭。
這些年來,老人與小遊一家相處融洽,於是決定在百年之後,將自己的300萬房產留給攤主,並且去公證處做了「意定監護」公證。
此事引來自家親戚的質疑。
親戚出具了一份醫學報告顯示,2017年老人已患有阿爾茲海默症,行為不能自主,如今他們很擔心,老人作出的這份「意定監護」是否能得到妥善執行,同時對老人未來能否得到有效照顧表示擔憂。
據媒體探訪,老人目前神志確實有些「糊塗」,說話邏輯也有些混亂。因年事已高,上廁所需要人照顧。馬老先生的親戚們表示,三年來,他們對於老人將名下財產、金銀飾等陸續交給信任的水果攤主一事都有知情,但想到只要老人晚年有人照料,他們也沒有過多幹預。
此番是看到新聞得知老人贈房一事,對老人「意定監護」有效性表示質疑,對於老人贈予攤主房產的行為,親戚們擔心這並非完全出自老人本意。
阿爾茲海默症老人能否參與「公證」?
在水果攤主小遊手中,除了有一份「意定監護」公證材料,還有一份「遺贈扶養協議」材料。這兩份材料分別是什麼?是否有效力?
記者諮詢了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律師任丹。任丹律師表示,我們通常說的法定監護人是指配偶、父母或其他近親屬等。而意定監護人則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行為能力健全時,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
「意定監護的核心價值是對被監護人自我決定權的尊重,並賦予其較之法定監護的優先效力。」任丹律師透露,其內容一般是委託人在其具有意識和民事行為能力時,選任監護人,將自己的人身照顧和財產管理等事宜委託給該監護人,待自己喪失意識和民事行為能力後,由監護人按照其的意願處理生活照管、醫療救治、財產管理、維權訴訟和死亡喪葬等監護事宜。
而遺贈扶養協議,是由遺贈人與扶養人訂立,確定遺贈與扶養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這裡的「扶養人」是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體所有制組織。協議規定,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並於遺贈人死後取得其遺產。
馬老先生親屬質疑的點就在於,根據醫學報告,2017年老先生已患有阿爾茲海默症,不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這些材料無效。
任丹律師表示,一般年紀較大的老人,在公證處進行遺贈公證或意定監護公證時,公證處會要求其出具醫生證明等材料,以確保老人公證時頭腦清晰、具備民事行為能力。「患有阿爾茲海默症的老人籤訂遺贈扶養協議或辦理的意定監護不是必然無效,要看其在進行此類公證時刻,該病症是否已經影響到其辨認和控制的能力,是否神志清醒和具備民事行為能力,這需要看雙方進一步提供的證據判定。」
如今在老人已經進行公證的情況下,親戚拿出反證說老人有阿爾茲海默症,可視為親戚提供了合理懷疑的證據。任丹律師說,此時就需要公證處進一步提供相關證據,包括當時留存的醫生證明、公證影像記錄等,對老人公證時神志清醒、具備民事行為能力進行證明。
公證處回應:已反覆確認當事人意思
事件的關鍵回到了普陀區公證處
公證時老人狀態具體如何?
公證員是否做過相關背景審查?
針對親戚質疑,上海普陀區公證處今天回應稱,當事人在辦理公證時的談話情況和提交給公證處的病歷等材料,均不能反映出當事人的行為能力出現問題。
針對當事人當地居委會質疑其未到居委會了解情況,普陀公證處表示,在公證辦理過程中,公證員與老人居住地居委會進行了電話聯繫,詢問了老人的情況。
「對於老人親屬提出的異議,建議他們通過正常的法律程序進行處理。」普陀公證處工作人員表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項公證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公證機構會在完成複查後,作出複查處理決定。
記者了解到,「意定監護」正隨著社會老齡化程度加深應運而生。多名公證員向記者透露,其實老年人來辦意定監護的情況挺多的,尤其是獨居老人。在醫院要做手術沒有監護人籤字很麻煩,老人想住養老院也需要監護人籤字。其中大部分孤寡老人公證的監護人都跟自己沒有血緣關係,所以老人在監護人的選擇上一定要慎之又慎,且儘量再找一位監督角色,保護自己的權利。
老人家屬曾再度發聲
「為了財產,不能誣陷我們」
問:怎麼看待老人把房子送給別人?
老人妹妹:2017年,我們就知道哥哥給他40萬元,房子給他,祖傳的翡翠也給他了,我哥6000元退休金,工資卡交給他,我們都知道,但不會去打擾他,只要你好好對待老人。
這套房子是動遷得來的,動遷前的房子本來是我住的。後來我支內去了,我媽看我有孩子,戶口和我一起遷走帶孩子,這裡我哥進來住了,大家都同意了。如果要房子的話,當初就可以不同意。當初不要你房子,怎麼會現在要你房子呢?不是因為這個原因啊。為什麼我們那麼氣憤,因為你(小遊)說話太傷人心了,不能抬高自己貶低別人。
問:你哥哥為什麼會認識小遊?
老人妹妹:我哥哥平常會到處走走,走到了小遊水果攤旁,他有凳子,就坐坐,大家聊聊,時間長了,就熟悉了。
小遊水果攤總有損壞的水果,就給我哥哥吃。有時帶水果給哥哥。他說:「你們不用買水果,小遊這邊損壞的水果吃得挺多。」這裡的損壞,不是指爛掉,就是時間長了熟透了。
小遊有女兒,實事求是地說,她還是天真無邪的。她看見老爺爺,「爺爺,爺爺」叫得很親切。我哥哥家中兩個人都有精神疾病,在這樣的家中,他多麼壓抑,孩子來叫他,他很高興,就領孩子去麥當勞、肯德基吃東西,或買些玩具送給她。
有來有往,感情就更好了,於是,我哥拿出40萬元,打到了孩子的卡中,算是學習基金,他還想認孩子作孫女,甚至到居委會說,要把孩子戶口報進來。居委會說這有政策,不能報,就沒成功。
他沒享受過天倫之樂。
問:老人兒子走掉後,你們有沒有照顧過老人?
老人妹妹:哥哥個性強勢,家中五個女的,一個男的,他在家中是獨子。大家都蠻尊敬他,聽他話。這樣的情況,養成了他強勢、固執、自以為是的性格,我是這麼認為的。他認準的理,十頭牛都拉不回。
當他孩子走掉後,他就一人住在房子裡。我們勸他去養老院,硬體好,吃的可以挑選,他不肯去。我哥的兒子死後買墓地花了26萬元,是小遊陪著去的。我哥對我們說,你們不用管了,我已經和小遊講好了,他會陪我去落葬的。
我阿姐身體不好,我到晚上身體也不好,他說你們身體也不好,別來了,我阿姐說我們有孩子能來,他說不用不用。這時和我們真的還蠻好,對我們笑嘻嘻。我出現時,他還和別人說,這是我妹妹。我去他家和他合影,他還很開心。
問:老人住院時,你們有沒有去醫院?
老人妹妹:2017年我哥生病後,突然態度180度轉變,講話也聽不進了。在醫院對我妹妹破口大罵,我妹妹哭:自己都八十幾歲了,又是癌症病人,我這樣照顧你,為什麼還要被罵?
護士就勸她,不要傷心,這是病人,說話不作數的。
這天為何是小遊送醫院?因為我哥要每天去攤位報到,這天小遊可能覺得老先生怎麼不來了,就去看看我哥,他鑰匙也有,樣樣交給他了,一看就不好了。
後一次,居委會去了,覺得我哥毛病挺重的,要送醫院,我兒子把他從三樓背下來。這一點,小遊全部否定掉了。
其實在醫院,晚上有護工,白天都是我們去陪,還陪了兩晚通宵。我們都可以當面對質。
我妹妹以前還和我說,謝了小遊幾次,他關心我們哥哥。我們也放心了,哥哥有個人照顧了,我們是這樣想的。現在倒過來這樣,說我們家都沒感情,說自己在醫院從早陪到晚,難道我們那麼多人沒有去醫院嗎?真是動機不純。
小遊現在被宣傳成正能量的人,這個正能量上我要打兩個引號,為了財產,不能誣陷我們。
居委會工作人員與小區居民說法
11月25日,記者聯繫到老人所在的居委會。居委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老人家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他看著水果攤主家9歲女兒從小長大,很喜歡她,甚至還想幫小姑娘把戶口轉到上海,「他一直帶著小姑娘去買東西吃」。
上述工作人員稱,他們經常上門走訪老人,過年過節都去慰問。老人之前身體還挺好的,「一直在外面兜」,並且一直都能自己買菜買東西。近兩年身體不好了。最近這段時間,她發現老人出來得比較少。
該工作人員稱,老人的妻子和兒子都已去世,兄弟姐妹有五六個。對於老人與家屬的關係,她不便透露。
「他(小遊)撿了『大皮夾子』。」小區居民私下裡會用俗話說水果攤主很幸運。上述居民說,她經常看到,因為老人腿腳不方便,水果攤主推著老人帶他出去,已經有好幾年了。
「水果攤主對老頭子很好的,他的小孩一天到晚被老頭子領來領去,人家小孩都叫他『爺爺』『爺爺』……」
「我也搞不懂老頭子為什麼會把房產給陌生人,但是每個人有每個人的生活,人家覺得送給他蠻好。」居民認為,這樣的事你情我願,人家願意給他,他願意給他養老,這也是好心有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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